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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建议开展村经济合作社法立法前期研究论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1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农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有关问题的研究,开展村经济合作社法立法前期研究论证。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杨成涛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村经济合作社法的议案。建议制定村经济合作社法,明确村经济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成员资格,理顺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之间关系,建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成员资格认定、利益分配、征地补偿分配等方面的纠纷解决机制。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的关系问题,已在去年10月通过的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所规定。关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等问题,是正在进行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关于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认定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策问题,需要在深入调查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审慎考虑。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其他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分析研究。

  来源: 法制日报 2011-2-16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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