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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调研:人大监督工作的可喜一步

徐以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昨天开始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政府重大公共投资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等。全国人大调研组今年5月至8月分赴全国18个省区进行了针对性调研。

    调研组的工作主要是调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认真贯彻了中央的总体要求,工作部署和措施是否落实,投资方向、资金拨付、配套资金以及实施进度、投资效果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上,这是首次开展专题调研监督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这开创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重大专题调研的形式推动中央重大政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先河。全国人大将其定义为:“这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人民日报》在报道时,曾援引法律专家的分析称:“调研是监督的基础之一,把监督寓于调研之中,这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在积极推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的同时,在总结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不断推动监督形式的创新,专题调研就是其中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案第十条指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即组织了针对政府重大公共投资及其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每个专题调研组还有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带队。

    以专题调研的形式,在听取国务院报告的同时,还听取全国人大调研组的报告,这是在《监督法》正式实施之后,全国人大在监督方式上的新发展。笔者以为,这是一次成功的发展,应该将类似这种推动中央重大政策部署贯彻落实的调研和监督工作的监督方式进一步制度化。

    另外,针对此次金融危机之下的大规模政府投资,还不能仅是全国人大进行类似的调研、监督,笔者以为,各级地方政府也应接受同级地方人大的监督。各级地方政府应向同级人大提交全口径政府公共投资实施情况,并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公共投资预算安排和实施情况的监督。

    根据全国人大的通报,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调研报告后,由常委会办公厅将报告和审议意见送国务院办公厅研究处理。此外在调研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与国务院办公厅加强沟通协调,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调研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及时通报。

    人们普遍关注公共投资的落实情况,笔者建议,全国人大在将调研结果、调研报告与国务院进行沟通协调的同时,也应将调研结果、调研报告向人民大众加以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专题调研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邀请了多家中央新闻媒体参与调研并进行全程跟踪报道。此外全国人大还在网站上开设了此次专项调研的专题网页,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强调了过程的透明度,那么公开调研结果和调研报告,也应是题中之义。(作者系本报评论部主任)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2009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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