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副主任李慧为组长,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副组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于今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对全省近年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召开由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的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汇报。二是要求全省14个市(州)人大开展广泛深入的自查活动,将检查报告及时报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三是检查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在准确掌握法律精神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召开由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我省具有代表性的5个市(州)、8个县(区)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组实地走访了16所城镇中小学和8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深入了解了当前我省义务教育发展情况。在检查工作中,吸收各市(州)、县(区)人大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9月26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我省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成效
2006年义务教育法修订颁布以来,各级政府依法落实政府责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政策制定、规划设计、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的发展需要。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普及水平不断提高,均衡发展稳步推进,素质教育效果逐步显现,使我省义务教育总体上进入了健康的发展轨道。
2011年,我省“两基”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全面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截至2012年底,全省小学在校生206.35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68%;普通初中在校生118.02万人,普通初中学生净入学率98.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84.87%。
(一)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义务教育法》重新修订和颁布以后,我省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深入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为《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各级政府把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列为“五五”普法、“六五”普法重点内容,把各级政府、教育及相关部门、学校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征订普法读本、集中学习宣传、专题辅导讲座、普法考试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
二是扩大社会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重大节日活动等平台,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进家庭、进社区和进学校系列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各界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社会知晓率,学校、家长依法履行义务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三是建立外部监督约束机制。部分市(州)通过设立群众举报信箱、监督电话,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强化控辍保学,不断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一是进一步靠实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巩固提高“普九”水平的工作责任,将“控辍保学”纳入对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定期上报和辍学学生返校通知制度,畅通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家长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教育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积极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注重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资助和关爱教育,防止其因家庭经济困难、缺乏关爱和心理问题等原因而辍学。临夏州为我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了“制度控辍”、“行政控辍”、“依法控辍”、“社会控辍”和“爱心控辍”等一系列措施,在全州建成100所“留守流动儿童之家”,使大量的辍学少年儿童重返校园。提高了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三)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育投入
一是依法落实“三个增长”和“两个比例”的法定要求,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努力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实现了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法定要求。2012年全省地方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379.7亿元,比2011年增长29.2%;2012年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7.28%,比2011年增长1.05个百分点;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19.04%,比2011年增长2.07个百分点。
二是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省财政在中央资金实行县级集中支付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支出改革力度,将农村学校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等省级配套资金也纳入财政特设专户拨款渠道。出台了《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费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强化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到位。
(四)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我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目标纳入全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校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区域和城乡之间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二期工程和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支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及附属生活设施建设,为农村薄弱学校配齐、配足音体美课程教学器材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改善了办学条件。
二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我省以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积极开展选拔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近年来,已累计为农村中小学招聘和选拔教师3.69万人。教师培训省级专项经费成倍增长,现已达到1200万元。目前,“国培计划”已正式启动,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3700万元,教师培训工作全面展开,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试点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落实职称和评优评先政策、完善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等,推动了教师资源在区域和城乡间均衡配置。
(五)推进素质教育,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推进教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是推进教学改革,加强素质教育。各地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课堂教学和学校管理中,综合推进素质教育。部分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行校本课程,创设有特色的兴趣小组,组织学生参加省内外举办的机器人大赛、书法绘画比赛等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创造力和开拓精神。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促进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收到很好的成效。
二是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我省下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或参加各类辅导活动。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一科一辅”规定和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从检查情况看,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中小学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也趋于合理和规范。
三是强化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禁止学校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并将其列入对政府和部门目标考核的内容。在中考招生中,规定各地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不低于35%,到2015年不低于50%,逐步消除择校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仍然偏低
虽然2012年我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7.28%,高于全国4%的比例,但由于我省GDP总量小,对教育的财政投入仍然无法满足教育发展需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偏低的困难局面没有根本改变。投入不足仍是影响我省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从目前情况看,这与我省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不相适应的,必须下大力气研究解决。
(二)城市义务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特别是优质资源严重不足
近年来,城镇人口和流动人口逐年增长,城市快速扩容,但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的总量没有明显增加。人口迁移变化与当前中小学布局不完全适应,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明显不足,特别是优质资源严重不足,在城市居民密集区,“大校额”、“大班额”现象比较突出。兰州市作为甘肃省省会,除常住居民外,外来经商人员和务工人员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城市人口密集。而目前的义务教育学校总数和容量远远不能满足适龄儿童上学的需求。同时,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新建、扩建住宅区日益增多,但许多居民小区在建设过程中都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上学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难度较大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承载着群众对公平教育和优质教育的双重期盼。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省公共财政对教育的保障和支撑能力严重不足,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的办学条件,特别是师资力量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点多面广,标准化建设滞后,学校基础薄弱,相当一部分办学条件还达不到省定标准。一些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不足,宿舍、食堂条件简陋。城镇学校生均校舍面积不达标的情况也比较普遍。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到2020年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难度很大,必须加倍投入,采取超常措施,才能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四)巩固提高我省“普九”水平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虽然我省“两基”通过了国家验收,实现了义务教育的历史性突破。但我省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总体仍然偏低,特别是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受自然环境、思想观念、教育基础等主客观因素影响,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的任务比较繁重,部分县市的“两基”工作基础薄弱,“两基”达标水平相对较低,许多指标都十分脆弱,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初中入学率和女童入学率出现了下滑的现象,控辍保学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五)高水平教学人才缺乏,教师待遇偏低
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总量和教师的素质都有了一定提高,但是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高素质的教师紧缺,尤其是农村学校缺乏拔尖教学人才,导致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不高,学生流失严重,造成教育资源浪费;二是教师收入偏低,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收入偏低的问题较为突出。班主任津贴多年来没有提高,大部分市州还是实行小学10元、初中14元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这与当前的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很不相符;三是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推进力度不够,进展缓慢。部分长期在基层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得不到解决,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教育投入
建议全国人大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甘肃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加大中央财政对我省的支持力度,在资金投入、政策指导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帮助解决我省义务教育事业面临的诸多问题,不断提高我省基础设施和教学配套设施建设的能力,改善农村偏远地区的办学条件,促进我省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目前我省尚存中小学D级危房267.94万平米,依靠我省财力自行解决十分困难,需国家给予重点支持。
(二)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针对目前城市义务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现状,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过程中优先考虑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努力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所占比例,缓解当前上学难、择校热的问题。重点解决好新建大型居民住宅区预留学校用地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并与居民住宅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
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研究出台适用范围广、可操作性强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便于统筹、监督和指导各地区开展工作。在达标验收时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在既定的时限内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四)结合实际科学推进学校布局结构调整
建议继续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修订完善调整规划,科学推进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处理好城乡经济发展与教育布局的统筹,保护公共教育资源。在老城区拆迁、改造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优质教育资源。新的学校未全面建成之前,应该暂缓原有学校撤并,特别是对生源充足、教育质量好的中小学应予以保留,做到需要保留的坚决保留、需要投入的加大投入,力争做到行政推动与群众意愿相协调。
(五)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建议在充实农村教师数量、提高教师培训质量的同时,注意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关注长期在基层任课教师的职称评定、住房保障等问题,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教师队伍长期稳定。一是大幅提高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津贴。二是中央财政设立专项,加大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适当提高周转房面积和标准。三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目前我省还有2万余所学校约6万名校长、16.8万名教师未进行培训,按照国家到2015年完成培训的要求,培训资金缺口约4亿元,请国家在“国培计划”中给予关注和支持。
(六)切实关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已进入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随之出现的家庭结构变化、生活环境变化和舆论环境变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刻不容缓。建议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督促,为义务教育学校足额配备专业心理辅导教师,为社会培养心理健康的合格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