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了旅游法——写在旅游法表决通过之际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4-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整治行业痼疾 规范双管齐下

  “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这是困扰我国旅游行业的顽症痼疾,是旅游法锋芒所指,具有民事规范、行政规范并重的中国法制特色。

  要想标本兼治,就要民事规范和行政规范并重。旅游法坚持通过民事关系调整以治本,同时考虑到当前部分旅游者民事手段维权能力不足现状,辅之以行政手段治标。

  为此,旅游法专设旅游服务合同一章,并针对现阶段群众最关注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问题,规定了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对合同必备内容的说明、告知、严格履约等义务,规定了旅游者可无条件退货、退费等权利。

  在旅游经营一章中,旅游法以针对旅行社的“五不得”、针对旅游从业人员的“三不得”、针对其他旅游经营者的“一不得”等,明确设定了处罚规定。

  携程网副总裁郭东杰说,旅游法实施后,旅游行业优胜劣汰和洗牌不可避免,不法经营行为将被淘汰出局,旅游者深恶痛绝的“零负团费”、低价购物团将被清出市场,违法成本明显加大,市场将回归良性竞争轨道。

  凯撒旅游总裁陈小兵说,旅游法从国家层面来立法,以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明确各方权利、责任,旅游者和经营者的维权、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都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旅游业将进入依法治理、依法维权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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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2013年04月25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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