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要“体检”》刊发于2007年11月24日《浙江日报》“本省新闻”版头条。该报道较好地把握了地方性法规的要旨,并用通俗、简洁的语言对之进行了解读。
这是一篇比较典型的解读式报道。从其内容和形式来看,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时效性强。2007年11月21日,浙江日报记者毛传来参加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的采访工作,从会上将要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草案)》中,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新闻题材,不仅很多条款有创新意义,更重要的在于这是贯彻《监督法》、行使人大监督权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会议期间,记者围绕这部法规出台的背景、意义、亮点等,多次采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和法学专家,写成此稿。11月23日,常委会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该法规,记者马上发稿,次日就在浙江日报见报。应该说,这是一则很及时的新闻报道。此稿见报后,迅速被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网络新闻媒体转载,新浪网还在论坛上开展了热烈的讨论,全国各地网友对这一法规的出台和作品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是贴近性强。这则消息报道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而法律法规通常会给人以枯燥乏味的印象。但是作者却采用了通俗的解读式报道手法,用尽可能通俗明快的语言和老百姓司空见惯的事物来报道法规的重点内容。首先,消息的主标题“红头文件要‘体检’”,鲜明、生动、直观。试想,中国老百姓,谁不对“红头文件”印象深刻呢!新闻的标题一下子就把读者的眼球给吸引住了。其次,记者在导语中以设问的形式,点明了老百姓对“红头文件”为何“体检”的关注。读者的注意由此展开。随着记者在报道主体的一层层解剖,“红头文件”为什么要“体检”,什么样的“红头文件”要“体检”,以及怎样“体检”等百姓关心的问题一一得到解答。通俗、贴近,应该是这篇报道始终吸引人去阅读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是写作规范。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息写作本身,这篇报道在导语、背景、正文及其内容主次的安排,都严格符合消息的“倒金字塔”结构;二是这篇报道对法律法规内容的表述,也十分规范、把握得当。只是在人大用语的表述上还存在不规范之处,如报道中所提及的“省人大”和“各级人大”都应表述为“省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这是人大新闻宣传中经常会出现的差错。由此提醒我们新闻工作者,在人大新闻写作中,一定要把握好这样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既要符合新闻写作规律,又要有严格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尤其是在对法律法规内容的表述上,要严格遵循法律规范,不能随心所欲。人大新闻宣传政治性、法律性、导向性都很强,要求高,语言表述上一定要严谨规范。闻一多先生说写旧体诗就像是带着镣铐跳舞,我看人大新闻写作也同此理。
《红头文件要“体检”》这篇报道,给人大新闻宣传特别是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就是要进一步下功夫,做好解读式报道。加强立法和法律的宣传,最重要的是要通过“解读”,把法律法规的背景、意义、重点、亮点告知受众。否则,光是法律条文的刊登和宣传,起不到深入人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红头文件要“体检”》这篇报道,为我们做好“解读式”报道提供了这样三点启示:一是作者首先自己要读懂法律,理解其内容及要旨;二是报道中要善于抓住重点,即把最能体现法律精神的重点内容报道出来,把群众最关心的内容报道出来;三是要解读到位,深入人心,这就要求在报道中用群众的语言,用群众身边习以为常的事物来作引子或比照对象,形象地去“解读”,去释义,而非以抽象的语言去解释,或以法律语言解读法律条文,以致同义反复,则很难收到实效。
(作者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第十八届人大新闻奖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