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拟提至300万元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8-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华春雨)26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将现行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

  商标侵权代价小而维权成本高,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去年12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被提高到了100万元。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时,这一上限又进一步提高到了200万元。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还应再适当提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2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300万元,不设下限。

来源: 新华网 2013年08月26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