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1-2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0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的报告,共有66人次发言。10月24日,王晨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主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联组会议,结合审议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共有9人次发言询问。现根据会议发言和询问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近年来,我国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建立,财政科技资金在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出席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工作,普遍认为全国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调研报告所提建议务实中肯,希望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并在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时一并作出回应。出席人员指出,我国财政科技资金分配和使用仍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管理体制不完善、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不高,投入结构不合理、项目管理不科学等方面。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抓手,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完善国家科技决策与协调体系,优化政策体系设计和科技资源配置,健全科研项目决策、执行、评价机制,加强财政科技资金预算管理,严格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监管,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应重点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性技术研究、公益性研究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2006年至2012年,全国财政科技资金支出累计2.42万亿元,其中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方面的自然科学基金和973计划经费不足4%。建议进一步提高国家财政科技资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比重,建立支持基础研究的稳定长效机制,加大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行业的经费投入。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我国基础研究薄弱主要体现在导向不明、队伍不稳、能力较弱等方面,建议制定专门的基础研究发展规划,着力培养一支以中科院为龙头骨干、顶尖院所和高校参与的基础研究国家队,由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提供经费保障,大幅度提高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的基本运行费用额度,给予基础研究科研人员相对宽松、稳定的待遇保障,使他们真正静下心来从事研究工作。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国家财政对人文社会科学的投入有限,2012年公共财政支出对科学技术的投入为4453亿元,其中社会科学方面的投入仅有58亿元,建议进一步加强国家财政对社会科学的支持,促进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共同繁荣。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社会上对转基因研究应用和垃圾发电、重化工等产业发展存有很大争议,一个重要原因是公众对相关科学知识了解不足,建议加大对科普工作投入,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国家财政科技资金使用分散、重复投入、效益不高等问题,根源在于科技管理体制不健全,部门间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缺乏协调。要加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顶层设计,加快完善国家科技决策与协调体系,研究做实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制订和科研计划、项目的统筹协调。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国家财政科技资金的供给和财务的综合监管,可以考虑归口集中到财政部门。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我国科研机构数目众多、管理分散,不仅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还有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直属的各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容易导致重复申请项目、重复购置设备,也容易出现研发时画地为牢、科研信息和成果共享不足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改革,整合科研力量,统筹资源配置,对重复建设的科研平台进行清理。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科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不到位、合理的薪酬制度尚未形成等,是导致一些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挤占挪用、套取侵占科研经费的体制机制原因。建议加快推进科研事业单位改革,一方面明确养人服从养事的思路,以研究方向、项目、需求、成果为基础核算财政投入,另一方面也要积极理顺科研人员的薪酬体制和激励机制,让科研人员体面地、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目前科研项目管理机制不尽合理,科研人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耗费在项目申请和考核上,也容易导致科研项目重复低效等现象。有些出席人员认为,科研项目重复问题既存在于国务院不同部门之间,也存在于中央与地方之间,还有同一申请人向不同科技计划申请同一项目的情况。建议加快建设全国性的科技信息平台,将不同部门、层级和渠道的科研项目纳入统一数据库,除涉密项目外全部向社会公开,既便于审批部门和申请人查询,也有利于接受公众监督。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有的部委一年要审批一万多个科研项目,负责审批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司甚至是一个处的几个工作人员,能否做到科学、严谨令人怀疑;一些科研项目立项评估和成果评审时,存在邀请名气大但与该领域关系不密切的专家参与、请熟悉的专家投人情票等现象,有的甚至存在托关系、给回扣等问题。建议借鉴国际成熟经验,进一步改革科研项目审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科研项目的任务设计、过程评估和成果鉴定等,同时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学术批判,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树立良好的科研风气。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科学研究的性质决定其有一定的风险性,特别是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具有周期长的特点,有的需要一二十年才能取得突破、见到成效。建议区分科研项目的性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基础研究的成果应更强调原创性和突破性,应用研究的成果应更强调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认可程度。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国家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的预算和管理制度,与科技研发的客观规律和实际需求存在不完全适应的地方。一是预算构成中设备费用占比过高,劳务、差旅、资料、咨询等方面费用偏低;二是编报预算时对调整预算以及调整的比例都有严格限制,这对于通常需要持续三到五年的科研项目来说难以做到;三是大部分项目事先设定预算额度,再据此申报项目和安排具体内容,容易导致预算安排与实际需求错位、削足适履;四是不同部门下达的课题,对预算编制方式和经费管理要求不尽一致,给项目承担单位增添了额外负担。建议改革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方式,完善推行间接费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间接经费比例;处理好课题制与法人制的关系,水电、人力、津贴、管理等方面的间接经费由法人负责管理使用;统一规范经费预算编报方式和格式,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按照现行规定,科研经费结余一律收回,实际上很多科研项目完结后仍需继续深入研究。建议在严格预算执行的同时允许经费合理结余,及时研究制定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国家财政科技资金规模已经不小,应更加注重资金的使用绩效,着力加强绩效管理,实行绩效考评责任制,对行政主管部门、科研单位及其负责人定期进行经费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标准,把人才培养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评范围,不能只看技术和物质成果。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国务院明年对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开展专题审计,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及时修改完善有关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国家财政科技资金的预算审查监督,建议将中央本级科技支出汇总编制一本预算,增强科技资金分配的透明度。

部分出席人员强调,党的十八大提出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十八大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树立科学的财政科技投入理念,实现由政府主导创新向政府服务创新转变。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国家财政支持的一些企业技术研发项目存在投入边界把握不当、代替市场配置资源的问题,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不利于调动企业自身的创新积极性。各级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上,加大对促进产学研结合、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广创新产品应用等方面的投入,真正让市场来激发创新动力、检验创新成果,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有些出席人员指出,目前鼓励创新的增值税、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门槛偏高,标准不够清晰。鼓励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应增强普惠性,重点加大对科技人员创业、民间资本投资创新的政策优惠力度,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还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大国家财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给予普惠式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

在联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强化科技对经济支撑、提高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审核科学性、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等方面的问题发表意见、提出询问。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表示要把这些问题和建议带回去进一步研究,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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