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规定大型游乐设施每天投用前要试运行并例行安全检查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余晓洁)26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三审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规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天投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草案明确,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为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草案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对性质和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草案规定,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天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提出,公众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这部法律草案分别于2012年8月和2013年4月进行了初次和二次审议。

来源: 新华网 2013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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