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了旅游法——写在旅游法表决通过之际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4-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钱春弦 赵超)一部酝酿30多年,历经三次审议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5日经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这是为中国旅游业的宏伟蓝图立法,这是为亿万普通人圆旅游梦立法。

  突出旅游者为本 强调旅游文明

  旅游法强调为旅游者提供旅行便利和安全保障,在维护权益总体平衡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以旅游者为本。

  旅游法专设旅游者一章,落实旅游者保护: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要求严格履行权、受尊重权、救助保护请求权、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显而易见,在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基础上,根据旅游活动的特点,旅游法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有针对性的旅游者权利。

  那么,旅游法是否过于“偏袒”旅游者呢?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不存在偏袒,在旅游活动中,对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给予关注和保护是应该的。

  当前旅游市场中反映出的多数问题,有一些是旅游经营者利用其对信息的掌握较多等优势,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进行交易造成的。对旅游经营者作出针对性规范,目的是使市场尽可能达到公平、公正的状态。

  “中国旅游法一大精彩之处,是在旅游者一章明确了国家对旅游文明的引导,为文明、健康、理性出行提供法律依据。”德国国家旅游局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李朝晖说,旅游法提出尊重当地风俗、宗教等,也是游客文明的标准。中国游客在各地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习惯,经常使各国客人侧目。“希望通过旅游法出台,多方配合,中国游客将来能展现出更加文明的风貌。”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来源: 新华网 2013年04月25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