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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斌:有些地方处理渎职侵权以党纪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分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常红 高星) 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两高报告。在谈到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罪的工作时,丛斌委员指出,有些地方以党纪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分,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犯了错误,出现渎职行为,当地党委给一个党纪行政处分,就不移交司法机关了,实际上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通过党纪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罚,这就造成了一些渎职侵权罪的漏网。

  丛斌委员还指出,在刑事诉讼法当中,不只是渎职侵权,包括检察院自侦的其他案件在刑事诉讼法当中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力是有限的,这就造成了检察机关在处理自侦案件的时候,他们的侦查权受到了一定限制,尤其是现在的渎职侵权罪在很多情况下是智能型犯罪。在程序法上,还是要扩大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侦查权。对特殊的刑事案件应有相适应的配套侦查措施。

  对于渎职侵权罪法定刑低的问题,丛斌委员建议在法定刑上适当提高渎职侵权罪的量刑标准,这样更加有利于在制度上打击渎职侵权犯罪行为。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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