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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三年多面临首次修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8-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网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 陈丽平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审议的这一草案,是法律后评估工作的成果。根据法律后评估报告,提出法律修正案草案,这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有益尝试。

  “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审议通过后,对加快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今天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指出。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后,国家各种配套规定相继出台,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产业迅猛发展,风力发电连续4年翻番,2008年年底全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25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农村沼气以及其他生物质能利用也取得长足进步。

  “可再生能源法不仅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良好的影响。”汪光焘说,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暴露出来。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褚君浩等30位代表和王燕文等47位代表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电价问题,提出有关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代表议案。去年也有83位代表和西藏代表团提出了有关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完善有关法律和配套政策的20项代表建议。

  为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环资委对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法律后评估工作,形成了后评估报告。

  全文达一万多字的报告,全面回顾总结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进展,归纳梳理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代表议案、建议所提出立法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报告认为,目前,为应对金融危机、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问题,国家正在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当前启动可再生能源法修改是适时的:可以表明国家进一步依法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意志;可以解决当前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的主要矛盾;可以向国际社会宣示我国应对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积极态度。

  报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可再生能源法补充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在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围绕有关法律条文修改意见,环资委先后组织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座谈会,并赴内蒙古自治区进行了调研,召开了由提出代表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地方人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随后,两次召开可再生能源法条款修改协调会,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反复协调意见和建议。

  通过调研、座谈和反复论证,环资委形成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小知识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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