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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立法评估会

各界代表评估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6月26日

    □法制日报记者朱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3日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继续审议。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京召开该法律草案提请表决前评估会。参会代表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进一步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来自6个省、市和军队方面的12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同参加了这次评估会。

    会前,参会代表们仔细研读了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就草案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审议和修改情况向参会代表作了详细说明,并就参会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具体解答。

    在评估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滕炜介绍,对法律草案提请表决前进行评估,就是对法律草案的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立法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他特别强调,参加评估会的人员是没有参加过这部法律起草、审议等工作的人员,目的就是保证参加评估的人员没有先前接触草案产生的认识、看法,没有主观的框框,能客观地对法律草案进行评估,保证出台的法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立法的目的。

    参会代表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军事设施保护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很有必要。草案兼顾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明确了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和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定,既有军事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又有针对性措施,并具有可操作性。

    “草案进一步体现了保护军事设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也体现了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北京卫戍区军保办主任闫静波说。

    全国人大代表李丹妮指出,目前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的很多困难和问题都涉及到法律制度的完善,许多人大代表对此一直非常关注。本次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时机非常好,希望草案尽早通过。

    海军学术研究所法律室主任邢广梅说,我国改革到了深水区和攻坚期,需要强调法治建设。目前,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建议草案尽快审议通过,为解决这些矛盾进一步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草案中的一些规定,与会代表也畅谈了自己的看法。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窦力奋表示,草案对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军地制定有关规划和安排建设项目要相互征求意见等内容增加了新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军事设施保护的核心内容,将对军地双方实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邢广梅提出,草案增加了对边防、海防管控设施,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等的保护,体现了军事设施保护的新特点和新要求,有利于军队开展信息化建设和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

    在充分肯定法律草案的同时,对于法律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参会代表也纷纷提出了建议。

    闫静波说,对一些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需要通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因此,应当做好军队与地方执法部门的相互沟通和配合。

    邢广梅指出,草案规定了军地在制定相关规划和安排建设项目时要相互征求意见,实践中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沟通,确保军地双方认真对待相互提出的意见。此外,她认为,在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同时,也要通过产业转移、就业安置等方式解决群众的生计问题,从根源上减少纠纷。

    河南省中牟县副县长任程伟表示,应在实施办法中进一步细化军事设施保护机构的职责和工作机制。

    参会代表还建议,为了确保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实施效果,应及时完善有关配套规定。此外,还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以便使法律得以顺利贯彻实施。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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