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免试规定 资产评估法草案二审稿提高注册评估师准入门槛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8-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韩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对资产评估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二审稿提高了注册评估师的准入门槛,删除了免试规定。

  注册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一样,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制度。草案一审稿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完成经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资产评估专业课程,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免试相关科目。”

  对这一规定,有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注册评估师的准入应从严掌握,不应对一些人员规定免试。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款规定。

  此外,针对有意见和建议提出应加强对注册评估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规范,强化其义务和责任,草案二审稿第十六条明确:“注册评估师应当按照其注册的专业类别执业,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执业。”

  二审稿第十八、十九条还细化了注册评估师的义务和责任,规定注册评估师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不得“采用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等。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二审稿还通过将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强化行业监督,并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了对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暂停执业、停业的具体期限。

  业内人士指出,严格设定准入门槛、厘清注册评估师的权利义务,是资产评估法立法的一个重点。资产评估师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一方面要看到我国需要更多年轻的专业人士满足行业快速发展需求,另一方面也要意识到只有立法提高准入门槛,才能避免人才选择鱼龙混杂,减少各种弄虚作假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所有者权益事件发生,提升评估行业的公信力。

来源: 新华网 2013年08月26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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