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2013年10月8日至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执法检查工作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精心安排,分为两个组同步进行,分别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玉才、孙贵宝带队,邀请八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为成员,深入到银川、石嘴山、固原、吴忠、中卫五市,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开始前,检查组召开了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了有关义务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明确了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执法检查组职责,同时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审计厅、公安厅、财政厅、编办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10月9日至12日,执法检查组对五市11个县(市、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实地检查、走访了32所不同类型的中小学校(教学点),召开了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不同形式的座谈会13场次,围绕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和使用,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以及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直接听取广大教育工作者、义务教育对象和学生家长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听取了市、县政府的工作汇报,对各地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情况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采取多项政策措施大力发展义务教育,取得了显著成就。目前,全区有小学2149所(含253个教学点),在校生61.8万人,初中251所,在校生29.3万人。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99.68%,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0.94%,小学六年巩固率为82.94%,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0.45%。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有专任教师5.37万人,占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67.97%,小学和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81%和99.44%。中小学生与计算机的生机比为12∶1,在西部12省区位居第一,全区实现了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部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实施了“三免一补”政策,使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普惠性、强制性得到了充分体现。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学校管理、师资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义务教育进入了由以普及为重点向全面提高质量转变的新阶段。
二、我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投入,将其发展作为重要民生项目,在资金上予以优先考虑和安排,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对各地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分析评价的通知》,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契机,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了义务教育投入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2012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183.7亿元,较上年增长15.3%,投入到义务教育方面经费54.82亿元,占财政收入的29.8%,投入到义务教育方面经费较上年增长17.1%,比同期财政增幅高1.8个百分点。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较上年增长25.69%和14.25%,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较上年增长14.63%和5.95%。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全区91万名中小学生享受到了免费义务教育,81万名中小学生享受到了免费教科书和教辅资料,7.6万名中小学生享受到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同时,在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有32万名学生享受到营养餐,使贫困地区的孩子营养健康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根据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后公用经费增加的实际,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每生增加60元,年增加经费2000万元。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全区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5600万元,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
自治区审计机关始终将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纳入审计工作重点,每年的审计结果通过预算执行情况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2010年以来,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共组织开展义务教育经费相关审计和审计调查56项,提出审计建议165条,在促进完善制度、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基础上,201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把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长和师资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同时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满20年的近2000名中小学教师,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今年还有一部分老教师正在陆续办理手续。这一举措大大缓解了教师年龄老化和学科结构短缺的矛盾,受到刘延东副总理的充分肯定。积极推行开放、流动、竞争、有序的管理方式,实行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到去年底,通过招聘特岗教师、事业单位聘用、安排免费师范生等机制为农村中小学补充新教师达到1.5万人,每年安排资金1.3亿元,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待遇,特岗教师每年工资补助标准由20540元提高到27000元,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保证了队伍基本稳定,使农村学校基本上开齐了课程。今年还要为农村学校补充3500名教师,使新补充教师达到1.85万人,将占全区中小学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截止目前,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有农村学校2186所(含253个教学点),占全部义务阶段学校91%,实有专任教师42226名,占全部义务阶段学校实有在编教职工总数的79%。在注重输入新鲜血液的同时,我区不断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2012年自治区本级统筹安排师资培训资金1500万元,2013年增加到2500万元,通过实施“国培计划”、“自治区骨干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和“农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计划”、“名师、名校长工程”、“牵手工程”等项目,重点对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进行培训,每年有6万多人次参加培训,其中培养农村骨干教师9100余人次,农村中小学校长6100余人次,基本上实现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全覆盖,使农村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另外,在足额、及时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施了中小学绩效工作制度,开展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等活动,激发广大教师从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还实施了城镇支教教师生活补助,建立了农村、偏远地区教师生活、交通补贴,定期组织教师体检,关心关爱教师身体状况。同时,自治区实施了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工程,新建1500套教师周转宿舍,切实改善了偏远农村教师生活条件,也为城乡教师交流创造了条件。
(三)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08年,宁夏“两基”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后,为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和优质资源不足的突出矛盾,化解中小学择校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为民生计划,先后组织实施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划到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目标(较国家规划提前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签署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召开了全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议,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与各县(市、区)签订了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全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试点推进的原则,去年,宁夏完成了对贺兰、灵武、大武口等三县(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评估验收,现正在积极准备迎接国家的验收认定。今年,还将完成金凤区、西夏区、惠农区、利通区、青铜峡市等五区(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任务,届时将完成规划目标的36%。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为此,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标准,促进学校建设规范化。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结合宁夏的实际,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各市、县(区)按照标准,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逐一排查,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目前,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达到30%以上。二是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近年来,组织实施了“校安工程”、“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一批教育重点工程。新建、改(扩)建和加固校舍460万平方米,县城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增教学班2400个、学位12万个,新增学生宿舍36万平方米,解决了7.2万名学生的寄宿问题,极大的缓解了城市学校“大班额”和农村学校“大通铺”问题。三是建立共同发展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县(市、区)按照城市(县镇)、教育质量高的学校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之间,学校领导干部交流不低于20%,教师交流不低于10%的标准,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教师相互交流机制,城镇学校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组织县镇(含城市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之间开展“城乡互动”、“强弱联合”、“以强带弱”帮扶活动,充分发挥区域内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加强督导评估制度建设,促进均衡发展科学规范。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制定了《自治区教育厅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宁夏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夏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等一系列文件,分期对各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通过国家的评估验收后,到2017年将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近年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升素质、提高质量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核心内容,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通过组织实施课程改革,深入开展“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年”和“宁夏基础教育内涵发展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活动,着力打造高效课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管理体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要内容,开展了创建“廉洁文化进校园”、“德育示范校”、“书香校园”、“孝敬父母月”、“日行一善”、“我的中国梦”等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了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教育部等三部委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等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学校的日常管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五)加强管理,保障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研究制定了《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划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夏公安机关校园护卫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关于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建立校园护卫室(工作站)试点工作的意见》,《全区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工作方案》,大力推行校园警务工作,综合治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成立警校共建和谐校园办公室,积极推进法制教育进校园、安全教育进校园、治安管理进校园、禁毒宣传进校园、消防管理进校园活动,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共查处涉校治安案件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名,治安处罚5人,发案数同比下降60%。筹措资金5260万元,为200多所中小学校安装了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并由城市延伸到农村中心学校。组织公安、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宁夏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我们也深刻感受到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投入不足问题依然突出。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依然很艰巨,特别是学校内部设施设备配置差距很大,对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计算,尚需要资金约20亿元;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中的第一个增长均有不同程度的短缺。检查组在实地了解到尽管银川市辖三区两县一市已经对2012年“三个增长”中的第一个增长予以填平补齐,并对2010年、2011年的缺口做出了填平补齐规划,承诺2013年起将不再拖欠“三个增长”,但其他县(市、区)仍有不同程度的拖欠;个别市、县(区)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金计提的教育资金没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仍任重道远。在检查过程中,通过和教师代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的座谈交流,检查组了解到,目前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现行的生师比标准不适应山区和边远地区学校的需要。山区和边远地区小学由于生源分散,学校规模小,成班率低,百名学生以下的农村学校甚至10名学生以下的教学点较多,按现行以“生师比”核定教职工编制的规定不符合目前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二是农村教师特别是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偏低,与义务教育法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有相当差距。三是农村教师队伍流动性较大。每年都有部分骨干教师应聘到城市学校任职,特岗教师在农村学校任职满三年后,也想方设法调往城市学校。四是教师工作压力大。农村教师特别是小学教师因农村留守儿童增多、寄宿学生增多承担非教学任务压力大;基层教师因名额限制,职称评定压力大;因网络及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中小学生心里不稳定或不良情绪多,教师管理学生的压力大。
(三)义务教育发展还存在不均衡的现象。通过到市、县(区)各类学校的实地检查、走访,发现宁夏各地城乡之间、山川之间、校与校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均衡现象。农村学校普遍短缺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英语及信息技术等学科老师和音、体、美教学器材。部分县区对县城学校投入多,对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学校投入不够,有的学校两者仅相差一个街区,但办学条件相去甚远,择校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城市学校大班额现象屡禁不止。
(四)素质教育还需进一步强化。在与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交流中,普遍反映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素质教育没有纳入中考考核体系,以中考成绩评价学生和学校的现象根深蒂固,严重制约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学校和学生、家长在初中阶段后,面临中考升学压力,着重加强文化课的学习,对素质教育特别是德、体、美教育弱化,学校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少,学生对社会认知能力差,心理素质不稳定,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缺乏基本要求,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普遍较低。
(五)校园安全工作还需继续加强。检查中被检查学校校长和学生家长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心存忧虑,要求强烈。检查组也发现部分学校因经费或编制等问题未能配备保安、电工等安全人员。按有关规定,规模600人以上的学校应配备校医,而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部分没有配备。学校安装视频监控报警设施率较低,全区义务阶段学校安装视频监控报警设施的仅有595所,只占到全部中小学的27.7%。部分学校门口未设置交通安全实施及警示标志,在学生集中上下学期间,交警疏导和维持学生及行人、车辆交通秩序还没有常态化,存在安全隐患。
四、对今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建议
针对宁夏在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要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互配合衔接。建议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社会、家庭的相关职责,为推进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要不断完善家长学校工作制度,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培训,共同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二)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建议国家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法中明确国家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分担比例,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适当减少西部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县级政府分担比例,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落到实处。
(三)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议国家制定政策,提高教师配备标准,增加教师总量,探索实行班主任工作职业化,增加班主任津贴;采取有效措施发展教师教育,保证教师在完成一个时期的教学工作后,离职学习和培训,更新知识;建议国家建立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教师津贴制度,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职称评聘政策,提高农村教师职称评聘比例,切实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将不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调整到其他单位,年龄偏大的提前退休,腾出编制补充人员。切实优化教职工编制结构,将工勤人员的配备纳入规划,提高教职工编制的使用效益;研究调整按师生比配备教师的一刀切政策,对于山区和偏远地区规模小特别是学生不足50人的学校和教学点,应以班师比配备教师,以保证这些学校开齐课程。
(四)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议在义务教育法中进一步明确素质教育的相关规定和考核评价体系,学校要真正把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作为教育的核心任务,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全开齐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课程;明确社会实践活动课程要求,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文化建设;改革中考制度,改进中考招生办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五)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制定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将这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保安、校医、电工等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工作情况的检查,完善相关制度;对校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市区学校门口交通安全设施及警示标志和交通疏导安全维持等,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社会、家庭、学校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