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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7-0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按照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将安排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中央政府重大公共投资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为配合审议,6月2至12日,由严隽琪副委员长带队,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委主任委员王云龙为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委员王云坤,农委委员李殿仁、乌兰巴特尔,以及三位全国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农田水利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分别召开了省(区)、市(盟)、县级座谈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在通辽市、开鲁县,松原市实地考察了高产饲草料节水灌溉生产基地、红干椒膜下滴灌基地、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和红旗灌区等项目,走访了基层干部、水管技术人员、用水户协会成员,广泛听取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政府主席巴特尔;吉林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分别会见了调研组成员。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忠、农牧业委员会主任赛格;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绍明、秘书长赵秉哲和农委主任安莉陪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蒙古、吉林两省区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一)落实中央政府重大投资情况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在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1000亿元中,安排水利建设投资200亿元,其中,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0亿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30亿元、大型排涝泵站改造9.06亿元。2009年,中央又分别下达两批计划,安排水利投资共405亿元。其中,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28亿元、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改造15亿元。由于冬季施工困难,在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中,没有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09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投资中,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改造项目,下达给内蒙古自治区投资为7000万元,吉林省投资为4000万元。两省区基本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要求的泵站安全鉴定、实施方案审查、施工场地清理,正在组织招投标,能够按照中央要求如期开工。通过新增农田水利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的效果。大型排涝泵站改造投资主要用于机电设备改造,对于机电设备企业的生产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现有耕地面积1.1亿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4300万亩,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区之一。由于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带,水资源严重短缺,农田水利设施在自治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十分明显。经过几十年努力,自治区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共建成30万亩以上大型灌区15处,其中,河套灌区规划灌溉面积860万亩,是我国第三大灌区。占全区耕地面积39%的灌区,生产了65%以上的粮食和80%以上的油料和经济作物。

    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全省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蓄水、引水、提水、排水、供水、防洪相配套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截止目前,全省共建成万亩以上灌区120处,其中30万亩以上大型灌区8处。全省水田实际灌溉面积达到930万亩,1746万亩易涝耕地有1328万亩达到5年一遇以上治涝标准,发展旱田节水灌溉面积860万亩,其中喷灌251万亩,管灌607万亩,微灌2万亩,基本保证了农业生产的用水需求。

    (三)地方财政农田水利投入情况

    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确定了“扩大内需保增长,调节结构促升级,改善民生促和谐“的总体工作要求,将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作为2009年工作目标。目前,自治区已安排2510万元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完成了大型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和节水灌溉等重点农田水利项目规划设计前期工作。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自治区推进水利投资体制改革,采取水权转换、以工补农、股份合作等形式,吸纳社会投资。鄂尔多斯通过水权转换吸引用水企业投资7亿元;乌兰察布市由电厂出资4500万元,太仆寺旗喜迎企业和个体业主投资8000万元用于灌溉节水改造、渠道衬砌、建设灌溉园区等工程。此外,自治区连续10年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用1亿元带动了地方和群众近30亿元的投入。

    吉林省的农田水利建设一直是国家支持的重点,省财政也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大对重点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2006-2008年累计投入43.3亿元。其中,对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等重点工程投入10.3亿元,病险水库加固配套1.2亿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配套2.1亿元。2009年,吉林各级财政将投入约20亿元用于重点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配套,其中重点水利工程投入11亿元,病险水库加固2亿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1.07亿元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等重点工程已纳入中央拉动内需投资项目中,这些工程含有灌溉任务,但在国家已经批复的建设内容中,尚未包括灌溉排水系统建设投资,吉林省将根据国家新增1000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在枢纽工程建成后,陆续配套建设灌溉排水系统。

    (四)农田水利管理的改革情况

    内蒙古年自治区305个水管单位完成了以“分类定性”和“管养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了编制数、基本支出费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等。巴彦淖尔市制定了《河套灌区管养分离实施方案》、《河套灌区管养分离考核验收方法》,35条干渠和总排干沟实行了管养分离,占到灌区国管渠沟的三分之二。全区3.8万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了管理主体和受益主体,切实加强了水利工程管理。吉林省有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60个县(市、区),已全部制定实施方案,完成了改革测算;320个单位完成公益性和企业定性,确定了相应的编制和经费;38个县(市、区)实现了全额财政拨款,22个由原来的人员经费1000/年·人,提高到4500-8000不等。全省有19.9万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现农民所有,占全部小农水的89%以上。此外,农民用水户协会迅速发展,由2005年的78个发展到目前的480个,参与管理面积达153.06万亩,参与农户达97896户。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投入严重不足,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不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的要求。两省区均反映,近年来,水利重点工程方面具备了一定的投资规模,但农田水利投入不足的局面仍然没有改观。内蒙古现有农田水利设施中,27%的灌溉机电井配套不完善;42%的灌区骨干工程不配套,70%的渠系建筑物老化失修,73%的输水、配水渠系需要整治,30%的有效灌溉面积没有采取节水措施,全区灌溉水利用率仅为0.43。吉林省8个大型灌区投入远远低于原有规划,截至目前投入只有原规划的38%;涝区工程近些年基本没有投入,54片重点涝区,通过验收达到10年一遇治涝标准的只有一片;目前全省8368万亩耕地,有78%属于靠天吃饭的旱地。

    此外,两省反映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用于配套中央项目的资金落实难度很大,公益性的水管单位经费难以全部落实到位。

    2、税费改革取消了积累工和义务工,但农村的“一事一议”制度未能发挥预期作用,农田水利资金缺口继续增大。

    3、农田水利建设涉及部门多,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各行其政,水利工程不能按照水利总体规划统一布局和实施,造成无序开发和部分项目重复建设。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各级领导对农田水利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投入力度

    农田水利建设直接为“三农”服务,是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事,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对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对此,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同时,还要认识到农田水利建设具有公益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农民是农田水利建设直接受益者,但全社会都是间接受益者,各级公共财政必须切实解决农田水利建设投入问题,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农田水利工程的寿命是有限的,各级政府不能把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看作是“一次性补助”,要有长期的计划,建立责任明确、投入稳定的长效机制。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农田水利建设是基础性投入,只要管理维护好,任何时候都会起作用,不存在浪费的问题。只有解决认识上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

    (二)明确农田水利建设投入重点

    针对当前中央财政投入有限,资金渠道多,实现目标各有侧重的情况,调研组认为应当将《全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粮食产区作为投入的重点,加快、加大重点水利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的投入速度和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抗御干旱等自然灾害能力。同时还要注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改造和完善,尽早解决农田水利设施“最后一公里”梗阻问题。

    (三)加快发展农业节水灌溉

    我国农业用水约占总用水量的65%,而农业用水的90%以上用于灌溉。鉴于水资源严重短缺,农业灌溉用水增加的空间已十分有限的情况,积极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用水效率,保证水资源安全已是相当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增加大、中、小灌区的节水改造投入农业灌溉的节水改造、发展节水灌溉、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作为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北方干旱地区,对使用节水抗旱农作物品种的给予补贴。用以奖代补方式,调动农民群众参加水渠防渗、管道输水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引导、支持农民采用滴灌、喷灌等节水技术。水利部门要加强节水技术服务,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增强农业生产的抗旱能力,提高灌溉用水的利用率。

    (四)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机构和技术服务组织

    目前,不少地方将灌区管理单位推向市场,职工工资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依靠水费收入,既不利于节约用水,又制约农田水利事业发展。为稳定水利职工队伍,增强农田水利服务“三农”的能力,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明确其公益性质,重点抓好灌区管理机构编制和经费的落实,逐步建立起灌区良性运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农田水利管理水平。

    (五)大力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2005年,发改委、水利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号),用水户协会迅速发展。据统计,全国现有农民用水户协会40000多个,涉及农户3000多万户,管理灌溉面积1.5亿亩左右。各地普遍反映,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有利于用水户对工程建设与改造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推广先进的灌溉方法与灌水技术用水户协会实行专人管水,保证浇地有序,配水公正,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农民成为灌溉工程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更加自觉地维护灌溉工程;用水户协会明确水费收缴渠道,实现水价、水量、水费的公开、公正、透明,有利于规范收费机制和减轻农民负担。但是,目前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可持续发展缺乏支撑。据调查,农民用水户协会中只有1/3能够良性运行,1/3勉强支撑,还有1/3运行状况较差。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造步子太慢;二是在工程改造后,用水户协会缺乏必要的工程维修经费;三是用水户协会工作人员工资太低,一般年人均工资都在2000元以下。建议国家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造的投入,保证日常运行维护经费,为用水户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六)合理确定地方配套资金比例

    目前,多数省份未落实农田水利建设中所要求的地方配套资金,其原因是一些粮食主产区地方财力有限,资金落实难度较大;地方承担的配套资金比例较高,如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中央和地方的比例为1:3。建议国家考虑农田水利建设的公益性质和地区间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在配套资金安排上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给予政策倾斜,降低地方配套标准或减免配套资金,体现国家投资的公平性。

    (七)加快农田水利立法进程

    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一直是靠政府号召、政策引导、行政力量组织的方式开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急需通过农田水利立法,以法律、法规确定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明确中央与地方,以及有关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确定社会组织、受益群众在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的法律职责和义务。建议将农田水利法列入立法规划并加快立法进程。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7月9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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