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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光焘:中国全国人大积极行动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哥本哈根10月24日电(记者 吴黎明)中国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24日在哥本哈根说,中国全国人大恪尽立法者职守,积极行动应对气候变化。

    当天,来自全球八大工业国和中国、印度等五大发展中国家的120余名代表在哥本哈根举行会议,探讨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问题。率领 中国代表团与会的汪光焘做主题发言,介绍了中国全国人大在气候变化方面的立法以及立法检查方面的情况。

    汪光焘说,前不久,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重申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立场和政策措施。决议明确提出,要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作为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国全国人将按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依法推进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汪光焘说,2006年,中国全国人大批准了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多次组成检查组,对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促进了法律实施和政府工作。中国政府近年来关停了大量小型污染企业,特别是大量小型火电厂。

    “我满怀信心地告诉大家,我们全国人大批准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的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能耗下降20%的要求,在一系列法律保障和全国各级人大的监督下一定能实现,”汪光焘说。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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