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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司委到云南进行立法调研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1-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云南日报讯(记者 刘晓颖)11月20日至26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组,到云南省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

    调研组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带队,首先在昆明与部分省人大代表,以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进行立法座谈,随后深入昆明、保山、红河三州市的部分县、乡、村,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召开立法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就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广泛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张学忠表示,实行村民自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举措,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村民自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深刻改变着广大农村的面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特征的村民自治意识深入人心。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的实施,该法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通过此次调研,我们看到,10多年来,云南各地在推进村民自治的工作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调研组将把此次调研的成果带回去,广泛吸纳地方基层的意见建议,认真加以梳理,进一步完善草案修改稿,使这一法律更加切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秘书长白保兴等陪同调研。(完)

  来源: 云南日报 2009-11-26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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