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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刘 玥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 2016年1月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进一步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是各级地方人大重点思考的问题。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关键要把握好人大工作定位,与时俱进履行好法定职责。

    一、以准确定位为前提

    一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人大与党委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大工作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工作要有进步、有发展,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政策支持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条件。实际工作中,地方人大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党的领导,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把党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人大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都作了明确规定,即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单向的,不可逆转的,是一种国家体制。应该明确的是,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国家政权机关,虽然性质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把纠正偏差与支持工作统一起来,讲成绩实事求是,提问题直言不讳,谈对策有的放矢,抓督办坚持不懈,大力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

    三是坚持服务大局,正确处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找准自身优势与党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与政府工作的融合点,主动融入发展稳定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稳定这个第一责任、人民满意这个第一目标。要围绕中心确定工作思路,在指导思想上围绕中心,在工作部署上突出中心,在工作方法上贴近中心,在监督重点上紧扣中心。应始终保持与党委政府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真正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实在在惠民生。

    二、以依法履职为基础

    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人大开展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履职,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宪法和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对人大行使职权的内容、程序及方式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认真扎实、不走样子地把宪法法律明确的每一项权力行使好,把每项规定动作一丝不苟地做扎实、做到位,是各级人大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是依法行使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对于保证党领导各族人民依法管理地方和民族事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坚持科学规划,在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注重调研论证,立法前组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对分歧较大的问题反复调研、反复论证。规范审议程序,充分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不断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监督形式,使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腐败的滋生。

    三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手段。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宗教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应依法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本地区带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作出符合国家法律和人民群众意愿的决议、决定。

    四是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有关选举、任免工作的规定,正确处理好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努力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法定程序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和人事任免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成员,把既得到党委信任、又让人民满意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对选任干部的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监督之下,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以开拓创新为动力

    一是以观念创新为先导。没有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举措。一要破除人大难创新的观念。人大讲究依法履职,该干什么、能做什么都有法律规定,但不代表不能创新、无法创新。人大工作在履职方式的选择、程序的确定、细节的安排、结果的运用等方面都有很大创新空间,是一座正待开发的创新富矿。二要破除求稳不求进的观念。人大领导同志相对年龄较大,要克服在人大工作就要舒服一点、意思意思,过个程序,跟着党委喊喊口号就行了的消极心理,按照张德江委员长指出的“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的定位,忠实履职,扎实尽责、开拓创新。三要破除务虚不务实的观念。人大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开展工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看起来“虚”,实则不然,人大之“虚”务得越好,“一府两院”的“实”绩才能更大。因此,要树立务虚即务实的新观念。

    二是以制度创新为依托。人大工作的创新离不开制度的完善,制度越完善,工作就越规范,成效就越明显。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力求从制度发展的高度建立权力运用的规范化机制。一是完善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制度。如修订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从议事原则、程序、内容等方面予以完善,使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规定,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会、开展活动、联系代表和群众等提出硬性要求,促使他们认真履职。二是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出台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意见等,使立法工作有法可依。三是完善监督制度,完善实施《监督法》办法,制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执法检查办法等,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四是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出台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意见,制定代表培训制度,对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参与代表活动、提出建议意见等都作出规定,提高代表履职水平。五是完善人大机关的管理制度,修订、制定人大机关工作制度,促使机关干部职工自觉加强学习、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工作,把制度的约束变成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三是以方式创新为主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方式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按照依法履职的原则,似乎在履职方式上无法创新。其实不然,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从运用细节上求变。如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在严格坚持现有办理工作制度的同时,积极改变传统的“关起门来办理”和“文来文往办理”的工作方式,把走访、沟通作为办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协调政府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邀请代表参与重点建议办理的调研等,提高办理质量。二是从运用范围上拓展。如积极开展全口径预决算监督工作,在加强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上,将国有资本预算、社会保障专项预算纳入审查监督范围,把监督的触角延伸,使监督无禁区。三是从方式选择上着力。对没用过、不会用的一些方式大胆尝试,如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启动专题询问活动,先后就财政、科技、中小企业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就业再就业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取得良好效果。去年将对公共文化建设与服务保障、农牧特色产业发展等进行专题询问,今年要对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实施等进行专题询问。

    四、以增强实效为抓手

    一是在工作计划上要合理安排。工作要有计划,注重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提升实效,才是成事之道。一是任期要有规划。换届之初,对届内工作进行全面规划,提出任期工作目标、梳理要完善的制度、确定要评议的工作、安排要监督的事项、拟定要检查的法律法规等,通过统筹安排,避免工作出现重复、遗漏,确保安排合理有序。二是年度要有计划。每年在年初根据任期规划和实际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等,便于各项工作按图索骥开展。三是月月要有安排。每月由各专工委提交月内工作计划,经办公厅整理后印发,再由各专工委负责实施,确保工作计划转化为实际行动,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在工作内容上要突出重点。人大工作涉及面广,不可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突出重点,精心选题。一要紧跟核心,围绕中央和同级党委战略部署开展工作,全力支持相关战略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二要紧扣中心,把政府工作的重点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作为人大支持的重点,及时组织视察调研活动,为之把好脉、建好言、献好策、服好务,构建在监督中支持、支持中监督的新关系,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三要紧贴民心,把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满足群众最现实的需求作为工作的重点,切实把群众呼声作为行使权利的第一信号,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履职的第一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

    三是在工作实施中要狠抓落实。任何工作,哪怕设想再好,不落实也只能是空中楼阁,要把抓落实作为增强实效的法宝。一要从严格程序上抓落实。重视工作前端的精心谋划和工作末端的跟踪问效,如坚持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主要议题、发送审议资料,通过提前部署,提高审议质量;坚持对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实行“回炉”再审,力促纸面文章转化为实际效果;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考试、任中承诺发言、任后跟踪监督,规范任免程序。二要在发挥代表作用上抓落实。如我们在全区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制度,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届中督查、年度检查,确保办理到位。三要从增强透明度上抓落实。如制定《关于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鼓励公民有序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人大组织的重大活动,保障代表的知情权等。

    四是在工作成果上要体现实效。不能简单以立了多少法、开了多少会、行了多少文、搞了多少次检查视察调研来论绩效,要看是否做到了抓住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问题,立人民急需的法,开展有深度的监督,提出有分量的建设性意见,形成有较大约束力的决议决定。要减少一般性活动,不虚张声势搞“花架子”,不在劳而无果缺少实际意义的工作上耗费精力。要善于透过表面现象,发现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深入分析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破解工作难题,帮助“一府两院”搞好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思路,实现科学决策,推动改革发展。对人大常委会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保证落实。努力做到每次用权都要对工作有推进作用,开花结果,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就。要力争做到工作一年,在推进解决全局性问题上做几件实事,履职一届,使本行政区域民主法治建设向前推进一步。

    总之,新时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只要我们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始终坚持依法履职,积极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工作实效,人大工作就会不断向前推进。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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