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常办秘字〔2013〕124号文的要求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方案的部署,2013年9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对此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卫国、副主任张艳、许仲梓分别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专门起草了执法检查的整体方案,提出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部分市县的自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了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以及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执法检查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同志亲自担任检查组组长。9月中旬,检查组听取了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和编办等部门的情况汇报;之后,许仲梓副主任还带领检查组到苏州、淮安等市,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与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座谈,深入基层学校了解情况,并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对今后进一步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提出要求。现将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江苏省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省人大常委会配套制定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对义务教育学校规划、教育教学、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政府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师资建设,强化质量监测,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公平迈出重要步伐,义务教育迈上发展新台阶。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投入逐步加大
1.建立了公共财政全额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先后制定了《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江苏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定,确保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投入。同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我省调整完善了省对县、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与乡镇脱钩,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并建立省、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机制。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项目方面,省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给予分档补助。我省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已从2007年的小学230元、初中350元大幅提高到今年的小学600元、初中850元。省级财政今年预算安排免费教科书采购资金6.5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构建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自2008年起按照省定农村中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学生数、30年校舍使用年限、平均造价等因素,市、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并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此外,省财政近年来还加大重点投入力度,着力解决义务教育的短板问题,从软硬件两方面积极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先后实施了“校校通”工程(为每所农村学校新建网络教室)、“四项配套”工程(图书、实验仪器、体育和艺术教育器材配套)、“龙芯”电脑推广应用工程、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薄弱初中质量提升工程和小学特色文化建设工程。
2.建立健全了义务教育阶段费用的减免和补助政策。一是实行学杂费免收。从2006年秋季学期和2007年春季学期起,分别免收全省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新华字典》。2009年春季学期起又免收寄宿生住宿费。2011年春季学期起再免收讲义费和作业本费。免费后形成的学校公用经费缺口部分,由地方政府通过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予以保障,并逐步提高拨款标准。二是实行困难补助。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750元的标准,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全省平均补助面为寄宿学生总数的10%。2011年标准提高到750元和1000元。2012年标准进一步提高到1000元和1250元,同时在全国率先将生活费补助发放对象从寄宿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省平均补助面为学生总数的8%。
3.实施了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2012年,我省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中小学校负债情况、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中小学资产管理情况、“校安工程”、学生食堂管理等414个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提交审计调查报告505篇。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了教育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和管理职能。从2000年我省起建立教育经费投入年度统计公告制度,每年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对各市县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例等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发布统计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教师待遇明显改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实现了教师编制管理规范化。一是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2002年,根据国家的定编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我省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实施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各地贯彻实施。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五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教师编制,不得安排教师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二是优化调节编制配置。在按照标准规定的师生比核定事业编制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实行小班化教学或寄宿制以及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等因素,核增部分调节编制并统筹使用,调节编制的比例最高可至9%,主要用于偏远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三是按照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完善编制配置结构。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公办学校机构编制。在合理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时调剂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之间的编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机构编制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财政预算的协调约束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有编不补另行聘用编外教师。四是逐步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按需配备学校师资。针对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和教育事业发展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10年,我省规定统一县镇、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明确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考虑到江苏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江苏教育发展也应当走在全国前列,从统筹城乡发展这大局出发,2012年,我省提出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时,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按城市标准核定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根据《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实施意见》,对我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小学按城市、县镇、农村划分,教职工和学生比分别为1∶19、1∶21、1∶24.5,初中按城市、县镇、农村划分,教职工和学生比分别为1∶13.5、1∶16、1∶17.5。目前,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为623486名,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和初中)核编269021名(小学151660名、初中117161名),县镇义务教育学校核编113793名,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核编86111名。中小学在职教职工总数为626340人,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273848人(小学160870人、初中112978人),总体超编4827人。
2.健全了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一是及时落实基本工资。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切实遵循“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和“一县一标”的原则,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至2010年春节前,各市、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就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位。省财政对31个经济薄弱地区给予专项转移支付10.58亿元,县级财政按照工资政策规定,将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县级预算。近年来,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效果良好,部分地区与公务员津补贴同步提高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精神,我省从2006年7月1日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实施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步骤和要求,基本工资全部入轨运行。当年基本工资改革后,全省涉及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48万人,人均增资293.6元。二是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开展了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截至2010年3月底,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全面实施到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在职人员49.93万人,年人均水平达3.58万元,人均年增资1.74万元,年人均增幅达94.4%,努力做到“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大力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同步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退休(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精神,我省从2006年7月1日起同步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退休教师增加了退休费待遇;2009年1月1日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时,我们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同步对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发放了退休人员补贴。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涉及退休人员23.69万人,退休人员补贴年人均水平达2.50万元,年人均年增资1.21万元,增幅达94.1%。
3.加强了农村教师培养培训。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从3000万元增加到9000万元,每年省级培训教师从6万人增加到12万人,其中一半为农村教师。建设开通了江苏教师教育网,网站资源全部免费开放,为教师自主学习提供优质资源。面向广大农村教师,组织名师团开展“送培到县”活动,2012年全省名师送培团达62个,近2万名教师受益。组织“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开展“牵手农村教育”活动,深入农村学校蹲点听课、剖析问题、报告讲学,做到行百县、访千校、惠万师。从2006年起实施“千校万师支持农村教育工程”和“万名大学生支援农村教育工程”,选派1万多名优秀本科大学毕业生赴农村学校任教,省财政给予结对学校每校每年2万元的经费支持,对赴农村任教的大学生逐年返还本科学费的政策支持。
(三)教育公平得到重视,均衡发展逐步推进。
1.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一是在制定总体规划时,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在“十二五”规划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八个重大工程之一的“教育和人才强省工程”中,特别强调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二是在完善服务体系时,把义务教育纳入“六大服务体系”。把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列为“六大服务体系”基本内容,并做出制度化安排。把义务教育一道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明确全民享有义务教育公共服务的范围、最低供给规模和质量标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中小学校舍更新改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配置和合理布局,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三个差距”。三是在社会发展评价时,把义务教育作为重要评价方面。在开展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过程中,一直把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作为构成综合指数的30个重要指标。
2.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是制定完善了一批政策举措,出台《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一系列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同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出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对照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文件,形成了各具特色、较为完善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体系。二是启动建设了一批示范区,首批13个示范区围绕改造薄弱学校、完善招生政策、促进教师交流、提高教育质量等关键环节,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有效提高了义务教育的公平度和群众的满意度,社会反映强烈的择校问题在部分示范区已基本消除。三是有效落实了一批保障措施,各级政府依法加大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特别是县级财政把义务教育作为经费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继2010年全面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后,2011年开始全面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全省城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在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上,向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放生活费补助,切实改善学生的营养状况。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基本解决了这部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3.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人口不断向县城和乡镇流动和聚集,乡镇以下农村常住人口不断减少。与此相适应,全省49个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对农村中小学实施布局调整和撤并,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各地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大对乡镇以下中小学的建设和师资保障。以布局调整后的2011年与调整前的2006年作比较,全省农村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生均宿舍面积分别增长30.87%和59.86%;农村中小学校均专任教师数量增加37.09%,达53人;初中、小学(含教学点)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别增加117.43%、13.42%,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教师增长107.89%。这些数据表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在总体上促进了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促进了农村中小学校师资结构的改善和优化。
4.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区域内中小学生基本享有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明确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推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合作共建。将热点高中7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由所在初中择优推荐。
5.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2012年,我省启动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申报工作,至今年8月,99个县(市、区)分两批完成了县级申报、市级复核和省级督导,其中98个通过了省级督导,3个通过了国家的督导认定,总体工作在全国领先。兼顾我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教师编制、教育装备、中小学管理等办学标准和不同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差异,研制《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督导标准》等文件,明确标准,规范申报工作。抓好数据核查、现场督导评估、完善数据等关键环节,根据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计算申报县(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8项指标差异系数,并与市、县两级进行校验,确保数据准确。分批次组织300多名国家督学、省督学等专家,对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评估,张家港、常熟、太仓等三市,被确定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国家样本。
(四)监管考核得到加强,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1.保持较高入学率和巩固率,学生学业水平稳步上升。截止到2012年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共有6194所,在校学生总计619.78万人,专任教师43.5万人。其中,小学4128所,在校生422.76万人;初中2066所,在校生197.02万人。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8070,小学、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100%和99%。省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各学段的质量监测,对测试结果的学科分析、区域差异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分析报告。从2012年的测试结果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的总体表现与2008、2010年纵向比较,呈现比较全面的稳中有升趋势,全省学生学业优异的比例突出。同时,广大学生在热爱祖国,自尊自爱和尊重他人、利己的诚信和利他的诚信、爱护公共环境和维护公共秩序、责任、同学间的关怀与关心弱势群体、公平对待他人等方面表现出积极的倾向。
2.师资队伍逐步优化。2005年制定出台《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2011年研究制定《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方案》,把师德建设融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科学规划实施省级教师培训工作,在全国率先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法确保培训质量,率先在集中培训中对跟岗实践提出规范性要求。开展省级培训全员网络调查,目前已经完成的3万多名教师匿名测评综合满意度达98%以上。建设由40余所院校组成的省级教师培训基地,每年承担“国培计划”的项目数、基地数和专家数均居全国前列。制定出台《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意见》,促进教师教科研训一体化。倡导教育家办学,启动实施“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名师名校长和名师团队建设蔚然成风,有力激发了广大教师安生乐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学校教育实力逐步提高。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各地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不断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教学仪器设备、专用设施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也在不断提高。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7.98%,比2006年提高了4.4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经过检查,我们发现,在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进一步重视。
一是义务教育发展仍然不够均衡。主要表现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间的不平衡。近年来,虽然全省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城乡教育的差距由于种种原因非但没有缩小,反而有扩大的趋势。中心城市、县城的教育和学校办得越来越好,乡镇、农村的学校虽有改观,但差距在拉大。中心城市和县城不仅集中了传统的优质教育资源,而且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区的大规模建设,新建学校又再次集聚在新区或中心镇。由于新建学校教育投入大、办学条件较好、师资水平高,相比布局调整后留下的部分乡镇以下的村小,办学条件要好很多。硬件资源的差距又影响着教师在地区间、城乡间和校际间的不合理流动。苏北地区的教师向苏南流动,乡镇的教师向县城流动,留下的空位,则往往由外省来的教师填补。农村教师的流失,导致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难以保证。在同一城市也存在区际、校际间的不均衡现象,使“择校风”久吹不息,许多家长为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择校头疼不已,许多小学生为了初中择校而不得不加重课业负担。义务教育城乡不均衡发展又进一步压缩农村学校的生存空间。一些地方义务教育学校由于未经科学规划和论证,就大量撤调乡镇以下农村地区小学(含教学点),因而造成当地入学儿童就学艰难。有的地方小孩上一年级就要到离家四五里之处的学校,就学距离大大增加,人身安全风险增大;有些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安全隐患较大;部分农村家庭学生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增加,负担加重;有的停办学校校舍资产处置和管理还不规范,处置回收资金尚未按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等等。
二是教育经费安排结构和使用仍存在一些问题。现阶段我省的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问题已基本得到缓解,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结构安排和使用上的问题。一是不少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和管理较为薄弱,未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的明细项目及开支标准,造成公用经费开支计划性不强、随意性较大。二是教育经费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实。由于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安排、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时,均按照生均定额标准安排和拨付,中央和省要求的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的政策在大多数地区未得到落实。三是公用经费开支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文体活动费、实验实习费、学生体检费等保障学生全面发展的经费开支仍显不足,教师培训费没有达到省规定的不低于5%的要求。四是一些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尚未能做到专款专用。被用于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的经费开支,有的被用于教职工的奖金、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是外来工子女与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问题并存。江苏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改革开放以来,苏南的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南通等地区分别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的外来务工者。每年的五六月份,随迁的外来工子女的入学问题,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件头疼的大事。一是外来学生数量的剧增,使公办教育资源承受巨大的压力。在我省的苏南地区,小学新生中外来人口数量有的已超过本地人口数量,一方面我们要把这些外来工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作为自己的兄弟姐妹看待,另一方面,由于资金、资源和师资力量的困难,要各市、区真正完成“公办学校吸纳70%”的指标又非常困难。二是生源结构的变化造成公办学校新的失衡。由于各市、区外来学生主要集中在定点吸纳外来人员的中小学,本地户籍学生不愿就读此类学校,引发本地户籍学生家长择校行为,造成公办学校之间生源结构、质量上的不平衡。三是外来工子弟学校过多,影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不合格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规模小,办学条件不达标,校车与教学用房安全隐患大;师资队伍学历低、待遇差,相当部分教师没有资格证;实行家族化经营,管理较乱,存在教育质量低下等严重问题。另一方面,在我省的苏北一些地区,由于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留下了许多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在入学、住校、人身安全、关爱教育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四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自主空间不够。一是学校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后,总体与过去有了很大进步,但绩效工资因缺乏收入增长机制、弱化奖惩激励机制,成为新的“大锅饭”,抑制了学校办学积极性和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提高。对不同类型学校体现不同的政策导向不够,对不同办学特点的学校体现分类管理的特点不够,对学校的正向激励作用体现不够。实施绩效工资后,住宿生学校教师额外的工作和偏远地区教师的交通补贴由于没有经费保障,学校无论是否开展活动,活动的质量如何,都无法从绩效工资中体现,导致个别学校只是满足于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二是实行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同时,缺乏真正有效的教师淘汰机制,对少数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甚至有违师德尊严的教师,也很难及时清退。
三、几点建议
一要加大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力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要求,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的经费和政策扶持,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江苏等东部沿海地区作为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流入地,承担随迁子女入学任务十分繁重,总体数量有百万或更多,导致义务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建议中央政府在政策支持或转移支付等方面能实事求是给予统筹安排。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强乡镇以下学校和教学点的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村小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相关政策和科学可行的激励措施,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要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突出义务教育的公共属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将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优先安排。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生源变化、学校布局调整、小班化教学等因素,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定期调整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着力提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健全教育经费监督机制,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教育经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度。应抓紧研究出台规范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指导意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从当地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科学制定布局调整规划,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推进。
三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检查监督机制。要重点围绕政府履职情况、经费保障和教育公平等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督促各地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的义务教育工作部署,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四要切实保障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尊重教育平等权利,重点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特别是对于作为主要人口流入地的苏南地区,要充分研究和规划,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除我省要给生源流入地以适当的财政转移支付外,建议中央政府则给江苏应以实际外来人口教育数为基数,给予相关经费的转移支付或政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