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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至立强调

做好环保立法监督工作加强保障饮用水安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5-1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社武汉5月15日电 (记者吴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1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全体会议暨保障饮用水安全环境保护研讨会上强调,人大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立法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是全国人大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认真调研,做好准备工作。

    陈至立说,全国人大代表对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工作的议案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关注的问题更多、更广泛。本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努力提高办理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的质量,积极做好法律后评估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海岛保护法,修改了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认真组织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的执法检查以及听取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工作进展情况,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立法监督工作卓有成效,促进了重大环境资源问题的解决。

    陈至立指出,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发挥监督责任的重要方面。近年中央和地方加大工作力度,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饮用水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水量供给不足,水源水质污染,突发污染事件频发,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询问工作。她要求人大要认真组织调研,总结经验教训,客观分析情况,针对饮用水水质下降趋势,要对照法律规定,找准关键问题,加强执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跟踪监督。

  来源: 人民日报 2012年05月16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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