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常务副主任宋恩华和分管副主任宋太平同志对执法检查工作作了批示,成立了由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军任组长的义务教育执法检查组,于8月至9月,组织全省开展了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检查。根据实施方案,8月,各市开始自查。9月6日,检查组听取了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编办、省公安厅关于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在检查过程中,深入基层、深入学校、深入师生,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看账目等方式,广泛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倾听各个层次的呼声,执法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和要求。
一、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做法和成绩
近年来,河北省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将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成果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全面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省共有义务教育学校15333所,在校生779.59万人。其中小学12898所,在校生562.22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78%(其中女童入学率99.79%),巩固率97.11%,万人均小学教育在校生782.45人;初中学校2435所,在校生217.37万人,学龄人口入学率99.25%(其中女童入学率99.33%),巩固率94.42%,万人均初中教育在校生302.52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2.34%。全省有小学专任教师31.7万人,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为88.05%;初中专任教师16.8万人,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为73.28%。
(一)深化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纳入“民生工程”,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力度,重点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给予支持。
1.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2012年财政决算,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教育支出865.54亿元,较2011年652.11亿元增加213.43亿元,增长32.73%,其中省级增长81.14%,市、县平均增长27.14%,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增幅高于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19.71%)13.01个百分点。全省地方财政教育支出724.77亿元,较2011年524.84亿元增加199.93亿元,增长38.09%,较全国平均增幅37%高出1个百分点以上。同时,全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额32.86亿元,教育费附加征收额49.12亿元,较上年分别增加4.03亿元和6.6亿元;市、县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14.87亿元,较上年增加4.9亿元。
2.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我省严格国家义务教育经费各项标准规定: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达到国家新的标准,小学生均555元,初中生均755元,生均增加100元。二是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辅助学习资源,对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实行省级集中采购,免费发放到全省所有农村中小学生和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三是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将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生每年补助750元,初中生补助1000元,生均增加250元,各地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达到寄宿生总数的23%。四是继续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2012年,全省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3.0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3623万元,省级4396万元,市区12138万元。争取中央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奖励资金1.2亿元,支持城市区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免除了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95万多名学生学杂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28.6万人。
3.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经费。一是实施了四项建设工程建设,即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其中前三项工程累计投入资金68.23亿元,消除中小学危房756.1万平方米,新建和改扩建校舍1584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累计投入工程资金326.7亿元,建筑面积达3219.6万平方米。二是全面改造农村学校取暖设施。从2008年开始,我省累计投入资金11.9亿元,实现了全部采用锅炉或电暖气等安全方式取暖,保证了597万农村中小学生温暖安全过冬。三是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学点信息化建设。2013年,我省正在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中央补助我省1711万元,省级预算安排1100万,项目完工后,我省农村3804个教学点将全部装备触控电视电脑一体机,并安装推拉黑板,教学点的信息化水平将实现质的飞跃。
4.实施绩效工资,提高教师工资水平。目前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已全面落实到位,运行平稳顺利。各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水平,均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达到或超过了当地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水平。
5.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全省审计机关对我省教育经费征收、资金使用、校舍建设等监督工作一直高度重视。组织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对45个县2006年以来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完成了农村九年义务制教育学校“普九”债务的锁定、查漏补缺,督导、债务省级验收等工作;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活动等。
建立了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实行了自下而上的教育经费统计和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统计部门共同实施,每年对我省教育经费落实,及“三个增长”“两个比例”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公告。
(二)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农村地区教师队伍的建设
1.创新编制管理,优先保障农村地区的教师编制需求。目前,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66万名。从近年来全省中小学在校生数情况看,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量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省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可在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据此核定的编制必须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二是在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调整的基础上,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教职工的基本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管理,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规模、班额、生源等情况,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调剂力度。四是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员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努力加强教师的培养工作,解决农村地区教师紧缺问题。自2009年开始我省实施“特岗计划”,至2013年上半年,中央和我省财政共投入经费近7亿元,招录特岗教师17871人,面向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燕山——太行山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1955所学校。在此基础上,2011年开始,在河北师范大学开展面向农村紧缺学科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三年共计招生571人。
3.充分重视教师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自2010年至2013年,共争取“国培计划”中央经费3亿元,通过面对面和网络等方式开展了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共计培训教师32万人。在“国培计划”的带动下,近几年省财政投入资金近5千万元,举办了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师培训、新教师培训、英语教师口语强化培训、农村小学薄弱学科培训者培训等八个项目的培训,培训教师近3.5万人。
4.加强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目前,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已成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的重要方式,初步建立了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今年3月,我省“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被列为教育部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示范项目。
5.努力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为提高农村教师工作积极性,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我省在教师工资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一是明确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中设立农村教师津贴,按地域远近、艰苦程度等发放津贴补助。比如,廊坊三河市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由财政专门出资为农村教师发放津贴补助,根据学校与城区的距离差别,实行“公里补助制”,教师每人每月可享受200—800元不等的补助津贴。秦皇岛市海港区,每年财政专项列支850万元作为农村教师基金,用于改善农村教师待遇。二是在职称改革中,明确了农村教师职称申报标准条件低于城镇教师,适当提高了农村学校岗位设置比例,职称评审中对农村教师特别是对条件艰苦地区、边远贫困山区的教师适当倾斜,明确城镇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等。
(三)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改革原有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合理调整、优化学校资源共享。我省分别在农村和城市区开展了两项综合改革,力求打破原有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为均衡、扩大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条件,促进了县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学区一体化管理模式改革。从2005年开始,我省首先在以山区为主的承德市进行试点,开展农村学区化管理模式改革。学区管理体制改革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在管理体制方面,从过去教育以乡镇管理为主转到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的体制,这也是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具体化。在投入机制方面,配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施行,管理权上收,政府的责任也相应扩大,农村学校建设完全由政府承担,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在教研体制方面,每个学区都设立了研训室。研训室上承县教研室,下至每一所学校,解决了过去教研员下不去、深入不到农村学校中的梗阻问题。
在城市区,形成了以“四种模式”为主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针对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差距过大、“择校”现象突出等问题,我们从打破旧有城市学校间单一、封闭的管理体制入手,逐步建立起以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统筹市区内教育资源,强化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发展责任的开放的学校发展新体制。通过大胆创新和改革,探索出四种推动城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办学模式。一是“联合校模式”。即将区内一所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与对应学段的薄弱学校捆绑成相互对应、相对固定、紧密联系的办学共同体――联合校,构建“不同法人单位、联校协调管理”的新机制。该模式促使一批薄弱学校迅速崛起,缩小了城市区中小学校际差距,缓解了学生及家长的“择校”愿望。如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路小学通过两轮6年的联合校机制,共帮扶带动4所薄弱学校成为优秀学校。二是“兼并校模式”。在政府主导下,优质学校异地兼并薄弱学校,成为一个法人。优质学校利用自己的教育教学优势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彻底转化薄弱学校,实现了1+1大于2的目标。三是“建分校模式”。即由财政出资,优质学校在城市区内异地建立分校,做大育强优质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如邯郸市优质初中汉光中学(地处丛台区)在邯山区举办汉光分校,优质教育资源成倍增加。四是“新建校模式”。依据学校布局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抽调优质师资力量,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新学校,短时间内将其打造成优质学校,增加优质学校数量。如邯郸市的广泰中学、石家庄市第44中学。
通过农村学区改革和城市区“四种模式”办学模式改革,促进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校际间的办学差距不断缩小,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
2.加强教育督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建立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激励机制。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从2012年开始,我省开始了新一轮的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目前,全省有10个县(市、区)已经在今年9月完成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
3.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我省多年来始终坚持“两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两个全部纳入”即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进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截至目前,全省城市(含县镇)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总人数已达44.64万人,其中小学阶段为32万人,初中阶段为12.64万人。
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我省逐步构建起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同时,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对留守儿童较多的农村地区学校实行经费、编制等倾斜政策,为农村留守儿童创设优良的教育环境。
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我省大力加强特教学校建设,逐步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随班就读为辅助”的特殊教育发展新格局,到2011年底实现了每个县(市)都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稳定在90%以上。为确保特殊教育学校的运转,我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普通学校的10至15倍,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高于普通学校1倍。
(四)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省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尤其是保障音、体、美等课程的正常开设,不准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根据教育部2012年对我省基础教育质量检测的结果,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水平、心理状况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定凡是节假日集体补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经发现查实,公办学校校长一律作免职处分,有效遏止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集体补课行为,保障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发展。
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我省积极进行义务教育教学改革。2009年以来我省组织省内科研院所和高校专家学者开展的“基础教育阶段‘有效教学、有效学习’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被列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该课题主要研究内容是通过调查分析基础教育阶段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县域教学管理的现状,找出制约“有效教学、有效学习”的因素,总结有效教学、有效学习的规律和特点,探索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途径和方法,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目前,我们已在全省推广“有效教学”与“有效学习”,教师的教育理念有了很大改观,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方法发生可喜变化。
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省小学、初中的入学率、巩固率多年来均保持在较高水平,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2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我省在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和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不均衡
由于经济状况和教育基础不同,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我省农村,由于历史原因,中小学分布广、数量大、基础差、底子薄,部分学校比较简陋,在教师素质、学校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图书馆建设、信息技术教学资源等方面,与城市学校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有的市中小学尚有60%的班级没有实现“班班通”,70%中小学没有建立校园网,且主要集中农村学校,师机比仅为2.64∶1,生机比仅为21∶1,初中、小学实验室、实验附属用房和各种专业教室均达到标准的学校只有50%。
(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存在问题。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矛盾突出。从教师的城乡分布结构来看,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特别是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导致城区学校教师短缺,而一些农村学校因布点调整、出生人口下降等因素出现了教师相对富裕情况;部分学校存在教辅、行政管理、后勤管理人员较多,造成在编专业教师比例低于标准要求;另外,随着寄宿制学校的增加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校医、门卫、炊管和陪护人员等也占用了教师编制。编制使用存在“有编不补”、“编外进人”问题。由于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差距大,有些地方县级财力薄弱甚至入不敷出,对中小学教育经费难以按时足额保障;有些地方财政状况较好,在校生数量增长迅速,但本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不足。因此,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有编不补”、“编外进人”问题。
二是农村教师队伍不稳定。由于农村学校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相对较差,高学历教师、骨干教师和年轻教师千方百计向市区和城镇学校流动,造成边远薄弱的乡村学校普遍缺乏优秀教师和年轻教师。
三是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师资队伍年龄结构不尽合理,有的市初中、小学教师专业对口率仅为60%,50周岁以上的教师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5%,教师队伍整体老化,青黄不接,年龄结构存在断层问题。学科结构上,英语、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相对短缺,专业化程度低,影响了课程落实和教学质量。根据留守儿童入学的需要,各地建设了一些寄宿制中小学,但部分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缺乏管理学生和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的专业知识,学生生活管理还不够精细。
四是职称聘任问题。由于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称数量较少,致使许多教师职称达标后却无法得到聘用,严重影响了教师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也使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绩效工资制无法发挥应有的奖优作用。
五是教师待遇问题。由于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有些市县教师工资与其他地区、其他行业相比差距较大,出现人才流失现象,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量不足,优质教育资源短缺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定居人员越来越多,城镇义务教育人口急剧增加;“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凡达到一定建筑面积的,依据各地教育设施规划,由开发单位负责按比例同步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建筑面积较小的,按比例缴纳建设学校资金”等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城区学校网点偏少,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存在客观上的差异,导致“择校热”持续不减;农村学校条件偏差,与城市学校之间存在办学水平上的差异,部分城乡学校发展失衡。以承德为例,城市区和部分县城义务教育资源吃紧,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低于省定标准,城市区和县城有80%中小学办学条件达不到省定标准,成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短板,严重影响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的评估。
(四)中小学冬季取暖补助标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以张家口为例,该市地处中纬度高寒地带,全年平均气温6.2度,最低气温零下30度以上,冬季寒冷漫长,坝上地区烤火期长达6—7个月,取暖经费不足一直是困扰学校正常运转及发展的重要因素。2008年设立的中小学冬季取暖专项补助资金,全省统一标准为每生每年55元,没有考虑地区之间的气候差异。近年来,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虽逐年提高,但物价指数增长速度更快,相对于学校的运转需要,该标准仍显不足。承德取暖费一项就占去公用经费的30%,公用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学校发展。
校园安保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薄弱,大多数校园安装的入侵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未接入公安机关监控报警平台,没有形成严密的安全防控网络。学校保卫人员年龄偏大,存在麻痹松懈意识,校园出入登记不认真,信息不完整。学校的防护设备配备不到位,消防设施缺损,存在安全隐患。校园周边存在营业性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治安秩序混乱。因受警力限制,部分县市,尤其是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在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工作落实上存在疏漏,对校园督导检查力度存在欠缺。
三、几点建议
义务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提高。发展好义务教育,保障公民接受良好教育,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国家要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向义务教育倾斜、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向弱势群体学生倾斜的力度,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配比、教育扶贫工程等方面,继续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予以重点倾斜,建立对各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督查考核制度,促进各级政府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投入。
(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在教育环境、资金投入、土地使用、教师队伍四个方面履行好政府应有的职能,切实落实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真正形成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教育、各部门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依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和好政策的支持,解决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定期议教制度和联系学校制度,为学校排忧解难。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编制安排。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统筹研究、合理规划一定时期各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增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按照逐步实现基本教育均等化的要求和公益服务供求变化状况,科学配置中小学教育资源,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解决城乡教职工编制分配不均和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偏紧的问题,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率先在县(市、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向更大范围内推进。二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补充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编制使用核准和录(聘)用人员入编等工作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和组织人事纪律办事,均衡配备城乡中小学师资;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严格定岗定员,实行竞争上岗,公开聘任,切实加强和优化教职工队伍;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调整,建立合理有序的教师流动机制,积极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空编学校流动。三是实施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选拔一批优秀的城区学校干部、教师到乡镇中小学任职、任教;积极吸引高学历、多学科人才到农村工作,缓解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结构性缺编,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四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远程教育资源,弥补农村中小学师资不足的问题,提高教育质量。
(四)不断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加大人防、技防的经费投入,优化学校保卫人员配置,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经常性检查督导,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辖区派出所的校园周边治安责任,真正把责任逐一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校园安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依法取缔校园周边的营业性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营造一个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五)进一步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义务教育法“一法一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在发展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都熟悉并自觉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强化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基础意识,优先发展意识和教育公平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化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地位,进而形成全社会关心义务教育、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助学兴教的良好风尚,动员社会各界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奉献爱心;要宣传表彰那些捐资助教、帮困帮学的好人好事,要通过全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形成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