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和居民小区建设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新型产业“物业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大城市兴起。同时,物业公司该如何为业主服务,如何为业主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也越来越受到业主的关注。但在现实中,业主“炒”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等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冲突事件不断见诸报端。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由以下三方面造成。
首先,物业公司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从居民购房入住的第二天起,物业公司便以小区拥有者的姿态向业主发号施令,规定各种规章和收费标准,而不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有些物业公司本身是开发商的下属机构,一旦遇到工程质量等问题,屁股总是坐在开发商一边,不为业主说话;有些物业公司为谋私利,竟违规私改小区规划,私建饭馆等,引起环境污染和扰民。这些物业公司显然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就是帮助业主管理好小区,保证小区居民的安全。
其次,业主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业主都能够文明处事,但也有极少数人我行我素,侵犯了他人或公众的合法利益。例如有些业主在楼顶私建违章小阁楼,影响了小区的美观,还有些业主随地吐痰、放纵宠物到处大小便等等,因而业主间、业主与物业公司间时常发生纠纷。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物业公司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必然有其发展和健全的过程。去年建设部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在规范物业公司和小区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毕竟刚出台一年多时间,尚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修改和进一步完善。近几年来,一些新建的中、高档小区,更加注重人居环境,出现了花园式的小区环境,居民楼也引入了现代高科技,出现了智能化楼寓,光缆、宽带网和数字电视等开始进入普通居民家庭。这些对物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公司不仅要具备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懂得科学管理,而且还要拥有负责管理和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今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次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人权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做法体现了全民的意志,物业公司在管理中也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的职能,依法理顺与业主的关系,笔者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特别是物权法应尽快出台。该法经众多全国人大代表作为议案提出后,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并将优先出台,物权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摆正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此外,笔者还建议在总结《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物业管理法》,在该法中不仅要规范物业公司的资质,以适应不同档次和水平的小区要求,而且应该规定物业公司的账目应定期向业主公开,定期向业主通报物业管理的情况、理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征求业主们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共同管理好小区的物业。凡聘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制定章程,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按照多数业主的意见更换不称职的物业公司,等等。物业管理只有纳入法制的轨道,才能维护小区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
来源:检察日报 2004年10月18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