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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抓紧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6月25日

    法制日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朱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今天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关于2013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应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管理。

    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2013年中央决算草案反映了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财政支出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2013年预算。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中央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各级政府间和政府各部门间事权划分不够清晰,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散、小、多,管理仍然不够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财政结余资金较多,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财经纪律亟待加强等等。

    针对2013年中央决算反映出的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加快推进预算制度改革。抓紧研究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财政预算基本制度和会计制度建设,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严格财政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加快推进绩效评价制度建设,重点推动开展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财务制度,加快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改进编制方法,提高编制的科学性,规范决算的编制,增强预算决算的透明度。加快推进按经济分类编制决算。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执行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抓紧出台规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借债务行为,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密切跟踪和评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计监督,健全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计监督制度,完善对重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制度。围绕体制机制建设和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提高整改实效。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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