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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省级人大工作创新与亮点摘编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 2017年2月28日 16:03:45

    编者按:2016年,各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能作用,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做法好经验。最近,研究室结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对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报告进行了汇总梳理,提炼了一些工作创新与亮点。现予摘要刊发,供大家参考。    

2016年省级人大工作创新与亮点摘编 

  一、立法工作方面

    注重创制性立法。一些省市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开展创制性立法。如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上海市制定全国首部社会信用体系综合性法规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制定了全国首部规范和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制定全国首部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制定了第一部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等。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福建省建立法规多元起草机制,形成人大牵头起草、委托立法基地起草、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合起草等多种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功实践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历经四年制定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被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称作“全国好范例。”上海市在重点立法项目中实行常委会副主任和副市长共同负责的“双组长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积极性,形成破解难题的合力。

    整合立法资源。北京市修订全民健身条例过程中,组织198名市人大代表通过三级代表联系平台,召开有714名区、乡镇人大代表和350名群众代表参加的85个座谈会,提出意见建议633条。黑龙江省委托高校院所对现行的206部地方性法规和34项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提出清理评估意见。湖北省所有法规草案印送省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广泛征求意见。广东省委托高校立法基地起草法规建议稿14项,委托第三方对3件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推进立法协商工作,主动征求和吸纳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推进立法精细化。北京市对全民健身条例进行四次审议;酌情延长立法周期,在坚持统一审议的同时,加大专门委员会立法职责,由原来只负责一审改为负责一审和二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把法规涉及的突出问题研究清楚。上海市对意见分歧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实行“三审四表决”。广东省开展各市首部法规点评工作,推动各市立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云南省聘请国内知名法律专家点评地方单行条例,将点评成果编辑成书作为案例,促进提高立法工作水平。甘肃省建立法规文本起草开题会和前置评估制度;注重对法规草案重要条款进行深入研究,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不重复的尽量不重复,基本解决照抄重复上位法的问题,地方特色更加突出。

    创新方式方法。北京市在制定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中,对于涉及到的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征收拥堵费两问题,安排办公厅协同专业调查机构在城六区及通州区、昌平区进行专业调查,街头访问和电话随机调查共2200人,获得了比较准确的数据。黑龙江省修订食品安全条例过程中,委托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并进行风险评估。上海市对法规核心条款的社会效果开展预评估,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湖北省首次采取基层立法听证和网络听证同步进行方式,就食品安全、物业服务和管理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法规宣传普及。江西省在主流媒体创设“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全景式开放立法工作过程,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山东省坚持新闻发布制度,对通过法规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文等作出准确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为法规实施夯实基础。广东省就14件法规召开报告会、宣讲会和座谈会,由常委会和省政府负责同志进行宣讲,推动条例有效实施。

  二、监督工作方面

    提升审议意见督办质量。广东省制定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整理和督办工作规定;听取和审议产业园扩能增效、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的报告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持续健康发展。山西省强化审议意见督办整改,对应询单位的整改报告,常委会会议不但要听取审议,还要进行满意度测评。陕西省推行“审议—询问—测评”联动机制,连续三年听取“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天津市建设预算审查监督网络系统,与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对市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时查询和监督。重庆市建立人大代表预算审查联络员机制。黑龙江省听取和审议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湖北省完善预算执行在线监督智能化系统,让每一个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开支都“一目了然”。广东省推进省级预算支出联网监督,积极推动省级重大专项资金省市联网监督工作。四川省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在线监督,全年共发现并督促调整处理不规范支出767笔。

    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上海市在执法检查同时均开展相关法规评估,提出修法建议,增强检查效能。山西省制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明确规定不事先告知应询单位询问的具体问题,体现真询真问。江西省专题询问不搞“彩排”“预演”;制定依法开展质询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成立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山东省制定出台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对司法工作开展监督实施意见,建立了上下联动监督机制。甘肃省制定司法监督咨询专家工作办法,开展人员选聘,不断促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安徽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与对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督结合起来,在对同级行政、司法机关实施监督的同时,对垂直管理单位贯彻实施有关法律等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湖南省研究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方式和内容、跟踪监督、满意度测评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审计整改的跟踪监督,首次以电子票决方式,对18个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天津市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清单、问题整改结果清单,并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上海市、重庆市连续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河北省首次对审计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江西省针对审计“老问题年年相似,新问题接连不断”的顽疾,强化跟踪督办,明确整改任务、时限要求和责任单位,逐个对账销号,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变书面为口头,成效大为增强。福建省将听取审议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前到当年11月,要求省政府列出整改结果清单,安排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促进整改落实到位。湖北省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同步报告机制,首次对省政府及三个部门审计整改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责成有关方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问责。青海省在同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既听取和审议2014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又听取和审议201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对2014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产生明显的叠加效应。

    运用刚性监督手段。江西省在全国省级人大首次启动特定问题调查,就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食品安全问题开展拉网式调查,触角遍及城乡市场。围绕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问题,与南昌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专题询问,进行现场直播,开通热线电话,实现场内场外互动。河北省针对文物安全和保护问题,在常委会会议上首次质询省政府有关部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这是近年来省级人大率先行使质询权。山西省进行专题询问时,首次针对性邀请12个县的13位农民旁听,并安排今年听取审议整改报告和进行满意度测评。安徽省组织96名省“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其中5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口头述职。湖北省建成全国“首家”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按照管理制度在线、实时、实况查看各级法院庭审活动,进一步规范法院审判行为,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

    北京市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市政府在出台降低小客车使用强度、推进网约出租车管理等决策前,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人大常委会修改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清单;区政府出台了组成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的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人大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制度+清单”工作模式。

    四、代表工作方面

    优化履职服务保障。广东省建设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意见“一键通”平台,组建人大代表监督工作研究所;基层代表663人次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常委会会议,在线培训人大代表679人次。湖北省出台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在全国较早以立法形式保障代表约见权利,为加强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作出制度性安排。黑龙江省充分运用远程视频学习培训系统,深入抓好五级人大代表履职培训,总结宣传代表履职典型事迹。安徽省邀请代表特别是在基层工作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在每次会议期间专门召开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陕西省及时为部分代表选配了法律顾问。重庆市试行代表履职公示制。江苏省有序推进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全年有152位省人大代表、12个省直单位代表小组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

    提高建议办理质量。重庆市探索建议办理“两次评价”工作机制,由代表第一次评价建议答复情况,第二次评价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广东省依托大数据服务平台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管理;探索将代表建议集成处理,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北京市、福建省在人大门户网站公开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建议反映问题的解决。重庆市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及答复函811件。河南省、陕西省通过省内主流媒体和网站,公布代表建议目录和重点建议答复件,公开代表建议及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自身建设方面

    抓实组织建设。上海市配备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进一步优化人大干部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保证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河南省、湖北省参照全国人大做法,常委会党组决定在各委员会设立分党组,进一步落实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着力提升履职能力。江苏省单月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双月举行形势报告会,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党政领导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和常委会审议议题,举办讲座和报告会,帮助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开阔眼界,了解全局,更新知识,提升履职水平。江西省、湖北省创设“人大讲堂”,培养机关干部着眼大局和把握问题能力。常委会还有意识地给机关干部出题目、压担子,使之在“经一事、强一能”中增长才干、拓宽视野。黑龙江省建立了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退出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坚持组成人员审议发言通报制度。广东省人大机关全面启用无纸化办公系统。

    加强人大工作宣传教育。上海市注重提高全社会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依托上海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定期播出《走进人大》专题片,办好“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坚持组织“走进人大”活动,一年来有2000多位市民群众、大中小学生和基层人大代表走进常委会议事厅,感受人大工作。重庆市注重通过新闻宣传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主任会议对新闻媒体全程公开。山西省组织近8.8万名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相关法律知识竞赛”,在普遍书面答题竞赛的基础上,11个市选拔组队展开激烈的初赛、复赛和决赛,决赛实况通过山西卫视向全国播出,既激发了代表的学习热情,也广泛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江西省委托团省委组织大学生开展专项社会调查。四川省全年邀请53名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并召开6次座谈会听取意见。陕西省邀请多名大学生旁听常委会会议。

    指导巩固基层基础。江西省对各地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市县乡人大建设若干实施意见》情况开展问卷调查。四川省邀请54名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江苏省每次常委会会议坚持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福建省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定,明确街道人大工委法律地位和职责,保障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依法履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信息处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