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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河南、河北两省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7-0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贯彻实施畜牧法,根据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铁力瓦尔地率领执法检查组,于20096110日,对河南、河北两省贯彻执行畜牧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成杰、索丽生,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此次检查活动。

    检查组于61先到河南,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先听省里汇报,再到市县基层检查;到河北后采取自下而上,先看市县基层,再听省里汇报。检查期间,检查组先后听取两省政府,以及7个地级市和12个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贯彻执行畜牧法的汇报。从城市到乡村,从平原到山区,从农户到企业,检查组在短短的十天时间里,行程两千多公里,紧紧围绕常委会执法检查确定的五项重点内容,开展检查活动。实地考察了奶牛、肉牛、肉鸡的育种、繁育、养殖、培训、加工等企业,以及规模化养猪、沼气发电、饲料加工、乳品生产等有关企业,考察了动物防疫监督和畜产品质量监测等单位。与有关企业和单位的负责人、农民群众等进行了交流和座谈。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现场察看等多种形式,比较全面地了解有关情况。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副委员长不顾旅途劳累,昼夜兼程,全程参加了此次执法活动。短短的十天时间里,在听取汇报、与地方的同志座谈交流后,先后发表了五次重要讲话,不仅精辟、深刻地总结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贯彻畜牧法和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同时,对当地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好畜牧法,做好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都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的指示和具体要求。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河南、河北两省贯彻实施畜牧法取得了积极成效,两省贯彻实施畜牧法,扶持畜牧业发展力度不断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畜牧业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省贯彻畜牧法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畜牧法颁布实施三年来,两省上下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宣传学习贯彻活动,扎实推进畜牧法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大力宣传学习,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畜牧法颁布实施三年来,两省上下积极开展宣传学习贯彻畜牧法的各种活动,积极完善配套法规规章。20067月,河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明确了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076月,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引导规范畜牧业健康发展。两省相继实施了奶牛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调出大县奖励等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扶持措施和法规规章,进一步推动了畜牧法的贯彻执行。

    二是不断加大发展畜牧业的投入。2006年以来,河南省用于良种繁育、疫病防控、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3.9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直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生产方式转变,累计支持畜禽养殖规模化改造资金4.39亿元,改造规范养殖场2162个。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发放补贴资金10.08亿元。三年来,河北全省落实奶牛生产扶持资金5.75亿元,落实生猪生产扶持资金10.29亿元,落实蛋鸡、肉鸡生产扶持资金0.7亿元,省财政支持基层防疫体系建设投入近7亿元,极大地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狠抓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河南、河北两省各级畜牧部门坚持集中免疫与经常免疫相结合,常年抓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基础性预防措施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进程加快。省、市、县、乡四级防疫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应急体系建设得到加强。疫情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疫情风险评估机制初步建立。如河北省邯郸市的磁山、沙河城等动物防疫监督站,设施齐全,仪器先进,工作规范,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注重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两省各级农牧部门都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特别是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河北省认真吸取沉痛教训,大力推进规模养殖,整顿奶业秩序,严格乳品质量监管,整治工作力度非常大,取得显著成效。全省11个设区市都建立了畜产品质检中心,49个畜牧大县建立了区域质检站,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检测网络,全面提升了监管能力。石家庄市415家奶站已全部实现全封闭管道式机械化挤奶,乳品企业均派驻质检员,从挤奶、储奶、运输到进厂,实现全程质量监管。

    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两省在发展畜牧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畜牧业发展明显加快,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2008年河北省禽蛋产量411万吨,居全国第一位;奶类产量531万吨,居全国第二位;肉类产量达到435万吨,居全国第四位。全国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比例达到47%,蛋鸡规模养殖达到80%,肉鸡规模养殖达到75%2008年河南省肉类产量达到584.5万吨,禽蛋产量371.7万吨,奶类产量302万吨,肉、蛋、奶总量在中部六省中均居第一位。肉牛、生猪、家禽、肉羊饲养量分别位居全国的一、二、三、四位。两省是我国名副其实的畜牧业大省。

    2.畜产品加工能力明显提升。河南全省畜产品加工企业总数达到661家,年加工能力达到1053万吨。全省畜产品加工业实现产值1990亿元以上,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突破11河北全省现有乳制品加工企业97家,加工能力510万吨;肉类加工企业189家,加工能力100万吨;蛋品类企业32家,加工能力3万吨。产业化程度的提高,有力促进了现代畜牧业的发展。

    3、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明显加大。2008年,河南全省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761.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7.7%河北全省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410.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0.2%发展畜牧业,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贡献率达到30-40%左右,畜牧业已成为两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河南省鹤壁市淇县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6%,畜牧养殖与加工企业带动就业人员近10万人,占全县劳动力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畜牧法颁布实施以来,河南、河北两省在贯彻落实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促进了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两省畜牧业发展正处于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强省迈进的关键时期。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引起重视和注意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难。

    (一)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保护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近年来,生猪等主要畜禽产品价格大起大落,“肉贵伤民,猪贱伤农”,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严重影响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基层反映,随着畜牧业养殖户数量的增多,养殖规模逐渐增大,地方政府在防疫和污染治理等方面需要投入的财力越来越多,由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较高,畜产品主产区财政资金配套压力逐年加大,地方财力难以为继。

    地方反映,目前,除生猪外,国家防止其他畜产品价格过度下滑的政策措施尚未出台。如针对种畜禽的补贴中,肉鸡就不在补贴范围之内。补贴的范围、方式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另外,畜产品出口享受不了部分工业产品增值税征收的优惠政策(工业品出口征17%退17%,畜产品出口征17%退13%)。基层呼吁,要尽快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今年中央已明确的各项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例如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资金、良种补贴、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半年过去了,目前资金还仍未到位,不利于缓解当前生猪生产的困境局面。

    (二)资金短缺困扰畜牧业发展。各地普遍反映,在养殖贷款方面,由于养殖业比较效益低,加之畜禽圈舍没有产权证,畜禽作为活动物难以质押监管,申请银行贷款十分困难,资金短缺已成为发展规模养殖的“瓶颈”。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生猪市场波动较大、畜产品出口下降的背景下,有的中小型畜禽养殖和加工企业已濒临破产边缘。

    (三)畜禽养殖用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虽然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下发了文件,但畜禽养殖用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严重制约养殖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四)生猪和奶业生产陷入困境。由于生猪生产稳步发展,猪肉供给稳定增长,而城市农民工返乡、集中消费减少,以及近期甲型H1N1疫情等因素影响,近一个时期,两省生猪产品价格持续下跌,6月上旬仔猪、活猪、猪肉价格同比分别下降60%50%40%左右,养殖户总体上已处于保本略亏状态。其中,购进仔猪的小规模育肥场(户),由于购进仔猪价格较高,每出栏一头商品猪亏损100元左右。随着夏季猪肉消费需求的减少,生猪产品价格将可能继续下滑,生猪生产形势仍为严峻。生猪价格的持续波动,直接影响了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形成相对稳定的市场供应格局,又有可能导致价格变动大起大落,形成恶性循环。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河北首当其冲,两省奶业发展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目前事件的影响还没有根本消除,产品销售市场疲软,生鲜乳相对过剩。乳制品加工企业举步维艰,产品库存不断增加,乳制品滞销压力逐步向生鲜乳收购站和生产环节传递。收奶价格较低,时有拒收现象发生。据调查,目前,乳品企业收奶价格在2.2-2.6/公斤,最低每公斤不到2元钱,奶牛养殖户处于亏损边缘。近期进口奶粉到岸价每吨1.7万元,而国产奶粉成本价在每吨2.4万元,导致进口奶粉增幅很大,使本已陷入困境的国内奶业雪上加霜。企业反映,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畜产品出口价格下滑,外需不足,出口明显受阻,已经波及畜禽养殖的相关产业。据河北邯郸市统计,虽然今年主要饲料原料价格下降了20%以上,但饲料销量下降了30%以上,有近一半的饲料生产厂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仍较薄弱。近年来,“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不仅危害了消费者身心健康,也对行业发展造成严重的打击。目前两省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监管队伍力量薄弱,还有部分地级市不能正常开展质量检测工作,许多县级不能开展正常的质量监测检验。“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监测覆盖面小、检测指标少。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质量标准和监管手段还不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仍存隐患。另外,目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日趋复杂,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的机率日益增大,危害隐患仍然存在,而我国畜禽养殖方式总体还比较粗放和落后,动物疫病的防治技术、防疫药品的研发推广水平还跟不上动物疫病发展变异的速度。两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仍比较薄弱。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六)畜牧业发展的现代化水平低,畜牧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相对薄弱。虽然河南、河北两省的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近年来得到长足发展,但两省畜牧业的现代化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生产者数量仍然较多,分散养殖户仍占较大比例,畜牧业生产的监管和防控点多、面广、线长。基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技术推广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设备配备,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建设现代畜牧业,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不相适应。基层深感任务相当繁重,工作压力十分巨大。据河北省基层反映,目前县级具体负责畜禽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畜禽养殖等监管的只有1-2人,存在法定职责难以履行到位的问题。

    (七)配套政策法规出台滞后,制约了法律的规定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有的地方反映,畜牧法中的许多规定和要求比较原则,在实施中难以进行认定和操作,急需配套法规和规章,予以明确和认定。国务院颁布的种畜禽管理条例,在畜牧法颁布实施后一直未作修订,中国畜禽资源目录还没有出台,等等。

    三、贯彻实施畜牧法的建议

    (一)进一步把畜牧业现代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近年来,我国现代畜牧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畜牧业产值仅占农业增加值的34%,而发达国家则达到70%-90%。高水平的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特别是与种植业、渔业等产业相比,畜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偏低、发展仍然滞后。在良种繁育、疫病防控、畜产品贸易等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把贯彻实施畜牧法作为推动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来抓,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来抓。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扶持、促进政策。一是要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扶持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依据畜牧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目前的扶持政策措施,增加中央财政扶持力度,适当降低畜牧主产区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的比例。二是要重点支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促进养殖方式转变,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三是要加快中央确定的各项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拨付进度,帮助养殖户渡过难关。四是要建立畜牧业风险防范机制。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提高农民养殖积极性,实现奶牛、生猪保险常态化,开拓肉牛、肉羊和家禽的政策性保险,完善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五是要创新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机制。降低畜牧业担保门槛,放宽贷款抵押范围,加强信贷服务,拓宽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中小型畜牧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积极帮助解决畜牧业发展中耕地占用、环境保护等问题。我国畜牧业发展的方向是规模经营和家庭经营相结合,不断提高规模化水平。建议国务院专门研究畜禽养殖用地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依据畜牧法的规定,制定养殖业用地条例。国家要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投入,将养殖场的污染减排列入国家污染减排,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管理,促进并规范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人的健康生命安全。目前常见多发的动物疫病有一半以上危及人体健康。人类传染病中,有70%以上是人畜共患病。这些疫病如果不能及时有效控制和扑灭,必然会给人类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威胁。从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看,效益在规模,成败在防疫。要充分认识到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疫情监测、防治体系建设,将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和改进畜牧业宏观调控。加强畜产品进出口调控,稳定畜产品市场供应。防止畜产品大量进口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防止新的疫病通过国际贸易传入国内。畜产品出产省区和主销区都要建立储备机制,提高储备能力。根据国内市场反映,适时启动收储预案。要从贷款、税收等政策措施上鼓励地方和大型畜牧加工企业,在猪粮比价低于一定比例时,积极开展收储冻肉。防止生猪生产大幅波动,防止畜产品大量大范围调运造成疫病传播。

    (六)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从源头抓起,实行全过程监管。要依法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畜禽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等。

    (七)切实加强畜牧兽医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监督管理等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各项经费。要稳定机构和队伍,确保各项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

    (八)加大宣传学习畜牧法的力度,尽快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进一步促进畜牧法的贯彻实施。一是要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坚持深入持久地开展畜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尽快完善有关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工作,为贯彻执行好畜牧法创造条件。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畜牧业不仅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还带动饲料加工、药械销售、包装、运输、建筑、通讯,以及相关第三产业的发展,对推动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要坚定发展畜牧业的决心不动摇。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7月9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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