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于2013年8月至9月,对我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2006年,我区所有旗县市区“两基”实现达标,2007年通过“两基”国检,在西部省区率先完成“两基”目标。2012年全区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99.7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01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2.6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4个百分点。
一、基本情况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区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教育投入不断增加,经费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1.努力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2012年,全区义务教育预算内教育经费250.39亿元,较上年增长13.55%,同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11.61%,义务教育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10207.12元,较上年增长11.98%;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8896.05元,较上年增长7.24%。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3014.58元,较上年增长17.09%;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2099.11元,较上年增长10.77%。初中教职工人均工资60487元,较上年增长11.06%;小学教职工人均工资58723元,较上年增长8.75%。完成财政教育支出法定增长的盟市有呼伦贝尔市、包头市。2012年,部分盟市投入增幅较大,乌兰察布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323343万元,比上一年增长了22.54%;巴彦淖尔市农村普通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分别比上一年增长35.4%、32.4%。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内容和标准不断扩大和提高。2007年,我区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全覆盖。2008年,自治区对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范围的所有学校补助取暖费,生均90—110元。2009年,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寄宿生住宿费,按小学每生每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补助。2012年,对全区义务教育双语授课寄宿生实行生活费补助制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5元、初中每生每天6元,全年补助270天。一些盟市经费保障的内容越来越完善,有的实行“四免一补”、“五免一补”,有的实现了公办学校15年免费教育。
2008年,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由70元提高到90元、初中由140元提高到180元,特殊教育由70元提高到90元。2012年,除13个市辖区外,全区旗县区补助标准均由原来的小学每生150元提高到500元,初中每生190元提高到700元。
3.义务教育经费监督管理不断加强。科学编制预算,合理规划项目工程,严格执行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止超标准、豪华办学。普遍推行“校财局管”模式,学校财务管理逐步规范。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教职工编制管理有所加强。2003年,按新的编制标准重新核定了各盟市、旗县中小学(包括职业中学)教职工编制253789(25.3万)个。各盟市、旗县(区)对编制实行了动态管理,对超、缺编学校进行了人员调整。通过有增有减原则,参照旗县镇标准核定农村牧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清理了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教师队伍结构有所改善。一是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清理、调整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二是完善教师招聘和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凡进必考”选聘教师,逐步扩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新教师比例。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9年—2012年,招聘特岗教师3204名,全部充实到两基“攻坚”县和国家级贫困县以及少数民族自治旗学校任教。三是推进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近年来,全区2885名教职工转岗(其中,校长685人,教师2200人),学校内部由教师岗位调整到教辅岗位的3522名,4205名教师自谋职业。
3.教师(校长)培训工作不断加强。一是经费保障逐步加强。各盟市均在年度预算中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专项列支,9个盟市的教师培训经费达到了自治区规定的占中小学公用经费5%的比例。锡林郭勒盟西乌旗近五年来每年拨专款180万元用于教师培训,全旗中小学专任教师每年人均3700元左右培训费。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2010年至2012年共拨款461万元用于教师培训。二是实施“国培”等培训项目。2010—2012年,全区通过实施自治区级培训项目和“国培计划”,培训中小学教师10万人。自治区教育厅与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启动了联合培训中小学校长项目,培训中小学校长约8000人次。
4.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一是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将教师工资、奖金、津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全面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统一发放。包头市实现了农村牧区教师待遇同城镇教师待遇相同,农村牧区教师享有每月100元至300元不等的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鄂尔多斯市在实现全市教师“同城待遇”的基础上,从2010年起对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包括农村牧区)发放绩效工资,平均每人每月1500元。2013年,又对农村牧区教师每人每年奖励10000元。二是建立健全教师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各盟市、旗县教师均已纳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部分学校每年组织教师进行体检。三是实施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2011年,自治区编制了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规划,建设36.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7亿元;2012年投入8000万元,完成4万平方米建设任务。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序推进
1.加强薄弱学校改造。一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列入工程实施的学校1496所,规划总投资45.75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20亿元。2012—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已下拨专项资金10亿元,盟市旗县财政投入4.8亿元。二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010至2013年,下达改造资金11.86亿元,安排项目学校711所。
2.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是自治区明确在2015年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减少到10%以下。二是要求各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情况,接受监督。三是要求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允许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初中招生电脑派位统一录取结束后实行限时分班。
3.推行校长教师交流制度。近年来,全区约有4000余名教师到农村牧区学校支教。有3个旗县实行了县域内城镇学校与农村牧区学校、优质学校与相对薄弱学校之间的校长交流试点。
(四)义务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着力加强德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形成共同理想和道德规范,明确学生品德和能力培养基本要求。
深化课程改革。积极开展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开设了实践能力、地方特色和综合教育三大类地方课程,在保证开足、开好国家和地方课程的基础上,开设适合地区和学校特点的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的学校课程,全区由学校开设的“校本课程”已达几百种。
加强校外活动基地建设,每个旗县(市、区)都有一所活动场所,新建改建乡村学校少年宫36所。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得到落实。
二、存在问题
(一)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2012年,全区12个盟市在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计算机台数、图书册数方面不均衡。全区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3.81平方米,比自治区《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生均低2.12平方米,有8个盟市在小学阶段低于全区平均值;全区小学生均计算机台数小学0.075台,也就是每13.3人拥有1台计算机,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每12人拥有1台计算机的标准,有6个盟市在小学阶段低于全区平均值;生均图书册数小学平均17.18册,初中22.32册,有3个盟市在小学阶段,5个盟市在初中阶段低于全区平均值。边远贫困地区在硬件建设及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方面明显低于城镇。
(二)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尽管近3年我区义务教育总投入逐年增长,但增幅逐年下降,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相比,仍然滞缓。2010年、2011年都未完成法定增长要求,2012年,虽然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但全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为3.21%,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仅为11.63%,均未达到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偏低,生均公用经费只能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目前,按在校学生人数划拨公用经费的情况下,在校生人数500人以下的学校,很难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我区属偏远高寒地区,教学、生活成本高,所需教育经费较其他省区偏高,更显教育经费的短缺。
(三)农村牧区教师队伍不稳定及结构性短缺。农村牧区学校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待遇偏低,基层学校教师队伍难以稳定,不少教师流向城镇和发达地区,边远农村牧区学校师资力量薄弱。前些年的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够科学,造成农村牧区学校学生大量向乡镇、旗县集中。教师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农村牧区教师多数是民办教师转正而来,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基层学校教师超编,新学科教师短缺,学科性结构失调严重。现行教师编制管理办法与中小学校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未能实现教师的合理流动。
(四)学校布局需要优化。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与教育资源配套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较为突出。农村牧区中小学生源锐减,偏远农村牧区学校不成规模,师生不成比例,教育资源浪费严重。农村牧区大量学生涌入城区学校就读,城镇中小学校建设与居民小区建设不同步,城区的中小学大班额现象普遍存在,学校住宿、教学用房严重不足,学校整合、布局调整亟待进行。
三、几点建议
第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国家应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的规划和统筹,既均衡配置经费,又避免平均用力,重点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建议设立欠发达地区教育专项经费,在资金分配上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健全义务教育经费来源及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出台落实“三个增长”的具体办法,完善教育经费投入考核激励机制。督促各级人民政府落实财政教育经费责任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经费作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和土地出让金计提工作,专项用于发展义务教育。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制度,提高经费投入的使用效益,有效克服被挤占、挪用、截留现象。要加快化解“校安工程”债务,摸清债务底数,制定分期分批偿债计划并组织实施,避免债务积累。偿债应向贫困地区倾斜,减少或免除财政困难地区的专项资金配套。
第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应当研究统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突出农村牧区教师培训经费这一重点,作为提高教师素质、加快内涵式发展义务教育的大事来抓。积极适应城乡教育资源布局的变化,抓紧调整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有增有减,优化结构、整合资源。综合考虑生师比、班师比和新课改要求,适当提高教师基本编制标准。疏通教师进出口渠道,探索建立教师编制退出制度,尝试实行教师资格有效期制度,让不适应岗位要求的教师及时腾出编制。理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变政府编制管理过细过死现状。切实提高农村牧区、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待遇,设立农村牧区教师地区津贴和生活补助,稳定教师队伍。
第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综合分析研究城镇化发展、人口出生率、人口流动等因素,制定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可行办法。根据生源变化等因素,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督促各地加大教师和校长的交流力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合理流动常态化。加快农村牧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的相对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