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6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张德江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0-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会议议程比较多,都很重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共审议4件法律草案,通过了其中的2件,听取审议了国务院的5个报告,审查批准了2012年中央决算,还批准了2件国际条约,决定了人事任免等其他事项。

    会议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部重要法律。目前,我国正处于重要发展阶段,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广泛,加强安全监管刻不容缓。特别是近期连续发生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更是警示我们人命大于天,安全无小事。常委会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质量,按照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的原则,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较大幅度的补充和细化,针对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过程监管,确立了特种设备身份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和报废制度等,大大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以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法律宣传,落实法律规定,严格执法监管,努力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近期,国务院作出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部分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此,国务院提出一揽子修改相关法律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作出了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继续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服务,加强监管,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今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及时制定、修改或废止相关法律,更好地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30多部相关法律。这当中,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了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上届常委会及时启动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并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这次会议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国30多年快速发展积累下来的环境问题已进入高强度频发阶段,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区雾霾天气、饮用水安全和土壤重金属含量过高等严重污染问题集中显现,社会反映强烈。这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修改环境保护法显得十分必要、非常迫切。审议中,大家还就修改完善草案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过程控制,强化污染排放行为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下功夫把环境保护法修改好完善好,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听取审议2012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2年中央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过去一年的财政和审计工作,普遍认为2012年中央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赞成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对决算和审计中反映出的问题,请国务院责成有关方面认真整改、严格问责,并在今年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中,大家强调,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希望国务院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研究提出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的口径和范围,完善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做好审查和监督工作,共同把老百姓的钱袋子管好用好。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城乡结构发生历史性变化。这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和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一要科学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相衔接,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集约发展。二要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覆盖城镇全部常住人口。三要深化户籍、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制约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瓶颈难题,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有关方面工作的同时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改革发展的薄弱环节,贷款难、融资难仍然是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问题。希望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稳妥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不断优化涉农信贷配置,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稳定增收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国务院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时强调,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要求,在积极推动执法制度建设的同时,狠抓公安队伍专业化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与制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活动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草案,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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