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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中卿:加强诚信立法塑造诚信中原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1年11月10日

  法制日报讯 记者邓红阳 “中原经济区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法学界要加强对中原经济区建设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积极为地方立法提供专家意见。”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三届河南法学家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建议,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创造和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上升到法规规章层面,使河南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更加科学、更加完备,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制度支撑。

  尹中卿认为,目前至少有四方面的工作要抓紧进行:

  一是建立诚信政府。政府诚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在法治社会中讲诚信的政府,必定是讲究法治的政府。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提高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必须规范管理,政务公开,强化诚信监督,取信于民。要建立诚信追究机制,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立诚信的理念,忠实履职。

  二是培育诚信公民。诚信是高尚人格的体现,个人诚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的基础。完善个人身份证制度,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探索对个人诚信违约的制裁。

  三是打造诚信企业。企业诚信是立业之基,要理顺产权关系,培育和开发企业的信用资源。企业坚持做到守法经营,自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争做诚信守法的企业。

  四是构建诚信社会。广泛深入开展诚信的宣传和普及活动,使诚信观念、诚信意识、诚信道德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其中,政府诚信是关键,公民诚信是前提,企业诚信是中心,社会诚信是重点。必须把诚信的立法建设、制度建设同政府、个人、企业和社会的诚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塑造诚信中原。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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