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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委员会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协助委员会组成人员开展工作,承办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具体事务,以及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办事机构现设办公室、法案室、国际交流室3个局级单位。办公室下辖秘书、调研2个处,法案室下辖法案、条约2个处,国际交流室下辖机制交流、亚非、欧洲和美大4个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和设置

办公室主要负责委员会办事机构人事、行政管理和调研工作;协助委领导综合、协调委员会下属机构之间的工作;跟踪和研究外国议会动态及有关国际问题,负责撰写就外国议会涉华议案发表的声明、谈话或信函;负责撰写委员会年终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言人办公室工作;负责委员会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秘书处、调研处。

二、法案室主要职责和设置

法案室主要负责为委员会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的涉外法律草案、审议国际条约议案和调研条约履行情况提供信息和工作服务;负责处理委员会有关法律、条约、法规、代表议案及建议等的具体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委员会的年度立法调研计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案室下设法案处、条约处。

三、国际交流室主要职责和设置

国际交流室主要负责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有关工作;负责委员会与外国议会对口委员会交往的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对外交往工作。

国际交流室下设机制交流处、亚非处、欧洲处、美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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