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在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就。2012年,全区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3535所,初中1860所,小学在校生426万人,初中在校生197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1%,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8.1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8%。目前,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共有35.3万人。
一、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广西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第一,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纳入财政预算。全区各级政府不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分担机制。其中,免费教科书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同承担(国家统一规定的教科书支出由中央财政承担,自治区确定教科书由自治区承担);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共同承担;城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由中央财政、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照5∶3∶2比例共同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5∶4∶1比例共同承担;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第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0号)要求,全区各级政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原则,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对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市级财政主要是强化责任,加强管理,实施有效监督;县级财政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确保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第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纳入财政预算。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广西在全面推进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基础上,新增12个自治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8∶2的比例共同承担,进一步扩大了营养改善计划的惠及面。
二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共经费基准定额。第一,全面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广西从2006年期逐年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于2009年实现城乡一体的公用经费拨款。从2011年起年公用经费拨款基准定额小学阶段达到500元/生、初中阶段达到700元/生。第二,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从2008年起,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目前的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提高到目前的1250元。第三,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5元提高到每生每年90元、初中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7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80元。第四,全面落实教职工工资标准。广西义务教育教师从2009年起实施绩效工资,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2013年最新教育经费统计在线月报显示,广西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月平均工资为2463元,城市义务教育教师月平均工资为2862元。第五,全面落实学校建设标准。坚持安全、实用、简朴的原则,严格控制校舍造价标准,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目前实行的中小学校舍施工标准为:砖混及框架结构的校舍控制在1500元/平方米左右、框架结构的食堂控制在1600元/平方米以下、校舍维修控制在300元/平方米以下、加固改造控制在800元/平方米以下。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测算,在农村小学及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按6.25万元/班补助。2013年,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义务教育98.08亿元,累计分解下达“两免一补”政策资金59.54亿元(安排免费教科书6.51亿元、公用经费补助38.25亿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14.78亿元)、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17.14亿元,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14.6亿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4.46亿元、“课桌椅更新工程”1.53亿元、教学点数字化建设资金0.81亿元。
三是严格经费管理,提高政策执行力度。广西通过开展中小学“财务管理年”活动,要求中小学坚持依法理财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第一,严格资金管理。以《中小学财务制度》等制度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经济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不断加强各项教育投入政策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提高政策执行效果。第二,加强审计监督。2013年自治区教育厅委托自治区审计厅对40个县2011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进一步规范教育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确保教育资金安全有效。第三,实行统计公告制度。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在线月报和营养改善计划月报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主动公告和动态监控教育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每年春秋季开学期间,全区各级政府组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和免学杂费及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有力杜绝了教育乱收费现象。
(二)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编制配备。2009年,针对后“两基”时代广西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的人员结构和编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实际,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重新核定了全区中小学校教师编制,解决了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镇入学数量增加造成的教师编制不足问题,同时增加了5000个机动编制专门用于解决农村中小学校特别是边远山区中小学校教师缺乏问题。2012年,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自治区编办、教育厅和财政厅等单位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推进素质教育等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新时期教育发展中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新问题。
二是不断加强农村师资培训。第一,广西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培训,确保培训经费逐年增长。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从2008年的500万元逐年增加到2013年的9000万元,5年翻了18倍。第二,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通过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农村教师远程学科培训项目、远程校本研修项目以及中英西南基础教育项目、儿基会项目,不断加强农村骨干教师、教学点教师、农村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民族聚居地区教师培训。第三,为解决农村教师工学矛盾,组织3870名高年级师范生到乡镇中小学顶岗实习,置换出近4000名农村教师到相关高校参加专项培训。通过开展各类培训,近年来全区共培训中小学教师近35万余人次,基本完成了一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得到了整体提升。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教师生活保障。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9〕170号)要求,全区14个设区市、109个县(市、区)在2010年8月全部实行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依法建立了“四个机制”:第一,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确定机制,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第二,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随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同步、同幅度调整的长效机制;第三,建立了激励机制,使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更好发展;第四,建立了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教师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从2012年底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检查情况看,全区14个设区市123个统计单位(市本级、县、区)教师绩效工资均按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主体,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1年3月,自治区政府与教育部签署了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明确了广西分三步走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备忘录》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桂政办发〔2011〕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桂政办发〔2011〕1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桂政办发〔2011〕164号)等3个文件,对广西未来十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行了规划,明确了全区各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及保障措施。
二是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大力促进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均衡。广西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桂政发〔2011〕49号),明确2011年和2012年广西地方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要达到16.3%和17%的总体目标。近年来,广西实施重大基础教育工程建设,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有效缩小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差距。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区三年累计投入资金97.2亿元,建设项目7445个,建设学校4847所,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010—2012年共计投入专项资金47.12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义务学校课桌椅更新工程,从2010年起,共计投入专项资金4.2亿元,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乡镇普通初中、中心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统一配备全新钢木课桌椅294万套,基本实现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93万名学生“人人都有新课桌椅”。
三是审慎推进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针对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校点多,分布散、规模小、效益低”的特点,为有效解决农村“空校”、城镇“大班额”问题,广西把中小学布局调整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破口,2010年在南宁、柳州2个市级城区,武鸣县等12个县(市),启动开展了学校布局调整综合改革试点。通过开展试点,广西的义务教育资源得到了优化整合,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效益明显提高,“留守儿童”管教难问题得到有效破解,控辍保学工作成效明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效益与教育质量得到整体提高。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发展农村学前教育,2013年,全区计划改建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1915所231万平方米,为推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是强化义务教育常规管理,有效缩小城乡学校管理差距。为缩小城乡学校管理差距,促进城乡学校管理均衡,广西于2009年启动实施了为期两年的“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的创建和评估工作,督促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抓好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据不完全统计,“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中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共计整改学校常规管理项目41063项,增加绿化面积约180万平方米,校内植树约64万棵,增加或更新班级文化园地约14万个,增加或更新板报约9.4万期,增加或更新文化墙约7.8万面。目前全区上下形成了“抓常规、比规范、提质量”的工作氛围,学校规范办学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普遍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整体提升,城乡学校管理差距有效缩小。
五是开展教学改革试点,提升城乡义务教育质量。2010年10月广西启动了全区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区12个县(市、区)开展“六•三•三”分时段(小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试点工作,支持每个试点县(市、区)4所初中、4所小学和1所普通高中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在项目实施第一阶段(2010年—2012年),自治区共投入1200多万元,共有12个试点县(市、区)73所小学、64所初中、8所高中及2000多名中小学教师受益。据监测统计,90%的教师和家长认为学生的学习力、信息力、创造力、实践力、人格力明显提升,95%的学生自己评价自己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升,70%的教师认为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有了提高。2012年《人民教育》杂志第1期、第8期、第13—14期专刊分别用了95个版面,16万字的篇幅对广西实施的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进行了系统性、结构性报道,在全国教育系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震动。
六是加强督导评估工作,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推进。第一,完善县级政府及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广西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桂教督团〔200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0号)精神,不断强化教育督政工作,健全和完善督导考核制度,对县级政府及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在督导考核中,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督导考核,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和主要领导干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意识,促进各地认真按照备忘录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扎扎实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二,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2012年6月制定并颁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2〕15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了广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从2012年开始,对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认定。2012年10月,龙胜各族自治县、蒙山县、合山市通过了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的督导评估,目前已上报国家审核认定。
七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改善全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成立了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列入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29个国家级试点县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6162所农村中小学,87万名学生。从2012年秋季开始,在国家级试点未覆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线、民族自治县共12个县,启动了自治区试点,惠及1358所农村中小学校,27万名学生。为改善供餐条件,2012年自治区统筹安排10亿元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建设食堂和伙房2701个,建筑面积达59.89万平方米。为规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标准(试行)》。广西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刘延东同志在“广西出台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标准”信息上做出重要批示:广西根据本地实际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营养改善中关于学校食堂“节约、安全、卫生、实用”的建设标准,具有示范意义,可向各地推介。
(四)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一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近年来广西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质量得到不断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得到全面发展。第一,德育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德育工作中,注重各学段德育内容的有效衔接,充分结合学生年龄小、生活学习习惯没形成、情绪行为多元化等特点,着力抓学生的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的形成,德育的实效性得到了加强。同时充分发挥多学科德育工作相互渗透的特点,利用宿舍、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德育工作,积极开发其他课程教学中的德育因素,进行多学科的德育渗透与整合,营造一种良好的德育环境。2012年参评全国中小学庆祝建党90周年优秀教育案例评选,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第二,课程改革取得新进展。以调整课程结构为切入口,以教学方式改革为重点,为学生提供更加合适的教育。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了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从政策、资金、师资培训、教学指导和社会环境等多方面为课程改革提供了保障。通过课程改革,使新课程理念深入人心,教师对新课程理念的认可度和参与课改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师生之间共同学习、平等交流的民主关系逐步形成。第三,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取得新进展。破除以考试成绩作为标准的传统做法,大力推动教育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出台了《关于积极做好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在学生评价方式的操作上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得到教师和学生的认同。2013年,广西规定各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拿出不低于35%的定向招生指标平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全区有7个市超出该比例,柳州市达到51%,北海市则达到80%,此举较好地从录取导向上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取得新进展。我区坚持政府主导、系统改进、多措并举,有效解决了“减负”问题。目前在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科目与次数、学生作息时间和作业量安排、教育教学活动都作出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学校编班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学校考试超出课程标准要求、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和增加考试次数、教师大量布置机械重复作业和以做大量作业惩罚学生等现象得到了根本性遏制,学生课业负担得到了极大减轻,“减负提质”精神深入人心。
二是狠抓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广西采取措施狠抓控辍保学工作。第一,开展“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的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1〕95号)精神,2011年广西启动实施了为期两年的“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在教育系统打响了控辍保学攻坚战。第二,实行绩效考评。广西从2011年开始,将义务教育巩固率年度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倒逼各地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促进了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第三,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实行“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即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层层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与家长层层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控制学生流失、辍学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行控辍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各有关部门防辍控辍责任。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流失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学生流失情况。实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务工。第四,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通知》(桂教基教〔2007〕59号)、《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教基〔2009〕11号)、《广西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桂教基教〔2012〕71号)等有关文件,不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第五,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出台了《关于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桂教基教〔2012〕73号),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原则,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保障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有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2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8%。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广西义务教育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总体水平偏低,基础薄弱。主要体现在:
(一)农村义务教育尤其是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困难突出
2012年广西义务教育巩固率为88%,比全国低3.8个百分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从校舍建设来看,广西目前校舍面积基本达标的学校仅有20%,其中寄宿制学校仅有12%,大量存在2人甚至3人合铺的现象;校舍危房面积大,经过3年的校安工程建设仍有2300多万平方米的危房没有解决,要实现校舍面积和安全达标,建设资金缺口巨大;农村教师住房条件较差,教师周转房建设数量远不能满足需求。从教学设施来看,课桌椅等基础设备残旧,教学器材配备不全;虽然近3年自治区投入4.2亿元,实施了中小学校课桌椅更新工程,只解决了急需解决的一半,仍有一半需要更新补充;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的学校仅占总数的2.49%,只有546所,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校电脑等电教设备是10多年前配备的,目前已无法正常使用。从师资队伍来看,教师数量总体不足,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偏低。广西山区多,交通不便,农村生源分散,学校规模较小(尚存在大量村小和8000多个教学点),按需配备教师难度大,尤其是农村学校英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教师配备严重不足;中小学专任教师近三分之一为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转岗人员,未受系统的专业训练,教育教学效果不理想。从区域发展来看,广西109个县(市、区)中有64个为少数民族聚居县区,目前29个县区已纳入了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得到了国家的倾力支持,另外35个未纳入的县区的教育主要指标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还低于广西平均水平;2011年,广西人均财力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4%,排全国第29位,35个县区的人均财力更低,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6%、全区平均水平的50%,如果得不到像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一样的国家扶持,这些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与全国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
(二)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预计到2015年,广西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校舍安全隐患需要投入资金224亿元,实现学校标准化建设需要投入资金336亿元,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一是基础设施薄弱。按照国家的新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排查鉴定,广西中小学危房校舍面积占校舍总面积的60%,到2015年基本解决全区范围内义务教育校舍安全隐患需要投入资金314亿元。按照教育部2010年组织开展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需求测算,广西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办学条件,需投入资金512亿元。二是农村教师住房缺乏。广西山区学校多,交通不便,大量教师离家较远,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以及寄宿制学校都需要在学校有宿舍。目前33万农村中小学教师宿舍条件很差,只有9000多入住周转宿舍,不到教师总数的3%,大部分的农村教师只能靠租借民房或在办公室、值班室居住,已严重影响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据测算,按照解决全区40%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每个教师解决35平方米的标准,共需建设教师工周转宿舍近9.3万套,共319万平方米,需投入资金50多亿元。三是营养改善计划覆盖面小。广西64个少数民族聚居区,目前只有29个县纳入全国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覆盖范围不足50%。剩余35个县中,除12个纳入自治区试点外,还有23个县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没有享受到营养改善的政策。四是城市义务教育学校负担较重。目前广西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城乡一体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400元/生、初中560元/生,而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补助标准为115元/生、初中165元/生。按照目前的分担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由中央、自治区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义务教育学校需要接收的学生越来越多,这给城市财政增加了不小的负担,影响城市学校接受进城人员子女入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教师编制标准不符合农村学校的实际。当前的编制标准是按在校学生数定编的,造成了城乡倒挂:城市、县城学校集中,班额超员,按学生比例应配备的教师较多;农村学校校点分散,特别是小学学校规模小,班额小,应配备的教师较少,从而使农村学校教师编制偏紧,一些村小学、分校平均一个班不足一名教师,为了确保每一班都有人教、有人管,一些小学只好临时聘请教师,一些小学的复式班班数过多,影响了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二是农村教师结构性矛盾突出。第一,结构性缺编,除了数学、语文等课程有专职教师外,英语、音乐、美术等课程的教师普遍不足,一些学校师资紧缺,甚至无法开课。近期自治区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师资队伍调研,结果显示,“十二五”期间广西普通中小学师资需求达13.9万人,平均每年需2.78万人,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8.3万人,平均每年需1.66万人。第二,年龄老化现象严重。全区60%的农村小学存在教师老化现象,有的县农村小学教师50岁以上的超过一半。一些农村学校越偏远,越缺少教师,老龄化程度越高。第三,第一学历起点低。广西农村小学教师的第一学历基本以中专和高中为主,职后学历通过函授等半工半读形式获取,较难达到相应学历层次的水平。三是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职能还没有完全理顺。一些地方治事与用人脱节,特别是在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调配交流方面还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造成许多问题难以理顺。事业单位实行凡进必考,教师也不例外。教师招录必须经过人事部门组织的事业单位考试,考试的内容基本上与教师专业知识无关,往往考上的不适宜做老师,适宜做老师的考不上,不利于学校的选人用人,且招录手续时间很长。其次,编制内教师调动的手续繁琐,调动周期过长,不利于教师流动。四是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有待完善。在绩效工资实施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由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不高,从中拿出的用于激励调节的数额有限,加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很难满足所有人的需求,造成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的激励效果不显著。第二,县域之间工资差异较大,同一区域同工不同酬(主要是中心城市内各城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影响教师积极性的发挥。第三,由于考核评价操作难度大,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学校内部不同职级的教师之间的矛盾。
(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用地紧张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中小学生流向城镇趋势越来越明显,城镇学校面积普遍较小,生均占地面积远远低于国家标准,城镇学校教育用地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十二五”期间,广西义务教育发展所需土地增量大,预计缺口3416.16万平方米。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建议国家帮助广西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35个少数民族聚居县区的教育发展困难
对于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县的教育发展困难问题,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并表示支持。李克强总理今年两次到广西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调研中,广西提出了对基础薄弱、未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35个少数民族聚居县参照国家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教育政策给予扶持,克强总理对此明确表示支持。刘延东副总理在国务院参事汤敏“关于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县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县同等教育待遇的建议”上批示:“请教育部商发改委、财政部研究考虑,尽量给予一定支持”;汪洋副总理对此进行了圈阅;国务委员杨晶也作出了批示。恳请全国人大协调国家有关部委给广西35个县享受国家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教育优惠政策。
(二)建议国家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
在投入机制方面,应考虑欠发达地区实际,形成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中央、省和县三级财政分担体制。建议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学校公用经费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贴标准,进一步加大对落后民族地区的经费投入,帮助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建议国家加大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管理力度
第一,建立科学的教师编制制度。进一步完善编制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完善中小学编制管理办法。规范编制审批流程,缩短编制审批时间,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当地常驻人口学生生源、学校布局调整以及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教师编制。第二,完善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编制配置、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和考核等政策。落实和赋予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编制范围内资助调配教师资源职责,严禁随意抽调教师。完善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综合协调有效的中小学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办法。积极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的建设,逐步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为中小学尤其农村中小学引进紧缺教师营造良好环境。第三,完善教师激励机制。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补贴。开展绩效奖励性工资总量增加的政策性研究,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对长期在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民族边境地区工作的教师津补贴从财政另行划拨经费政策的落实。大力表彰在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