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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索建立隔层保障形式的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1-1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保障县(市)、镇(乡)和村级基本支出需要,广东省积极探索“省保县、市保镇、县保村”的隔层保障形式,通过省市县共同努力,建立稳定规范的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实现基层政权和组织 “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政策目标。

    一、 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从2010年起,对财力困难县,通过县自身努力、市积极支持、省规范化转移的方式,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主要内容是:县级通过自身努力,加快发展,一方面,充分运用和发挥激励型财政机制的政策激励效应,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财政发展,逐步提高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将财力优先用于保障基本支出和落实民生政策。市级通过强化帮扶责任,在继续加大对所辖财力薄弱县级的支持力度,帮助弥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的同时,不得通过调整县(市)财政体制或在体制外向县(市)另行集中财力。省级通过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保障办法,加大对财力困难县(市)的奖补力度。一是实施财力倾斜,加大对县级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对县级消化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实行奖励;三是根据县(市)基本财力保障缺口的大小予以适当补助;四是建立对基本财力保障缺口扩大的约束机制,对当年缺口额不减反增的县(市),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以往年度奖励额基数。

    二、 建立镇(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对财力薄弱镇(乡),通过采取省专项补助、市统筹保障、县加大补助支持力度的方式,建立镇(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镇(乡)基本支出需要。主要内容是:省级通过实施专项补助政策,不断提高财力薄弱镇(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从2010年起继续执行财力薄弱镇(乡)补助政策,一定3年。市级在进一步理顺镇(乡)财权和事权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对镇级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建立镇(乡)财力分类保障和激励机制和加强镇(乡)政府性债务管理等,统筹保障镇(乡)基本支出需要。县级通过完善县镇(乡)财政体制,加大对镇(乡)财政帮助支持力度。同时,省级建立市级对镇(乡)补助的考核机制,市级给予镇(乡)的补助要保持稳定增长,2010-2012年,省级每年对欠发达地区市级补助镇(乡)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 建立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通过采取省市补助、县统筹保障的方式,下予保底,分类保障,建立激励型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帮助解决欠发达地区村级组织运转困难问题。主要内容是:在明确县级统筹责任的基础上,省级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帮助建立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对欠发达地区贫困村“两委”干部补贴实行补助,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水平;对欠发达地区贫困村办公经费给予补助,所需补助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负担。市级加大帮扶力度,确保村级组织运转。一是按省规定比例落实对贫困村“两委”干部补贴资金。二是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对村级办公经费给予稳定保障。三是指导和帮助县(市、区)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养老问题,逐步建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县级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统筹保障村级组织基本运转支出需要。

  来源: 财政部网站 2011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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