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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办文件精神 稳步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理论制度研究会 2017年8月28日 14:37:0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我们制度设计的应有之意。”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治国理政工作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亦是完善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变革,更是人大履行权力机关职能的一大提升。开展这样的交流,十分必要。这对于相互学习、相互启发、相互借鉴,推动人大补齐履职“短板”、改进实际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浙江省就贯彻落实中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做好人大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做了一些工作与思考。

    一、贯彻落实中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的进展情况

    浙江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办发〔201710号文件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根据省委、省人大主要领导指示,主要领导亲自动手调研,人大党组多次研究讨论,人大办公厅、研究室等专门组织力量开展工作,结合实际认真思考谋划,在不断统一认识上下功夫,在务求实效上做文章。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贯彻方案,合力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一时间组织专题学习,把握文件出台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精神主旨,研究部署具体贯彻落实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沟通协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报经省委办公厅同意后组织实施。考虑到具体工作涉及到党委、人大、政府三个方面,许多方面需要共同研究协商,成立了贯彻落实中办发〔201710号文件的浙江省委文件起草工作班子,明确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参与,抽调三家办公厅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员,确保了组织落实。

    (二)结合浙江实际,认真组织起草我省实施办法。文件起草小组成立之后,按照“贯彻方案”落实了责任人,明确了起草工作计划。从2月下旬开始,赴市县开展调研,集中起草实施办法代拟稿初稿。此后,起草小组分别征求省人大各专工委、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多次研究与修改,提交了文件初稿。上个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两次进行了专题研究,反复推敲修改完善,形成省委文件代拟稿,即将报送省委研究讨论。目前的省委文件代拟稿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立足浙江实际,力求因时因地制宜地确定重大事项重点、明确规范决策程序、注重提升工作实效,着力为我省各级人大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提供工作遵循、指导与党的领导保障。整个代拟稿包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把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完善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程序、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强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党的领导保障等五个部分。其中,文件总结了浙江各地人大创造的参与式政府部门预算审查与监督、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成功经验与做法,作为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重点推广项目。

    (三)找准实践载体,着力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坚持边贯彻、边实践、边总结,着力在实际工作中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工作。一是在市县乡范围内全面推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确保实事办准、实事办好的一项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制度。这是宁海县人大十多年的成功创新,提供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成功实践案例。在今年三月上旬省人大召开了现场会予以推广,截止4月底,已有7个设区的市,55%的县级人大、45%的乡镇人大开展了票决制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省委专题听取省人大汇报,以省委办公厅名义下发了文件。明年,票决制工作要在全省市县乡三级实现全覆盖。二是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扩面。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力抓手。从今年开始,省人大将本级政府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的范围由原来的1-2个,扩大到6个以上,明确由财经委牵头抓总,除法委、代工委以外的其他6个专门委员会选择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预算开展重点审查,从而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和人才优势,形成合力,推进预算审查工作的细化、深化、实质化。三是作出关于推进和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定。“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浙江省委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了深化改革,强化法制保障,为全省改革创造经验,经前期充分调研后,在7月底的常委会上审议作出了决定。这些探索实践,为浙江省贯彻中办文件精神、制定好本省实施办法,提供了重要素材和经验。

    (四)继续加大力度,精心部署做细做实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根据工作安排,下半年重点抓好我省“贯彻中办发〔201710号文件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一是实施办法将报经省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后,争取以省委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二是督促协调省政府抓紧制定文件,健全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工作制度。目前省政府已经形成初稿并初步征求了意见,争取年内出台。三是“浙江省委贯彻中办发〔201710号文件实施办法”经省委讨论同意下发后,将及时启动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工作,争取年内修改通过或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四是根据“浙江省委贯彻中办发〔201710号文件实施办法”的规定,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制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年度意见或计划的方案,为这项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运作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二、做好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几点思考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重要而有份量的一项职权。当前,全国各级地方人大正在深入贯彻实施中办文件精神,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明确新思路、部署新举措,应该说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由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党和国家的决策体制和运作机制,各方认识还不尽统一,人大行使这项职权还面临许多实际困难,尤其是县乡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少,各级人大过去介入重大事项决定比较少,承担这一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克服面临的这些困难,需要有一个在实际工作中逐步积累经验、积累能力、提升水平的过程。下面根据我省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围绕如何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要始终坚持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各级党委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党委重视和支持的力度决定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推进程度。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要依靠各级党委领导与支持,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的职责要求,构建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人大严格依法履职、政府切实执行并向人大报告的工作机制,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必须紧贴党委中心工作,善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优势,及时把党委决策部署转变为国家意志,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确保党委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二)更加突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当前,不少地方用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去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我省亦有一些地方人大要求省里明确范围,对这一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各地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要全面、清晰地界定一个全省通用的重大事项版本是有困难的,同时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越到基层人员越少,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又要求很高,这些具体矛盾决定了省、市、县、乡镇人大执行同一个版本亦是不切合实际的。所有的这些,注定了开展这项工作必然是一个逐步探索完善、逐步拓展的过程。如果现在把所有的重大事项,全部交由人大讨论决定的话,人大也无能为力,肯定做不了、做不好。所以,当前各级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注重质量而不可一味追求数量”。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时因地把握好决定权行使的工作重点,首先要紧紧抓住“法律法规有规定、党委有要求、过去有基础、群众有期盼”的重大事项不放,切实做出“群众高兴、党委满意、政府支持、人大有成就感”的实效与影响力来。每届人大集中全省人大的精力抓好3-5个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突破与全省全面推开,做深做透,既“求实”又“求好”,循序渐进,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炼工作规律,逐步扩大行权范围。明年,浙江人大考虑以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扩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扩面、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为抓手,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注重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需要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保证人大议决的质量。不少地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不严格遵守程序规范,随意性大,影响了权力行使的权威性和实效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必须注重流程再造与流程的规范,否则很可能“扯皮”,影响决定的效率与水平。要从建立严格的程序规范着手,着力把握好“规范提请形式、强化调研论证、专项审查议决、落实实施职责、加强跟踪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效率与质量。“规范提请形式”,就是明确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具备的条件、实现目标、相应难点、可行举措等内容,提高议案的质量。“强化调研论证”,就是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前,要经认真组织调查研究,通过听证、论证、评估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妥善处理意见分歧以及重点、难点问题。“专项审查议决”,就是“一府两院”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要尽可能列入年度工作报告,对未列入工作报告的重大事项,要专项提请、专项审议、专项决定,不断提高议决水平和议事效率。“落实实施职责”,就是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贯彻执行,必须制定实施方案与推进时间路线图,明确实施主体与相关方的责任,明确保障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并建立及时报告、反馈实施进度情况的相应机制。“加强跟踪监督”,就是各级人大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项询问等多种方式强化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刚性,确保作出的决定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四)务求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实效工作实效是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根本导向,有实际成效,决定权行使才会有社会基础,才能得到各界支持,制度才有生命力。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视绩效为决定权行使的生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长远中展示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魅力。例如,在本届省人大之初,在“黄浦江死猪事件”发生后,省人大常委会迅速作出促进畜禽养殖转型升级的决定,加强畜禽养殖行业管控和污染防治,促进了畜牧业转型升级,同时亦推动了“美丽乡村”建设,从而获得了赞誉;针对浙江地区台风多,受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人员拒绝转移或者擅自返回危险区域问题,省人大又作出紧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授权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带离危险区域,同样亦获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为强化G20期间社会管控,针对性地作出在G20筹备与举办期间临时性行政措施授权的决定,授权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G20峰会期间,可以根据需要,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等领域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为保障杭州举办高水平的国际盛会作出了贡献。这些决定,立足人大职能,有效解决了实际问题,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体现了我省人大的作为。因此,要从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党委需要人大帮助的问题、政府期望人大支持的问题与实际出发,从切实解决问题、提高决定绩效出发,依法依程序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好地保障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促进法律法规实施、推动群众关切问题的解决。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