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4日至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山西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带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起任组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顾海良、孙家广,全国人大代表熊继军、朱善萍参加了检查。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陪同。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和部分市、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有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参加的7个座谈会,实地考察了包括乡村小学在内的9所义务教育学校。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山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成效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始终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2009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山西省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突出了各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突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点,突出了实施素质教育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战略主题,为新时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省内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实施办法,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新进展。
(一)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大幅提高
构建各级政府依法保障的义务教育财政支持体系是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最大亮点。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建立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山西省努力增加义务教育投入,自2009年到2012年,义务教育财政预算内经费年均增长16.18%,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年均15.59%的增长幅度。2012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达17.68%,高于国家要求的16%。小学、初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分别由2009年的300元、500元提高到现在的550元和750元,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标准由400元/平方米提高到600元/平方米。2008年,山西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投入230亿元,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检查组在大同市广灵县和临汾市乡宁县看到,学校建筑比老百姓的房子漂亮,学生宿舍敞亮干净,食堂设施齐全。
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山西加强了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组织全省专项审计和经常性审计,确保义务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
山西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一是全省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按城市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管理教师编制标准由1∶50提高到1∶30。临汾市每三年核定一次教师编制,及时补充任课老师,并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政策倾斜。二是建立义务教育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实现绩效工资与公务员调整津贴同步进行,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标准,并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额度增加农村教师绩效工资。三是全面开展教师培训,三年来对8万余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了现代教学技能和教学创新能力培训,广大教师学历水平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推进
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均衡配备师资力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近年来,山西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工作重点,指导和督促各地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均衡发展的推进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均衡配置教师资源,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有效缩小了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自2007年起,山西省改革中考招生办法,要求各地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到2013年,大同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已达70%,晋中市则达到100%。
山西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目前,全省享受各种生活补助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达到100万人以上,享受补助比例达到23%;有30余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城市与当地学生公平就学,今年有26400名在流入地参加了中考;义务教育阶段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以上。
省内各市也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例如,大同市在城区集团化办学,在农村建立城乡学校联盟;晋中市实行“四化两改”(学校标准化、教师交流制度化、教学手段信息化、教育管理规范化,改革中考招生办法、改造薄弱学校),初步实现了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今年6月,教育部在晋中市召开了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工作推进会,对“晋中模式”予以肯定。
(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
义务教育法要求实施素质教育,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这一规定,山西通过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民族精神、行为习惯养成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考查学生品德、学业、身心发展等方面情况;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并结合实际开设特色课程,提升学生的审美修养和健康水平。在大同市,城镇学校的体育课开足率达到100%,农村学校达到80%。晋中市全面加强体育艺术教育,努力让每个学生具备1—2项体育和艺术技能。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山西在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普遍反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从全省范围来看,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发展还不够均衡,“择校”问题在一些城市还比较突出;音乐、体育、美术、信息等科目教师紧缺,如广灵县共需音体美教师340名,但实际仅有129名;教师队伍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如大同市有的学校教师全部为女性,乡宁县新招的200名教师中,有170名女性;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的村小和教学点办学规模小,整体水平低;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老龄化问题严重、优秀教师不稳定,而农村教师每月仅有100—300元不等的津贴补,较少有机会参加高水平的培训、进修,学历高、年纪轻的教师由基层向乡镇、县城甚至城市流动等,又使农村学校存在的教师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区域内教师合理流动的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相关政策推动力不够,校际间教师均衡配置格局还未形成;合格的特殊教育师资紧缺。
(二)部分城镇学校建设相对滞后
由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目前,城镇学校建设明显滞后于城镇化发展和人口增长,一些城市和县镇存在学校数量短缺、班容量较大、学生入学难等问题。为控制班额,一些学校只能多设班级。例如,运城市人民路小学计划招收8个班,实际招收了13个班。
(三)素质教育实施难度较大
总的来看,“应试教育”仍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主导性特征,社会和家长对学生的评价仍然以学习成绩和考试分数为主,重文化课,轻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的倾向尚未从根本上得以扭转。由于音体美教师短缺,一些农村学校难以开足课程。出于安全、经费等因素的考虑,许多学校较少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
(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仍然不足
现行的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是2011年制定的。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该标准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办学需求,不足以支付教学仪器和实验用品的损耗、图书资料的补充、开通校园网后需要的课件和上网费用、组织综合实践活动等开支,而山西北部地区学校取暖费支出高达总经费的一半,甚至一些小规模学校还需负债供暖。在2012年抽查的45个县712所寄宿制初中和小学中,7万多人有寄宿需求,但只能满足6万多人。有35个县的125所学校学生宿舍面积不足,有466所学校的学生宿舍内没有厕所和供水设施,336所学校的食堂设施配备不达标。有331所学校没有专职宿舍管理人员,418所学校由教师兼任。
三、对推进义务教育法深入贯彻落实的思考和建议
推动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础工程,是实现百姓民生、满足百姓需求的最大内容之一。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既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按照张德江委员长关于这次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要“进一步推动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批示,紧紧抓住义务教育新阶段中均衡和质量这两个突出矛盾,结合此次调研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机制
为落实义务教育法“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规定,建议建立义务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形成学生人均公用经费与物价水平相关联的联动机制,以确保中小学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并研究制定寄宿制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积极筹措经费改造旱厕,以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的生活条件。同时,建议适时调整义务教育经费投向,逐步由过去重视硬件建设转移到重视软实力开发,不断提高教师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科研、综合实践活动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建的经费比例。
(二)健全教师队伍建设相关制度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现,建议研究制定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配置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人员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薄弱学科教师;根据生源变化,定期核定编制,完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把农村学校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提高到500—1000元/月,以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进一步健全教师交流制度;研究出台相关规定,从教师培养、待遇改善等方面着手,解决教师队伍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重视特殊教育师资培养。
(三)出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措施
面对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和部分城镇学校建设相对滞后二者同时存在的问题,为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定,针对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流动的问题,建议在新增义务教育资源主要投向农村的同时,统筹考虑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抓紧研究出台既着眼当前,又兼顾长远的优化资源配置和学校布局的措施,将教育资源布局与城镇化发展同步规划、协同推进,在城镇新建居民区按照一定的标准配套建设中小学校,严格按程序进行学校的调整撤并,创造条件综合利用闲置校舍。
(四)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模式
为使义务教育法“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真正得到落实,建议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模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对各有所长的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应当结合不同学生的特点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推进素质教育,尤其注意挖掘农村学生亲近自然、吃苦耐劳的潜质,因材施教,扬长补短,使学生的成长之路符合其自身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