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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二审稿更加成熟

——分组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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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2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司马义·艾买提副委员长说,为了进一步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让律师依法执业,我认为修订律师法是非常必要的。上一次审议后,又对律师法修订草案做了比较好的修改。

        南振中委员说,律师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与初次审议稿相比更趋完善。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律师法,有利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韦家能委员说,律师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我认为修改得很好,比修改前增加了很多内容,有更强的操作性。

        杨兴富委员说,对律师法修订草案谈一点意见。我认为,律师法修改得比较好,针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当中存在的问题,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加以保障,因为在律师执业活动中确实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草案对这些问题有了解决的措施,而且在法律责任中,处罚力度也增大了,对于律师队伍和律师事务所的建设,是很有好处的,我完全同意。

        杨伟程(全国人大代表)说,对律师法修订草案谈点意见。我们知道,律师法修订草案是在现行有关上位法规定的框架内,把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力的保障,完善律师制度,作为主要任务和目标,作了很多重要修订,如修订草案增加了职业律师属性的规定,明确了律师职业的法律定位。同时明确了律师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许可制度,规范了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明确了律师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强化了律师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的地位和作用,建立了特许执业制度,完善了兼职律师制度,强化和改进了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调整改进了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特别是改进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修订草案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作了一些相对细化的规定。同时,有条件地赋予了律师法庭言论责任豁免的权利和举报作证义务豁免的权利,加强了对参与诉讼活动律师的人身权利保障的规定。总的看,这部法律草案比较成熟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姜健(全国人大代表)说,律师法修订草案修改得非常好,对律师执业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对司法权利进行了较多的关注,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提高了律师地位,保证了律师权益。

        高福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律师法是1996年制定的,有些条款不太符合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次律师法的修改,应该说既是律师自身的期盼,也是社会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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