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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四川省、陕西省贯彻实施畜牧法情况的报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7-0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畜牧法执法检查的部署,20096313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李乾元、刘振伟,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全国人大代表张庆伟、谢天佑、杨丰岐和全国人大农委调研室、农业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执法检查组,赴四川、陕西两省开展了畜牧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两省关于贯彻落实畜牧法的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乐山、凉山、延安、榆林等4市(州)的7个县(区),深入到畜禽养殖场、良种繁育场、畜牧科技园、畜产品加工企业、种草养畜示范区和养殖户,广泛了解情况。总体看,四川、陕西两省高度重视畜牧法的贯彻实施,及时出台配套规章,完善扶持措施,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特点

    近年来,四川、陕西两省认真贯彻实施畜牧法,畜牧业较快增长,已成为两省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008年,四川省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2.2%,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增加131元,占农民人均家庭经营增收的66%。陕西省2008畜牧业产值比2006年增长80%,占农业总产值的30.1%,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181元。

    (一)认真组织畜牧法的学习宣传

    四川、陕西两省认真组织畜牧法的学习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设立宣传月和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和普法活动。三年来,两省共举办培训班964期,出动宣传车9600台次,发放宣传资料740万份,培训人员22万人次。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了各级畜牧兽医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兴牧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广大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二)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投入增加

    两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决策部署,出台了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畜禽养殖用地等扶持政策。2008年,四川省投入畜牧业专项资金25.82亿元,是2006年的3倍。从去年起,每年还安排5000万元用于发展现代畜牧业,3000万元用于农村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陕西省畜牧业投入资金3.5亿元,比2007年增长54.8%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受到重视

    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产地认证监管。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积极发展名牌畜产品。两省认定无公害畜产品基地696个、无公害畜产品428个。凉山州拥有省级无公害畜产品基地46个,部级无公害畜产品27个、绿色食品8个、有机食品1个。二是强化投入品监管。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从源头上保障投入品安全。三是加强养殖环节监管。执行牲畜标识管理制度,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备案制度,初步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对养殖环节禁用药、限用药和休药期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2007年以来,四川省每年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3000万元用于采购牲畜耳标,免费向养殖农户发放,在146个县(市、区)开展了牲畜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四是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磺胺等兽药残留抽检力度,扩大检测覆盖面,提高监测密度和频次。四川省去年抽检了饲料4379批次、兽药921批次、畜产品7331批次;陕西省今年第一季度抽检饲料335批次、兽药200批次、畜产品830批次,饲料合格率93%以上,畜产品中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均未检出,磺胺等药物残留均未超标,生鲜乳质量全部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

    (四)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成效明显

    近年来,两省均无重大疫情发生。主要措施是:一是健全防控体系。2006年以来,两省以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站建设,不断完善防疫监督、疫情监测和疫病控制体系。目前,四川省152个县、4113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完成了改革,实行县级派出、独立建站、三权归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体制,聘请了50584名村级防疫员。陕西省三年来共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所69个、疫控中心55个、乡镇畜牧兽医站1681个。二是明确防控责任。两省的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实施“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做到一级抓一级,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动物疫病防控态势由被动应急逐步向主动防范转变,防控重点由季节性防控向全年常态防控转变,防控工作由经验防控向依法防控转变。三是强化防控措施。抓强制免疫,实施免疫效果评估制度,重大动物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保证免疫质量;抓疫情监测,从省到村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疫情监测网络;抓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果断处置疫情,做到“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四川省在抗震救灾中,由于防控到位,实现了大灾之后无大疫。四是落实保障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06年起,两省每年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配套疫苗经费,并把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五)种畜禽管理和良种繁育体系进一步完善

    种畜禽是推动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两省都十分重视种畜禽管理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一是制定完善了种畜禽生产规范、种畜禽质量标准、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明确了种畜禽场生产经营标准。二是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采取分级管理方式,祖代及纯种繁育场、父母代及杂交制种场、人工授精站分别由省、市、县分级负责管理。两省分别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580个和660个。三是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按照“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市场推动”原则,加快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四川省乐山市建立国家级重点外种猪纯繁场1个、省级重点种畜场1个、母猪制种场28个、商品猪场718个,形成了宝塔式生猪良繁体系。目前,两省已形成以原良种场、扩繁场、商品场为主体,以省、地、县、乡四级改良站(点)为依托的育种-扩繁-推广体系。

    (六)畜禽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

    畜禽遗传资源是培育优良品种、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两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2006年组织开展了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历经三年,基本摸清了各地资源的数量、分布、特性及开发利用的最新状况,目前两省都在组织修订省级畜禽品种志。公布了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四川省省级畜禽保护品种26个,陕西省保护品种22个。建立了四川白鹅、内江猪、秦川牛、关中驴、宁强马等资源保种场,省级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经费,使畜禽遗传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保护促进了开发,两省以地方品种为主要育种素材,先后培育成功了陕北白绒山羊、凉山半细毛羊等新品种,其品质在国内领先。

    二、当前畜牧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畜牧法颁布实施以来,两省畜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畜产品市场波动大。2008年比,畜产品出口减少,价格下降幅度大。据四川省统计,今年1月至4月,四川省出口冻猪肉6707吨,同比下降20.4%5月下旬仔猪、活猪价格分别为11.2/公斤、8.4/公斤,比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陕西省原料奶收购价格1.73/公斤,比1月份下降0.2/公斤;榆林市原绒价格为180/公斤,比去年同期下降40%。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既有畜牧业生产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也受国际金融危机、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三鹿”奶粉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影响,消费者信心尚未完全恢复。

    (二)畜牧业发展资金短缺。两省反映,国家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良繁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草原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投入不足。一些畜禽养殖企业(户)受金融危机影响,资金严重短缺,但由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物,获得贷款比较困难。据四川省西昌华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反映,公司资金缺口2000万元。该省井研县嘉源种鸡场资金缺口1000万元,银行贷款仅400万元,民间借贷600万元,利息高达1.52分。陕西省榆林市的一些养殖场,也反映贷款困难。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较突出。两省畜牧生产以分散养殖为主,饲养环境差异大,生产管理水平差异大,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当前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兽药残留等问题还有隐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质量标准和监管手段还不完善,实现畜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任务还很艰巨。

    (四)畜牧业生产方式相对落后。目前,四川省生猪规模养殖比例为32%,陕西省畜禽规模养殖比例为30%,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两省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较小,精深加工滞后,知名品牌不多;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产业链各环节利润分配不合理,生产环节处于弱势,不利于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五)环境保护对畜牧业发展制约程度加大。当前畜禽规模化养殖逐步加快,规模养殖场的沼气池配套建设滞后,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程度较低,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畜禽养殖属于微利行业,治污投入大,企业和农民投入的积极性不高。

    (六)畜牧执法队伍有待加强。畜牧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特别是县、乡畜牧技术服务人员严重不足。一些地方在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存在弱化畜牧队伍建设现象。执法手段不完善,设施配备不足,影响执法效率。畜牧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但基层种畜禽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滞后,难以科学有效开展种畜禽品质鉴定。

    三、建议

    (一)加强对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针对当前畜牧业生产特别是生猪、奶业生产下滑的实际,建议扩大政府猪肉储备、实施调出大县奖励、标准化规模养殖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稳定生产。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适时推出生猪期货交易的准备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扩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采取政府出资引导、吸收工商业资本和其它民间资本注入的方式,探索建立畜牧业投资公司和畜牧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发展畜牧业提供投融资平台,切实解决畜禽养殖资金短缺问题。在认真落实畜牧业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努力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覆盖面。认真落实畜牧业税收优惠政策、土地政策等。加大对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良种推广的支持力度,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加强种畜禽及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强化省一级、完善市一级、加快县一级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继续巩固退牧还草政策,实施天然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加快草地改良和牲畜改良,扩大草原生态补偿试点范围,推广舍饲半舍饲饲养技术,增强草原畜牧业的发展能力。

    (二)加强宏观调控,建立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深入研究我国畜牧业生产周期性波动规律,掌握其变化特点,科学指导畜牧生产。研究畜牧产业链各环节的利润分配关系,探索建立合理的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行种畜禽场、饲料企业、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农户和金融、担保、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形成利益联结体,鼓励产业链条的各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市场风险金,提高各环节的风险防范能力,调动养殖生产者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健全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畜产品的均衡上市,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

    (三)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进程

    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一定要走规模化、标准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道路。要支持试点,积极推广成功经验。要大力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努力提高畜禽养殖的集约化程度。要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机制创新,与养殖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要大力支持农牧民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组织养殖户按照市场需求和畜产品安全标准饲养畜禽。对于上述方面,建议各级政府出台具体的扶持和引导政策。

    按照生态循环原则以及土地对畜禽粪污的消纳能力,科学规划布局养殖区域,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农村沼气建设向规模养殖场(户)倾斜,发展“养殖场+沼气池+绿化种植园”,实现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牧业节能减排,下决心解决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问题。绝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

    (四)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加强基地和产品认证监管,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完善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加强畜禽屠宰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完善检测手段,提升监测能力,加大检测监控力度。严格执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准上市经营。鉴于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饲料投入品,特别是“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的添加和使用问题,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一次全国性的集中治理行动。为防止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畜产品安全,建议参照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考虑各种畜禽品种和各个环节,建立全国统一的病死不明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

    (五)做好畜牧法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畜牧法对畜禽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环节作了规定,对投入品监管、畜产品质量保障、草原保护、疫病防控等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未涉及畜禽屠宰、畜产品流通等环节。因此,要做好畜牧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支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六)继续做好普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两省畜牧业生产以分散养殖为主,普法任务很重。各级政府和畜牧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畜牧法普法工作。加强对管理、服务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素质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畜牧业管理、服务和执法队伍。加强对基层养殖场(户)的培训,培养农牧民的知法守法意识。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三定一保”(定机构、定人员、定编制、保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畜牧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围绕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畜禽养殖行为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重点环节,强化畜牧执法,切实做到依法兴牧、依法治牧、依法护牧。尽快出台《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等配套法规,完善畜牧业配套法规。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7月9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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