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简介

主要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是1983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会议和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议案和法律草案、质询案;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参与教科文卫体人口等方面立法工作;

    4、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对教科文卫等方面的法律进行视察与监督;

    5、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教育室、科技室、文化室、人口卫生体育室,作为办事机构,承办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1、为委员会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做好有关工作。

    2、为委员会审议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做好有关工作。提出立法项目的建议,拟订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议案(稿)。

    3、协助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工作。审查与委员会有关的法规等,并拟订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稿)。

    4、为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做好服务工作。

    5、认真做好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有关工作。

    6、负责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委员会议、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承办文秘等内部事务。

    7、加强与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联系沟通。

    8、承担委员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交往的有关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历届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