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6月24日

    法制日报北京6月23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被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增设了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

    修订草案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法制日报北京6月23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被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餐饮服务环节,增设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控制义务和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修订草案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设有食堂的,单位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从外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

    法制日报北京6月23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被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

    修订草案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责任编辑: 王伟

相关文章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