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军:购买者应提供使用特种设备资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5-1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磊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分组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时,有常委委员建议,应要求购买者提供使用特种设备的资质。

  草案规定,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经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并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谢小军委员说,在监管实践中,对于经营者和使用者是采取主动申报登记管理制度,但实际上在过去的工作中,就发生过使用者不主动申报、非法使用的事例。比如一些中小企业在购买锅炉之后不主动申报,只在有人举报或者发生事故时才发现他们在非法使用。谢小军建议,在经营环节设置一个门槛来强化监管。草案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建议在此之后加上“应当要求购买者提供可以使用该特种设备的资质”的规定。“地方上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是质监局,该部门人员有限,不可能拉网式地检查,只有靠申报制度。如果使用者购买特种设备后又不登记申报的话,那么日常的监管就逃离了我们的视线之外,建议增加这样一个限制性环节。”谢小军说。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 余晨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