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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就种子法实施及扶贫立法到青调研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0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青海日报讯 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房凤友、王金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王明义、苟天林等组成的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情况及扶贫立法工作来青开展调研。

    7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农委专题调研工作座谈会在西宁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文虎主持,副省长邓本太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农牧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工商管理局、省林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开发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

    调研组听取了青海省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及扶贫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征求对《种子法》及扶贫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围绕对《种子法》的总体评价、种业管理和《种子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种子法》中需要修改的内容和建议、对如何实施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深入探讨。

    调研组对我省贯彻实施《种子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青海省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准入制度。财政每年安排种子工程建设资金1300万元,大力开展新品种引育试验示范和推广、优良品种更新换代、种子基地建设,建立农作物种子基地45万亩,主推农作物新品种30个,推广面积360万亩,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调研组对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青海省创新工作思路,扶贫开发工作探索出"六个转变、六个结合"的新思路,九年累计减少贫困人口161.7万,年均减少18万人。2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003年的1634元提高到2011年的4068元,年均增长10%。取得的成就令人振奋。

    调研组表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青海实际,提出了修改《种子法》及扶贫开发工作立法的建议,这些建议对于修改《种子法》及扶贫立法工作都具有积极意义,表示要认真梳理青海的建议,并在法律修改及立法过程中吸收采纳。

    调研组表示要宣传青海取得的成绩,如实反映青海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对青海省所提建议抓好落实督办,并就有关项目向国家部委呼吁,使问题早日得以落实解决。(作者:毛翠香 刘远昕 吴睿)

  来源: 青海日报 2012年08月03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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