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4-01-2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9月6日、9日—12日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紧紧围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与提高教育质量四个重点内容展开。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群英带队,先后赴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福州市及仓山区、龙岩市及新罗区、连城县进行实地检查,共察看了6所初中、9所小学,其中主要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3所,民办学校1所,召开3场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会,听取了省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设区的市及县(区)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情况汇报,举行8场学校及教师、家长代表座谈会。省教育厅厅长、分管副厅长、所到设区市、县(区)有关领导参加了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义务教育发展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福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多次专题研究、检查义务教育工作,深化改革,加大投入,采取一系列有力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义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2008年已先后开展了两次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目前全省有小学5414所,在校生252.73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99%;普通初中(含完全中学)1677所,在校生112.04万人,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8.7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1.67%,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保持在全国较高水平,义务教育投入水平、普及水平和质量较高,均衡发展程度在持续提升。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我省各级政府优先保障教育经费,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据统计2008年—2012年全省教育经费累计投入1170亿元,年均增长25.3%,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超过21%,其中义务教育经费投入214.9亿元,比2006年增长2.6倍,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法定“三个增长”。一是逐年提高公用经费标准。我省先后于2006年、2008年比国家计划提前实施农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之后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2年达到小学生均550元/年、初中生均750元/年。二是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等。我省先后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以及《新华字典》。2012年全省用于免教科书和作业本资金近4亿元,受助学生近250万人。三是实施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我省逐年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2012年全省共落实农村寄宿生营养改善资金1.79亿元,惠及35万名寄宿生。四是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制定了校安工程总体规划,2009年—2011年全省校安工程投入资金85.8亿元。2013年继续实施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5亿元,基本消除2009年以后新增校舍安全隐患。五是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加强对中小学财务管理。2012年全省各级审计部门开展了中小学校安工程跟踪审计检查。

    (二)师资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加强

    2008年1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大力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力量。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设立规模较小学校教师编制最低保障数,解决寄宿制中小学生活管理教师配备问题。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吸引3500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实施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省财政近五年投入1.35亿元,对20个经济欠发达县新补充的600名农村教师连续三年进行工资性资助。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公开招聘制度,近三年全省共补充中小学教师2万多名,其中农村教师占60%。二是创新教师管理、交流和职称评聘制度。我省实行“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方式,建立了县域内校际交流制度,促进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设立长期在农村任教教师“直聘制度”,规定在农村工作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三是全面开展校长和教师教育培训。近五年共投入3亿元,对全省15万农村教师(校长)免费轮训一遍。组织开展百名教学名师和百名名校长、千名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千名骨干校长的遴选和培养工作。组织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到经济欠发达县、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培训。四是提高教师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全面实施中小学绩效工资改革,建立了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步增长机制,设立农村教师补贴制度,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的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持续推进

    省政府连续两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签署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落实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一是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经费支持。我省省级教育专项坚持60%以上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2013年省级财政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排每县2000万元教育经费,其中1000万元专门用于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同时安排2.03亿元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设备配置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县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二是努力缩小办学条件差距。2008年开始启动“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其中教育技术装备、农村薄弱学校改造项目累计投入37.2亿、5.8亿元。截至2012年12月底,全省累计有5318所通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占75%,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三是着力进行办学管理模式改革创新。开展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改革,以片区内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周边一般校,推动以优带弱缩小校际间教学质量差距。积极推动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试行城区优质学校签约托管农村薄弱校,提高办学水平。各地还积极探索优质学校办分校、老校办新校、组建教育集团或学校联盟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四是落实特殊群体教育公平。2011—2012年全省累计投入近13亿元,新增城区义务教育学位13.6万个,保障随迁子女90%以上在公办学校接受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及生管人员配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学习。五是加强对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开展教育工作“对县督导”等评估,加快“双高普九”进程,至今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将全部实现“双高普九”,比原计划提前2年实现目标。同时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目前已完成对38个县(市、区)的省级评估,有力地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开展

    我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一是坚持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011年5月制定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目前100%的县(区、市)建成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70%的县(区、市)建成了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今年底前还将实现学校心理辅导室基本覆盖。各地和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艺术、体育、英语、信息技术等课程,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加强科技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二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发挥课堂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有效途径,涌现了“校本作业”、“减负高效课堂”等先进典型,加强校本课程建设,为学生搭建多元化发展平台。各地各校还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乡土艺术进校园,开展闽剧、南音、越剧、剪纸、武术等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教育及各类特色教育。三是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我省积极探索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出台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学校督导长效机制。稳步推进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长期以来仅凭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来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现状得到一定改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在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同步配置好义务教育资源

    当前,城镇化进程在持续推进中,城区新建小区不断增加,新增入住人口持续增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逐年递增,但一些地方在新区建设、旧区改造过程中,未将增加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统筹纳入规划,新布点学校建设相对滞后;一些中心城区学校,原来划线的教育预留用地,屡被占用并改为商业用地开发,使一些优质校扩容、发展空间受限;随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大量增加,加上部分农村家长借进城务工人员的名义将子女送到城区学校就读,城区学校扩容速度跟不上新生数量增加速度,导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班生数较大,大班额现象短期内难以消除,义务教育质量受到一定影响。

    建议:一是各地政府在城镇规划和建设中,必须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规定,及时满足新区扩容之后的入学需求。二是在旧城改造中,应当根据人口增加情况,同步规划好周边义务教育资源的扩容,充分保障并预留中心城区学校发展空间。对拟规划撤并的学校要坚持“先建后撤”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三是深入调查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科学、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与城区义务教育资源紧张的矛盾。

    (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虽然近年来我省多措并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县域均衡发展,但总体上看均衡发展水平仍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多数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备配置标准较低,活动场地条件较差,学生宿舍简陋。二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相比,农村学校紧缺学科专任教师不足,优秀教师流失较多,在管理理念、规范水平和校长素质及培训机会等方面存在一些差距。三是素质教育和办学质量存在一定差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教学点由于规模小、教师人数有限,往往一个教师要上多门课程,课堂教学、素质教育开展情况以及办学质量与城区学校有一定差距。

    建议:一是研究制定符合农村小规模学校实际的政策措施。出台符合农村小规模学校实际的政策措施,在公用经费、师资配备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办学形式的改革,比如初中、小学生数少的,可以研究实行九年一贯制办学等。二是创新学校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认真总结小片区管理、薄弱校委托管理、集团式联盟式办学等办学模式的创新经验并加以推广。三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两大特殊学生群体给予特别关爱。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学校、街道、社区和乡镇、村以及社会各界要共同采取措施,建立关爱服务机制,保障他们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及时解决他们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研究解决影响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多方面问题

    虽然我省各地、各学校采取了许多措施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但仍有一些因素始终制约着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开展。一是受高考指挥棒的影响。高考升学竞争压力传导到义务教育阶段,使学校无法完全摆脱应试压力,最终影响到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一些地方政府、社会舆论及家长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衡量和评判学校的办学质量,给学校实施素质教育造成很大压力。社会用人机制、家长育人观念和学生择业理念等也影响着素质教育的实施。二是教育内部改革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地方以质量监测为名组织区域统考进行评比;学校内部对教师的评价体系也不够健全,不能充分反映素质教育要求;一些学校落实减负措施还不够有力,学生课业负担仍然较重;不少学校因顾虑安全问题而取消组织学生春游、秋游等活动。三是校园周边环境仍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学校门口及校园周边存在摆摊设点、交通堵塞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毗邻学校的高楼建设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环境和学生人身安全。

    建议:一是进一步改革学生评价、教师考核和学校评估制度。改革包括高考在内的学生考试评价制度,消除高考指挥棒长期以来对素质教育的负面影响,切实减轻学生考试压力和过重课业负担。按照素质教育要求,改革对学校评估制度和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消除学校、教师思想负担。二是引导转变社会用人、家长育人观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纠正片面追求名校和高学历的用人倾向,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用人评价体系,创设“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用人环境,改变以分数和升学率评价学校的看法。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建议由综治、公安、教育、工商、城管、住建、消防、文化等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解决学校周边各类安全隐患。

    (四)研究破解民办学校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检查中,教育部门及一些民办学校反映了困扰民办学校发展的两个问题:一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的实施条例分别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招生”、“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要求不相吻合,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理解上的不一致,产生了一些争议和矛盾。二是民办学校教师参加社保的身份问题。目前我省绝大多数民办学校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是“民办非企业”性质,但民办学校的教师办理社保时只能以“企业”性质进行交纳保险,严重影响民办学校教师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

    据了解,目前教育部正在报请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拟一揽子对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内的多部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这些教育法律时,对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和教师社保两大问题进行研究及作出修改。

    (五)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工资改革

    在与教师代表座谈中,他们普遍反映,绩效工资改革本意是好的,也提高了教师工资水平,但由于制度设计的原因,致使许多教师认为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本属于个人工资部分,因此实际执行中难以达到激励的预期目的。

    建议对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和广大教师普遍意见进行微调和完善,以发挥绩效工资在评价激励教师、调动教师积极性方面的应有作用,把好事进一步做好。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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