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还有多少“地雷”未除

各地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全国人大代表认为编织立体安全网才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郭美宏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马杰

  “最关键的是政府部门应改进管理模式,变运动式检查为常态化监管,形成一张部门常态化监管、企业自觉履责、公众积极参与的立体安全网,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尽可能消除,让事故发生率实实在在地降下来。”

  ■名词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事故

  2010年6月29日,深圳市东部华侨城景区太空迷航游乐设施发生塌落事故,造成6死10伤。

  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A出口上行自动电梯发生故障,造成1死29伤。

  2012年8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一厂房锅炉爆炸,造成13死14伤。2012年9月13日,武汉市一建筑工地一台施工电梯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19条人命瞬间消亡。

  我国电梯使用率高,定期维保变得尤为重要。检察日报记者徐伯黎摄

  特种设备,这个乍听起来还有些陌生的名词,近期频频被有关部门和媒体提及。

  根据前几天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委员长会议消息,6月26日至29日即将举行的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三审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

  6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出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到9月底,全国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何谓特种设备?它与我们的生活到底有多大关联?如何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采访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马杰认为,编织立体安全网,才能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很“日常”,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杀伤力”很强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如果说锅炉、压力容器对平常百姓来说还有些距离,那么,电梯则是城市居民最熟悉不过的特种设备。而刚刚过去的5月,可谓电梯“多事之秋”:5月14日,湖北宜昌沃尔玛超市,电梯缺少梯板仍“带病”运行,致一名女士坠亡;西安红庙坡幸福家园小区,一名女士因为乘电梯踏空,从15层跌落当场死亡。5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长虹大厦1号电梯发生事故,一医院实习生走出电梯时电梯门关闭,被挤压身亡。5月16日,一名61岁老人坠入云南玉溪市中医院住院部大楼电梯里,被救出时已停止呼吸。

  如果说,5月份的安全事故具有偶发性,那么,还有一组宏观数据则更能说明特种设备的“杀伤力”:2012年,我国共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228起,死亡292人,受伤354人;“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1538起,伤亡逾3000人。

  据统计,我国特种设备的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4至6倍。现实倒逼我们正视且须从源头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科学立法,为特种设备安全提供法制保障

  根据安全领域赫赫有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特种设备埋藏了太多“地雷”。当务之急,是找出隐患并积极消除。

  还以电梯为例。据媒体报道,我国频频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与行业发展速度过快、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关。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教授万健如曾表示,我国的电梯“发展太快,各个环节跟不上去。现在,最薄弱的是维护和保养,安装上离先进的技术也有一定的差距。人员素质堪忧。”

  一家以维保起家、后转向电梯制造的企业的董事长认为,对于国际的电梯标准没有吃透、制造业整体水平低下、标准执行不严,这些都使得中国的电梯“到处埋雷”。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众多及安全事故频发,也早已引起人大代表们的关注。

  “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基础总体薄弱,全民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强,是一些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张红2008年就发出呼吁,并在2011年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

  据悉,从八届全国人大以来,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2006年12月由财经委牵头组成有工信部(2008年成立后参加)、公安部、住建部、交通部、质检总局、安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的起草组,着手研究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最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2012年8月、2013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二审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再过几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三审草案。

  “立法本身说明了国家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视,草案明确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相信对于消除安全隐患会起到很大作用。”马杰如此评价。她认为,草案还应该进一步细化特种设备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让他们各司其责,这样既有利于三方主动作为,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又可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后三方相互推诿责任。另外,承租人的义务也应写进法律条款中。

  常态化监管,才能让事故发生率降下来

  随着国家质监总局发出通知,各地近期纷纷采取措施,开展了以特种设备和危化品为重点的“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为应对监管人员不足,安徽省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全省电梯和大型起重机械的远程监控,并逐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山西省将设立省级特种设备专职应急救援中心,在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特种设备安全,前所未有地受到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及公众的高度重视。“这是好事,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马杰说。

  不过,她认为最关键的是政府部门应改进管理模式,变运动式检查为常态化监管,形成一张部门常态化监管、企业自觉履责、公众积极参与的立体安全网,“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尽可能消除,让事故发生率实实在在地降下来。”

来源: 检察日报 2013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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