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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

立法解释是立法的重要形式

浏览字号: :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4月23日

    法制日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下午分组审议了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许多常委委员表示,这两个解释草案积极回应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司法机关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不同部门、不同地方理解认识的不一致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律解释权的重要体现。

    王明雯委员说,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法律作出立法解释。作出立法解释是立法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表现,它与制定法律、修改和废止法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孙宝树委员说,草案关于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补充非常好。当前发生在社会保险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各个环节的社保基金欺诈行为主体多样、手段繁多,冲击着道德底线,而且主观恶性较大,性质也较为恶劣。因此,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提高法律强制力和震慑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