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1月24日,江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依法设立,从此,江门市的人大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中共江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侨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入、全面地总结30年来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和经验,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意义重大。
一、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侨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依法实行地方政权体制和选举制度的改革,健全完善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和完善人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抓法律监督。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促进“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二是抓工作监督。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对发展计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工作的监督,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抓人事监督。
(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人大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作用,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通过他们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批评;调动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更好地汇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在全市上下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注重常委会机关建设,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使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二、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推进侨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30年来,江门市人大常委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做了大量有效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摆在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首要位置,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坚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认真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将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与人大担负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任务结合起来。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三、江门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推进侨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思考
(一)围绕科学发展,提供民主法治保障。选准和抓住人大工作与推进侨乡科学发展的结合点,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人大履行各项职能和开展各项工作中。一方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人大工作,推进侨乡的民主法制建设。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行使职权的有效制度与机制,做好人大各项工作,为全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民主法制保障。
(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工作协调开展。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针对突出矛盾,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以对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为核心,保证国家机关按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通过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执行监督程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
(三)充分发挥作用,保证民主权利实现。加强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促进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增强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实效,突出抓好代表小组活动,不断规范代表活动方式和行为,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调查等活动;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建设,适当提高专职委员的比例,优化代表和委员的知识、年龄、专业结构,更有效行使法定职权;不断改善人大干部结构,建立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相互交流机制。加强作风建设,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可靠依据。加强宣传工作,让全社会都来认识、了解人大制度和支持人大工作。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方式和途径,及时提炼升华,形成比较稳定的工作制度。
(本文获江门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纪念大会暨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论文二等奖,作者单位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 □ 李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