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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赞成部分地区开展刑案速裁程序试点

创新法律修改模式确保依法推进改革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6月26日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委员表示,赞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项工作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开展试点。

    王其江委员说,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既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也是司法工作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改革要坚持依法有序进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第一,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据初步统计,2013年全国法院生效判决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大数是40万件,拘役13.3万件,管制1.4万件,单处罚金2.4万件,合计57.7万件。一年刑事案件总量是多少呢?大数是105万件。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占总数的45.5%,其中一年以下的各种处罚约占刑事案件的38%。这些案件,特别是三年以下和一年以下的案件,在司法审理程序上与重大案件消耗的司法资源基本上是一样的,这些数据也反映了改革的必要性。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刑事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不少地方基层法官人均年办结案件都是几百件之多。按照分清轻重、繁简分流的原则,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实行速裁程序,有利于把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多地用在办理重大案件上。第二,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被害人谅解,判处一年刑罚以下的案件,实行速裁程序,是对司法价值追求的遵循和回归。通过速裁可以省去大量繁琐、没有必要、无实际意义的程序,可以大幅度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第三,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案件审理过程中人们期盼快出结果的案件,往往快不起来。比如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一经报了案,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犯罪嫌疑人也要羁押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确实不利于邻里之间关系的修复。在实践中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通过简化诉讼程序可以尽快给被害人一个交代,给被害人伸张正义,使其及早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和精神安慰,对被告而言通过速裁可以大幅度缩短审前羁押的时间,及早结束刑罚不确定状态下对当事人心理上的折磨。第四,有利于促成当事人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规定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不适用速裁程序。这条硬性规定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为指导,是对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司法价值效果的积极倡导,会十分有力地促使被告主动认罪,积极履行赔偿损失,退赔、赔礼道歉等,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第五,有利于创新法律修改模式,确保依法推进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试点,在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司法领域首开试验性立法之先河,为今后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积累实践经验,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意义。这次改革既不是大刀阔斧地修改法律,也不是先斩后奏,而是在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的前提下,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既确保了改革于法有据、合法正当,也体现了依法改革的法治精神。

    杜黎明委员说,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有基础。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6年就出台了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2007年开始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响应,制定了实施细则,采取了相应措施,推动了轻微刑事案件迅速办理,各地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以重庆为例,2010年至2013年11月,重庆市的轻微刑事案件,经检察机关起诉并作出有罪判决的是94194人,占这类案件判决人数的78.07%。按照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在20天内审结并提起公诉的有39899人,其中15天内审结并提起公诉的有23932人。这两个数字叠加起来就占了轻刑案件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还多,应该说这些地方的实践为这次开展试点奠定了基础。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有必要。2011年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入户盗窃以及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入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明显增多,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一方面是案件量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是法官数量并无明显增长,这就造成了案多人少矛盾在一些地区非常突出。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开展这个试点显得非常有必要。根据地方探索的有关做法提两条建议:第一,授权试点地区要建立专门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操作规范和配套措施,尤其要加强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第二,建议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开展,要更加强调证据裁判原则,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认罪,不能仅作形式审查,而应当作实质审查以及认罪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以及认罪是否具有事实基础。

    白志健委员说,为了更好地应对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特殊时期刑事案件高发,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问题,通过授权一部分省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的程序试点,对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积累实践经验。鉴于刑事诉讼涉及的公民人身、财产权利,试点中要注意人权的保护,特别是在保护被告人权利的同时要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同时,要防止外来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后逃避审判,导致刑事诉讼难以进行。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司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对应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外来人员依然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苏泽林委员说,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很有必要,这是为推动刑事法律完善提供一些深入研究的机会。建议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统一速裁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同时,加强监督,防止速裁程序的滥用。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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