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4-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3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投诉较多,草案如何完善"三包"规定?

  这次草案着重完善了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规定,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和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之后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旅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草案修改之后核心的内容就是扩大了三包适用范围,在以往的消费者保护的实践过程当中,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质检总局还有一些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按照产品不同属性也分别制定了一些三包规定,比如汽车行业、手机、电脑、家用电器等,但现在产品创新源源不断,所以由部门规章分别出台三包不胜其烦,这一次消法修改一方面总结了过去不同商品的三包的规定,另一方面扩大了三包的范围包。

  另外草案中还有一点比较值得关注,针对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它赋予了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规定了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法草案中,“后悔权”受到广泛关注。“后悔权”是否应该写入法律?

  “后悔权”是一个通俗的说法,草案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对此,参与草案修改讨论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将“后悔权”写入法律,对消费者的积极意义可想而知。

  刘俊海:如果站在消费者立场,后悔权制度适用范围还可以再拓宽一些,除了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购、上门推销还有直销也应该纳入进来,另外按照我个人的学术观点消费标的金额最大的情况,比如花50万或者100万买一套房,或者买一部车的巨额的消费,往往要倾消费者一生的之积蓄,所以我认为给他几天的后悔期,冷静去做出一个是否购买的决策,这对消费者是有利的。

  对于商家,刘俊海说,“后悔权”带来的影响要算一笔大帐。

  刘俊海:如果消费者在商家这种不理性的促销手段影响下,出于自己的一时冲动而交了款或者签订了合同购买了巨额的商品或者服务,之后如果退货或者退款不成的话,他下一次在购物的时候就会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了,出现持币待购的现象,如果有了冷静期制度消费者就可以放心购物、大胆的购物,另外从美国的实践情况来看,特别是美国的大型超市卖衣服或者其他食品实行退货经验来看真正反悔的,真正退货的只是占少数。(侯艳 沈静文)

来源: 中广网 2013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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