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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司委到重庆调研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2-1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重庆日报(重庆)讯 (记者 何清平)12月10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工会法专题调研座谈会在渝召开。会议透露,妇女权益保障部分规定仍需细化,基层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李惠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周旬参加座谈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今年12月,我市企业通过民主协商并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当期有效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8952份,涉及近1.9万户企业,覆盖职工55.9万人。仅从参加生育保险的数据来看,到今年11月,已有275.51万人参保,累计有34.91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部分规定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或存在法规“打架”现象,给基层操作带来了困扰。“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不适用此规定,但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取消了这一条款,单身母亲、未婚先孕及婚后有孩子意外怀孕需要流产的这些情况,如何执行存在争议。”市总工会负责人建议国家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但该法的法律释疑却与此相悖,在具体操作中引发矛盾,建议完善顶层设计。此外,与会者还就加强对特殊工种女职工保护、不同行业应区别购买社会保险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意见。

  来源: 重庆日报 2013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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