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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立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分组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发言摘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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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路甬祥副委员长说,我觉得制定循环经济法很有必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经过近3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面临资源、环境方面的巨大压力,出路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环资委为起草这部法律草案做了大量的工作,我觉得框架是好的,内容也很丰富。草案还是一审,我赞成刚才很多同志发言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因为还有二审、三审,可以再仔细地推敲和研究。

        刘明祖委员说,循环经济法立法的重大意义,大家讲了很多,我想从另一个方面谈谈循环经济立法的重大意义:循环经济法将促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资源地区(主要是西部地区)和加工地区(主要是东部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的问题,也就是资源地区由于基础设施、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只能把原料廉价卖给发达地区,资源加工增值的部分全部被发达地区拿走了,把支离破碎的山河污染留在资源地区,这样发达地区越来越富,资源地区和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党中央为了加速西部地区的发展,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特别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东部发达地区的企业纷纷到西部办企业,把资源就地加工转化,有的企业把原料“吃干用尽”,不仅节省了原料、运力,更重要的是减少了污染,美化了山河。今年我去内蒙古看到一个环保型的企业,把矿渣变成水泥,把废气变成化工产品。厂区原来是一片不毛之地的沙丘,现在变成一片绿洲。巴彦卓尔市有一个国家级的贫困县,原来原料运到外地加工,现在东部地区几个大企业在那里开矿、加工。西部大开发前,一年财政收入不足2000万元,去年达到10多亿元。内蒙好多地方原来卖原料,现在本地加工,去年全区财政收入700多亿,是西部大开发前一年的4倍多,内蒙古通过资源本地加工,富了财政,也富了老百姓。过去国家也强调要求资源就地加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基本上做不到。党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给了西部很多优惠政策,吸引了东部地区和外资到内蒙古开发建设,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大大改变,政策环境大大改变,再加上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严格要求使原料就地加工转化变成现实。循环经济法通过后,必将加速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并使东西部互利双赢,协调发展、和谐发展。

        李连宁委员说,循环经济法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是一件令人振奋和备受鼓舞的事情,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将又增加一道重要的法律保障。这部法律草案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内容,不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而且还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国外的循环经济法多是单行、单项的法律,而且以废物的再利用为主,我们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以及无害化都考虑进来,这样的立法理念和内容是世界领先的。

        胡贤生委员说,发展循环经济,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循环经济要得到很好地发展,必须要有统一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在几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很多代表团都提出了尽快制定循环经济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委员长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要尽快列入立法计划。现在循环经济已经在全国普遍兴起,尽快地制定本法势在必行。环资委经过较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了循环经济法草案。我看了以后,觉得草案的框架可以,思路清晰,内容翔实,具有一定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这部法律草案基本上是好的。

        夏林(全国人大代表)说,要解决我国目前日益突出的资源和环境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也必须由法律来做支撑和保障。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索、试点和推广,循环经济在我国已经形成了共识。这一次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出台正当其时,必将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是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循环经济法的制定是迫于当前发展的形势,但是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实质上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从内涵到外延、到具体的操作,应该说还处在不断地探索和深化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制定一部成熟而全面的循环经济法,难度也是比较大的。我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还是要建立框架、抓住重点,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这应该是本次立法的着力点。

        丛斌委员说,循环经济法草案写得很好。人类发展到今天,中国有十三亿人口,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出台这部法律,确实是很了不起的举措。首先,这部法律是在立法工作中落实了中共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用法律手段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另外循环经济的行为也是一种仿生学行为,有很多生物种群,为了繁衍生息,具有天然的自净行为。人类种群在地球上独占鳌头,蓬蓬勃勃地发展到今天,也应当采取自净行为了。循环经济行为本身是人类的一种自净行为,人类自己生活和生产中产生的废品和垃圾,自己要有效地无害化处理。

        姚湘成委员说,循环经济法的制订很有必要,是我国贯彻科学发展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思想的必然要求。但是实际情况是,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资源的浪费是非常惊人的,有些地方甚至用牺牲环境、消耗资源的办法提高经济增长率,这和我们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完全不符合的。特别是一些企业,资源浪费非常严重,比如小矿山的开发,根本就没有那个能力,怎么开采?就是哪里有富矿就到哪里去挖,实际上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浪费,同时也是对资源的破坏。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这部循环经济法非常必要。

        魏复盛委员说,循环经济法的制定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对于我国目前的发展形势来说非常必要,应该尽快出台,来规范我们在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理由有两方面:第一,国情决定了必须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否则我们按照现在的状况就无法可持续发展。过去说中国地大物博,现在只能说地大物薄,而且资源的利用率比较低,不仅我们当代人面临着资源短缺,下一代人面临着资源更加短缺,必须用循环经济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资源对外依存度很大。如果进口的原料和资源一旦受阻,那么我们经济就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走循环经济的道路,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才可能持续发展。不仅我们要保证当代人的发展,我们还要维持子孙后代的发展,给他们留下相应的资源,让他们能够可持续发展。第二个理由是,目前的经济发展,近三十年来发展得比较快,也比较稳定,我们很大程度上是靠消耗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我们实行循环经济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潜力也是巨大的。这是制定这部法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杨兴富委员说,制定循环经济法非常必要、很及时。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是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需要,是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资源利用存在三个主要问题:第一,资源利用效率明显偏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从工业能源的效率来看,目前我国八个资源耗能行业中,单位产品能耗平均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7%以上。第二,近年来我国资源需求增加很快,资源约束矛盾也不断增大。第三,环境污染相当严重。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资源的约束和缓解环境的压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循环经济是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优选模式,它强调以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代替传统的线性增长模式,表现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生产-消费-再循环”的这种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最终达到以较小的发展成本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发展循环经济,只有在统一的社会规范和协调的法律体系下,才能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包括资源和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又保证经济发展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改善的支持,实现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良性循环。因此,制订循环经济法是十分必要的。制定循环经济法有了一个好的基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清洁生产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显的政策依据。二是近年来,部分省、区、市制定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些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涌现出了一大批好的典型,把通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做法和实践中的好经验上升为法,现在是有基础的。

        戴证良委员说,这部法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很有必要。总则中讲到,循环经济是指“……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写可以这么写,但是也不单单限于这些活动的总和。这里要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像经济发展的模式,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都是属于这些要求的内容。这部法并不是仅仅针对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这些主要还是由各方面的具体法律来管,循环经济法只是要与别的法律衔接好。这部法律涉及到我们整个社会,包括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要通过循环经济这部法律,使得各级政府、企业、公众都能自觉做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使我们国家真正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

        周家贵(全国人大代表)说,循环经济法是一部很好的法律草案,一是立法明确,从源头上实现节能减排,从根本上控制和解决环境问题。二是措施得力。激励措施、经济手段、法律责任形成了一个合力,一改过去纯粹的行政手段。我认为这次立法非常明确,措施得力,是一部很好的法律。如果这部法律能够贯彻实施,对于循环经济的发展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王祖训委员说,看了草案既生疏,又熟悉。生疏的是专业术语较多,一时还不好理解,熟悉的是草案来自于生活,来自于实践。尽快通过这部法,十分必要。总的觉得:制定循环经济法,符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循环经济法起草工作经过近两年的时间,在反复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的草案,立法思路清楚,重点突出,法律规范有力度,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将会为国务院进一步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草案的主要内容、结构和章节设置合理,确立了保证循环经济的各项基本制度,包括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建立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和强化规范引导、激励措施等,都有利于保证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该草案创新性、专业化比较强,主要是多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的修改意见。

        倪岳峰委员说,我非常赞成制定循环经济法。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和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如何面对环境和资源的压力,找出一条出路,我认为发展循环经济是重要的措施之一。因为发展循环经济不仅能够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同时也有利于环境的改善,这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

        严义埙委员说,循环经济法从立法的思想,到要实施的一些重点环节,都考虑到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其他法律的衔接、配合,这些规定都很好。将来的问题可能还是在执行上,许多环境、资源类的法律,最突出的问题都是在执行难上。道理大家都知道,措施也有,本法还包括了激励措施,违法的也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所以,总的来说,觉得很好,希望通过审议修改以后尽快能通过。

        李明豫委员说,发展循环经济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立法来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的关系,并且对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导向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这部法律草案总体框架是很好的,能够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确立了一些基本制度,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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