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张亮 近日,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鸿举率领的全国人大调研组来到吉林省,就《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开展为期一周的调研。9月5日,调研组一行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有关情况的汇报和相关建议、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吉林省在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各项法规制度中,走出了一条依法保护、科学利用的新路径。禁猎17年来,全省乱捕滥猎现象明显减少,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有了较大的恢复和增长;实施损害补偿,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健康顺利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审核补偿案件20049件,补偿金额5950万元;突出保护重点,全方位推进东北虎、豹等旗舰物种保护;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不断提高保护工作社会影响及国际形象;强化规范管理,做大做强野生动物繁育利用产业;创新宣传形式,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王鸿举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规划。各方所提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范围、野生动物造成的伤害和损害补偿、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等方面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予以认真研究。
期间,调研组将深入长春市、延吉市、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地实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