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4-01-2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常办秘字〔2013〕124号)要求,我们及时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8月底听取省教育厅相关情况的汇报,9月15日至23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庆生带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六盘水市、遵义市及其所属的水城县、钟山区、仁怀市、遵义县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在义务教育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

    多年来,各级政府始终把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来抓,以积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重新制定《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为抓手,以“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均衡发展”为重点,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截止2012年底,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3986所,在校学生5901653人,专任教师312736人。其中:小学11529所,在校学生3800803人,专任教师197983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34%,小学在校生辍学率为2.98%;初中2457所,在校学生2100850人,专任教师114753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7.39%,初中在校生辍学率为5.0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78.6%。

    (一)立足省情,多措并举,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发展良好氛围

    我省“两基”工作于2009年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验收,基本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有学上”的问题。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省义务教育水平,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实现“上好学”的目标。同时,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技能型人才短缺的问题日益凸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为此,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实施教育“9+3”计划(即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和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明确了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水平的目标任务,即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以上,办学经费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教师整体素质大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60个以上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同时,要求重点通过优化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加快推进信息化,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压缩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5%用于支持“9+3”计划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省义务教育工作。

    (二)加大投入,强化监督,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

    1.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2006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2008年,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杂费。至此,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依法实现教育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一是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2010年、2011年、2012年全省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分别为196.31亿元、242.31亿元、332.2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52%、23.43%、37.32%。2010年、2011年、2012年全省财政经常性收入分别为407.44亿元、500.72亿元、626.1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04%、22.04%、25.04%。二是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2010年、2011年、2012年全省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为2785.61元、3419.25元、5038.1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81%、23.95%、47.35%。全省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为3204.20元、4134.17元、5403.2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75%、29.02%、30.70%。三是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2010年、2011年、2012年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579.26元、834.21元、1235.9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1.80%、44.01%、48.16%。2010年、2011年、2012年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827.24元、1371.62元、1739.74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2.54%、65.81%、26.84%。

    2.按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教职工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拨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方面,全面纳入了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目前我省农村小学为年生均500元、初中700元;城市小学、初中公用经费拨付标准分别不低于农村学校标准。教职工工资方面,全面实施了绩效工资并全面纳入了财政预算,全省均做到了按月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近年来未发生一起拖欠、克扣教职工工资的情况。学校基本建设经费保障方面,省级财政设立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校安工程资金、初中工程资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等专项资金、其中土建项目单方造价按照每平米1200元—1500元标准予以统筹安排。

    3.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的实施。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方面,“两基”国检后,将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列为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审计。据不完全统计,仅2009—2013年通过教育过程督导,发现91各县次共欠拨教育经费高达80274万元。通过督促整改,除今年还有9000多万元未补拨外,其余款项已如数补拨到位。义务教育经费统计公告方面,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要求,我省教育经费(含义务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在2000年前已经建立,每年的全省教育经费(含义务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予以公告。

    (三)均衡配置,注重培训,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在教师编制方面,根据现行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我省农村小学师生比标准为1∶19—1∶24,实际师生比为1∶20;农村初中师生比标准为1∶13—1∶19,实际师生比为1∶19,均在省定控制标准以内。总的来看,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规模上已基本能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

    二是均衡配置农村义务教育师资方面,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实行农村参照县镇标准、县镇参照城市标准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政策”。同年,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工作的意见》,全面建立了教师交流和服务期制度,提出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优秀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以带动农村教师教学能力和农村中小学教学质量的提升。2012年,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贵州省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的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明显缩小,教师配置实现基本均衡。同时,将均衡配置教师作为以县为单位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检查验收的核心指标之一,进行重点检查考核。

    三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培训方面。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国培”计划、“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骨干教师“百千万工程”,大力开展教育技术能力远程培训、校长及班主任培训等各种专项培训。仅2010—2012年,全省就累计培训农村中小学校长6000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近15万余人,为我省农村学校培训了一批“种子”教师。通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农村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和农村教师的教育学校水平得到了持续提升。

    四是在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方面。我省将乡镇教师周转宿舍纳入公租房建设范围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拟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7.2万套,其中2012已建成1.9万套,目前在建3.78万套。

    (四)明确目标,加强督导,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在《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和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义务教育的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设施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教育质量一体化。二是明确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路线图、时间表。2011年,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2013年8月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我省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时间由规划的2015年实施提前到2013年开始实施,2014年起国家认定,并确定白云区、余庆县、丹寨县、麻江县等4个县2014年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国家督导评估。调整后,我省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为: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5%,60个县(市、区、特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12个县(市、区、特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所有县(市、区、特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三是加快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配套文件。目前,教育厅正着手起草《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中小学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等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将于年内下发。四是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2012年省政府督导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验收的通知》,正式启动了以县为单位的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验收工作。2012年完成了对麻江县等10个县的督导评估验收,2013年将对遵义县10个县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五)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控辍保学措施,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1.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一是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成功打造了“三生四爱五心五好”贵州德育教育品牌。二是探索实施了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解决了长期以来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落实难的问题,成功找到了法制教育进课堂的有效载体、有效形式和有效途径,被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评价为“目前为止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最有效的方式和形式”,得到教育部的充分肯定。三是认真落实学校体育课程计划,积极开展学生运动会,扎实推进“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四是采取特殊措施为学校补充音体美等专任教师,督促学校开齐开足音体美及思品等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五是通过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乡村学校少年宫,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普及型课外活动,让中小学生走出课堂,丰富学生课外活动内容。目前,我省已建设88个县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实现了县域全覆盖。六是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以“八个好”(即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一个好品德、写一手好字、有一副好口才、会一项好才艺、有一个好体魄、养成一个好习惯、有一项好技能、有一个好成绩)为载体的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工作。

    2.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政府及教育部门,每年初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重点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学籍变动管理,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2010—2012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分别为97.89%、98.57%、99.34%,初中阶段毛入率分别为96.7%、94.15%、97.3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别为77%、80.2%、78.6%。

    3.大力实施“特岗计划”,促进师资质量及学校教育实力的增强。近年来,我省通过大力实施“特岗计划”,累计招聘特岗教师5.8万人,使我省30岁以下的农村教师比例增大,学历提升幅度较快,有效解决了农村学校教师总量不足和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截止2012年底,全省小学、普通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8.50%、98.92%,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已基本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学校教育质量方面,全省义务教育质量整体处于稳步上升态势,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学校受益于“特岗”教师的补充和新一轮大规模教师培训,教育教学质量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最直接地表现就是农村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近年来有了较大提升。如威宁县炉山镇二中在近两年的中考中,2012年达到600分、500分以上的学生分别只有19人和93人,2013年便分别达到了38人和126人。

    二、我省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工作纵向比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和发展,但由于全省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低,“两基”攻坚巩固和提高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横向比与先进发达地区和与广大群众的教育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全省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低,发展不平衡。虽然我省义务教育通过十多年的努力有了跨越式发展,“两基”攻坚通过了国检,基本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有学上”的问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我省的“两基”攻坚具有低层次、低水平、突击性、易反复的特点,各级各类学校在办学条件、基础设施、学校管理、教师整体素质、教学质量、素质教育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加强,离“上好学”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全省“两基”攻坚巩固和提高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同时,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仍存在农村学校规模小、效益低,城区还有薄弱学校的现象,一些农村学校与县城学校相比,仪器设备和文艺活动器材明显不足,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备配置明显低于城镇学校水平。以同属水城县的猴场中学与第二小学为例,猴场中学仅有200米简易跑道、图书室一个、微机室一个、实验室一个、还要挤占两间教室作为寄宿生宿舍;而城区第二小学,有标准学生塑胶运动场、科学实验室两个、微机室两个、画室一个、舞蹈室一个、图书室一个、多功能厅一个,校园内全部实现绿化、硬化。

    (二)在贯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义务教育经费缺口大。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但由于财力薄弱和义务教育历史欠账多等因素,“缺钱”依然是制约我省义务教育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特别是在县一级,财政用于教育方面的资金大多占了本级财力的一半以上,其中教师工资又占了教育财政投入的大部分,致使真正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资金不多。大多数县由于财力不佳,对教育投入的增长大多停留在“预算”上,真正执行到位的并不多,部分教育经费甚至被统筹、挪作它用。在近几年的教育督导中,绝大部分县都有欠拨教育经费的现象。教育局长也普遍反映,当局长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筹措教育经费”。二是部分财政困难,招聘“特岗教师”数量较多的贫困县承担这部分“特岗教师”工资压力过大。我省通过“特岗计划”累计招聘35.8万特岗教师。“特岗教师”的政策规定“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如本人愿意继续从教,由当地解决其教师编制,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序列,按此政策规定,从2009年开始这些贫困县陆续面临“特岗教师”工资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的现实。以威宁县为例,2006年招聘“特岗教师”1000名,2008年招聘“特岗教师”2946名,按照人均1.896万元/年的标准,2011年县级财政仅此项支出达到7200多万元。威宁县作为我省边远贫困县,仅由县级财政承担这部分“特岗教师”的工资困难较大。三是农村学校公用经费紧张。学校的公用经费按学生人数核拨,而农村学校学生人数少,又多是寄宿制学校,运行成本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明显比城镇学校紧张。

    (三)中小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未能真正起到调动教师积极性的目的。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我省中小学已全面实行了绩效工资。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在执行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量的情况下,拿不到100%的绩效工资,绝大多数教师只能拿到绩效工资的90%左右,广大教师对此意见很大。中小学校长普遍认为,这是一个极大的不稳定因素。这是因为绩效工资的30%被用于统筹,其中学校的管理成本(如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边艰苦津贴等)需要从绩效工资的30%中支出,并由此造成教师相互“抢”这30%,影响了团结。二是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农村中小学大多分布在自然条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都十分艰苦的偏远农村,因为工作条件太艰苦,目前大多数偏远村小、特别是教学点派不进教师、留不住教师。三是当前教师工资待遇实际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若不包含实际存在的公务员年终考核奖金,很多地方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包括绩效工资)确实已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四)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在检查中了解到除资格认定、培养培训和考核外,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特岗教师招聘除外)、职务(职称)评聘等依然由人事部门主导。基层普遍反映,当前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考试的内容与教师岗位工作职责并无多少关联,通过此种途径招聘进来了较大比例的高分低能、适岗性差的人员,甚至培养四五年还上不了讲台、上不好课。职称评定方面也过于注重科研、获奖等条件,与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责定位有较大的差异。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教师调动配置权,不利于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影响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困难和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仍较突出。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大量涌进城市中小学就读,造成城区学校校舍严重不足,“大班额”问题仍很突出,如水城县第二小学,学校现有3078名学生,学生主要来自周边乡镇,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及寄居亲戚的学生比例近60%,全校平均班额83人,其中4—6年纪平均班额达到96人,师生比为1∶39,大大超过国家和省师生比标准。

    (六)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信息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省属多山区,学校和教学点比较分散,而教育信息化是弥补教师短缺,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学习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缩小区域区,城乡间的教育资源差距的重要措施,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重视和加强。

    (七)新建改扩建居民区普遍没有配套建设学校。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相关政策支持,目前,我省绝大多数新建扩建居民区没有配套建设学校;极少数配套建设学校的新建居民区,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学校建设规模小、不达标,远远不能适应小区居民子女上学的需要,二是配套建设的学校多数以民办形式出现,收费甚高。这种状况,造成城区教育资源普遍严重短缺,大班额问题突出。既加重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又影响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的健康。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我省重点实施的教育“9+3”计划,是省委、省政府针对我省义务教育基础薄弱、欠账较多,仍然处于低水平、不稳固、易反复的现状,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需通过加强领导、强化投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不断巩固和提高我省9年义务教育的水平。但我省属“欠开发、欠发达”的省份,财力有限,希望国家在提高我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优化校点布局、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上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

    (二)继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改革力度。一是建议:中央财政提高对贫困省份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摊比例,同时对像贵州省毕节市、铜仁市及3个民族自治州等这样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由中央财政承担或中央财政拿大头,并明确享受此项政策的县原用于教师工资的经费继续全部用于发展义务教育。二是建议国家尽快出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享受农村学校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的政策。三是加大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并在中小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等工程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

    (三)切实按照《义务教育法》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并通过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设立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边远艰苦津贴等项目,进一步提高教师,特别是基层边远艰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四)切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55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牌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31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权限。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的规定,从上至下理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的问题,将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调动交流等管理职能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只对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调动交流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五)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建设,健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制度,优先满足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另一方面,要根据城镇化建设规则,统筹资金在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特别是城市周边农民工聚居区,新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和城镇“大班额”问题。

    (六)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启动《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工作,从顶层设计角度,增加新建改扩建居民区配套建设学校的标准、数量、审批程序、义务教育学校异地建设费等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基层在新建改扩建居民区配套建设学校问题上只能执行部委规章和文件,造成力度不够的现实问题。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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