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新:促进科技进步 既要鼓励创新 又要引导市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6月3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方新就“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稿提出以下三点意见:

一、关于创新政策。我们创新的政策是一直偏重于鼓励直接从事创新,如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60条配套政策、78条细则等。但是,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我们看到,光有鼓励创新的政策还不够,还要有引导市场的政策,因为创新归根到底是靠市场激励的。希望国家制定更明确的产业技术政策,规定哪些技术是政府鼓励的、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限制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政策,很多创新的技术、产品就难以被推广、使用。此外,政府采购是引导市场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这一政策已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在不久前的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上,此问题已被列入讨论范畴,并成为热点之一。但许多企业和科研院所认为,这一政策在实际中并未得到真正落实,建议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落实。

二、关于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最有效的激励之一是产权的激励。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明确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学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等。但目前,除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具体的配套政策能够保证落实到位外,在多数地方难以落实。因此,许多地方建议尽快将中关村的政策进行推广。

三、农业科技问题需引起特别关注。从执法检查看,各方面对科学技术创新都比较重视,但是在农业科技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农业科技应用推广体系建设等。农业科技进步,应当是我们今后要长期给予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张传声整理)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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